⑴ 北京买房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⑵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1. 网上办理:
(1)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2.现场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等待通知。职工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相关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2006-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⑷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拓展资料】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⑸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购房提取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14种情况,比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非北京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等,那么在这众多提取方式中,具体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我们就以购房提取为例,给大家具体说明。⑹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⑺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