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女子准备考10年外交学院的考研生,准备考国际关系,请问这个专业所有的参考书目是哪些呢
你好,你好,外交学院的国际关系专业研究生竞争比较激烈,09年分数线330分,专业课参考书虽然只有3本,但是考试难度不小,除了要谙熟课内的参考书,建议您找本校学生的笔记参考一下,掌握出题方法(博客http://wenkekaoyan.bokee.com/有提供外院笔记和习题)下面是一些复习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①权力•制度•文化
这本参考书是今年刚有的,据说是博士用书,有很多同学说这本书写的没有头绪(我认为他们指的是没有逻辑),但是我个人却极其欣赏这本书(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所以不是拍,我也不喜欢拍),为什么这么说那,因为跟那些同学理解不同的是,我认为这本书的逻辑性很强,两点:①22篇+序+后记,整体很有逻辑,②这些文章大多是论文,每篇也很有逻辑。其次,除了逻辑之外,这些文章对于国关理论的梳理、介绍以及评判对于我们刚入门的学生来讲非常适合(所以奇怪怎么会是博士用书---不是自夸啊),而且书里有秦老师(以下简称秦)自己对国关理论的不解或者说有待研究的内容,而且还有老师的梦想。我喜欢这本书还因为我自己觉得比起倪老师的那本书来说有条理的多,这么认为可能是因为我的逻辑方式大概是秦那类的,复习起来也省事的多。倪老师(以下简称倪)的那本我也买了,只是粗粗的看了两遍,但是看了学长的总结,我个人认为,两本书的总体结构甚是不同,对于国关理论的理解也是有很大的不同,我只说几点吧,如果不对请指教(因为没仔细看倪的书,而且自己的理解有限)①秦认为三大理论鼎足而立,而倪没有把它上升到三大理论的高度(秦的看法不一定对,虽然我支持秦,因为是受秦书的影响)②倪认为的三次论战和秦认为的显然不同③秦的书内容相对少了些,但是每篇条理清楚,使人容易看懂,而倪的书看起来很费劲,像是一堆资料的堆积,当然整体逻辑是很好的(三次论战),而且倪的书内容很全面,对于我们掌握三大理论外的知识的帮助显然要比秦大得多。之所以分析这个是因为给大家说明参考书的用法,秦的书要全看,倪的书看6---9章就可以了(参考决战零七+浪子阿坤+hg870411的帖子)。
下面说一下我对秦书的复习方法。我把它分为三个部分:
【1】 序+后记。这部分我没有总结,我想大家在看的时候,也不用背诵,这里主要就是写了写作本书的缘由,还有就是对创建中国学派的看法(我不完全同意秦老师的观点)。老师说过他是铺路石,我想这正是秦写作本书的目的吧。(谢谢老师)
【2】 方法篇---8篇。我想大家最好先复习方法论这部分,因为秦就是按照方法论来写作每篇论文的,所以我们看完方法论后,就会明白每篇文章的条理。我把方法论部分分为两部分:方法论+实例。其中在方法论这部分我把五篇文章有所整合,总结出五个问题,实例就是三篇文章,每篇文章一个总结。
Ⅰ方法论---5篇
第一个:国际关系研究的分类(国际关系学和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
第二个:国际关系论文的分类(国际关系类论文的设计与撰写)
第三个:实证主义的研究程序(实证主义与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
第四个:国际关系方法论(第三种方法)
第五个:国际关系研究的方法(国际关系类论文的设计与撰写+层次分析法与科学的国际关系研究)
Ⅱ实例---3篇
所谓实践就是用方法论来指导写论文和研究问题,这里秦写了三篇文章,我认为是他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来写作的,也就是说他通过这些文章来告诉大家怎么应用。这里插一句,秦写作“霸权体系”时还在美国,深受实证主义的影响,而且他早年是现实主义者,而且我们通过他对三大理论的划分可以看出来他也深受沃尔茨的体系理论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秦想创建中国学派的宏理论的原因之一,当然秦也是很注意微观理论和中层理论的,这在他的理论篇有所体现。我认为秦这里过于强调美国的研究方法,而对英国的研究方法的介绍和评判不够,我觉得是个遗憾,历史的、哲学的研究方法还是重要的,每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秦不也说第三种方法吗,但是对于后一种方法介绍的不够(这些都是通过对秦的采访再加上我的理解得出的,如有不准确,请秦老师和同学们谅解)。具体来说就是---霸权体系和地区冲突+霸权体系和国际冲突+国际身份、战略文化、国家利益这三篇,每篇我都做了单一的总结。
要说的话:今年没考方法论,但是不代表以后不考,而且学习方法论对于我们理解秦的文章大有裨益,同时我们通过方法论的学习对于我们写作乃至答题都有好处,严格地说,今年也不是没考方法论,有一题是要分析霸权稳定论的,我就用了秦老师的文章的思路来回答(霸权体系和地区冲突+霸权体系和国际冲突),通过我的成绩看来这个答题思路还是可以的。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我觉得大家无论如何要把方法论中第三至第五个问题记住,其余的可以考后再仔细学习。
【3】 理论篇---14篇。这里我是按照总体介绍+三大理论+其他理论的思路来总结的。
Ⅰ总体介绍---3篇。这里我作了两个总结。
第一个:权力•制度•文化---三种体系理论(权力•制度•文化)
第二个:现代国际关系理论沿革(西方国际关系学+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沿革)
Ⅱ三大理论---8篇。分三部分,九个总结。
第一个:政治现实主义(权利政治与结构选择)
结构现实主义 (权利政治与结构选择)
第二个:政治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
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
第三个:温和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
第四个:【三大理论的实例或者说延伸】
国际关系中的进程因素---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中的进程因素)
多边主义研究---自由主义(多边主义研究)
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建构主义(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建构主义(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Ⅲ其他理论---3篇。分为三部分,三个总结。
第一个:无政府文化与国际暴力(无政府文化与国际暴力)
【这个文章可以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国际身份、战略文化、国家利益这两篇一起复习---个人认为】
第二个:国际政治的心理学研究(国际政治的心理学研究)
第三个:市场经济、民主体制和种族仇视(市场经济、民主体制和种族仇视)
要说的话:我是按照适合自己的思路来总结的,大家还是总结出一套自己的东西。
具体来说,我建议大家先把简明看上一到两遍,知道讲了些什么,有个总体的了解,然后再按照我总结的名词解释(你可以自己有所改动)背诵,背诵的同时一定还要看书,最后就是根据我的总结(先纵在横)再把大答题背诵下来就可以了,这时大家在脑子里就会有一个自己的知识网络,应对考试就没问题了。
还有就是我的名词总结是根据好多个版本总结的,而且里面还有自己编写的,所以不是很一致,大家如果有时间和精力的话可以总结一份统一版的。我想大家在总结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我的思路,这也是我答题的思路。
思路:背景-----时间+地点+人物
经过-----条约+组织+政策+事件等
成果+意义+影响-----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国内政治+国际格局
出题:1非洲和拉美大题几乎没有,中国大题没有(外交学可能有)
2美国 苏联(俄) 欧洲 亚洲 中东 是重点且每个模块基本上是一道题
3外院三年内的题很少重复(政治学则有重复),但是三年前的题会有重复
如:2008年 关于德国大题我就没背 还有纽伦堡审判我也没被
4考试分析很少,只考知识点的背诵(参见答题思路)
如:复试中的题目比较斯大林和罗斯福的对外政策,初试中不太会考
Ⅱ 求北航考行政管理的学姐学长帮忙 我是跨专业考行管的 希望帮我一把
考试大纲北航研究生院网站有的啊,只要看上面列的参考书目就好了~不用看网上的什么资料
虽然是跨专业,但行政管理学的门槛是比较低的,认真准备应该没有不会太难,跨专业的话主要是先了解行管这个专业的整体知识结构,再针对考试强记一些知识点(主要是名词解释和简答),然后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去分析问题(论述、材料分析),就差不多啦。要注意的是,北航行管的公共政策那一门考试有可能出一道计算题,社会学统计方法也要准备下, 你本科专业如果有涉及数学的应该就问题不大。
祝成功哈哈~
附北航行管今年的大纲:(明年不知是否有变动,请随时关注)
712行政管理基础考试大纲(2012版)
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较为全面地掌握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基本技能;了解和熟悉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的代表人物及其重要思想;能够运用相关概念、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管理和行政实践中的问题。
二、考试主要内容
考试范围为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的基本概念、思想、理论、方法和技能,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大纲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灵活运用。
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基础:关于政治的科学,民族、国家与政府,个人与宪法,民主主义、极权主义和权威主义,实践民主: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政治态度: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公共舆论;政治互动:政治沟通和大众传媒,利益集团,政党和政党制度,投票;政治制度:政府的基本结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行政与官僚,法律制度和法院;政治行为:公共政策,暴力与革命,国际关系。
(二)管理的本质和涵义;管理思想的演变和发展;组织设计与管理;领导与控制;决策理论与方法;计划与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激励;沟通与谈判;组织中的群体与团队管理;组织文化管理;组织环境管理;组织的变革与创新等。
(三)西方公共行政学思想与流派;行政职能;行政权力;行政领导;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方法;行政效率;机关管理;公共财政;依法行政;行政行为;法制行政;行政责任;行政伦理;现代政府能力;当代中国行政改革;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理论背景;典范革命与官僚制典范批判;政府理论创新;修正政策与改革政府;问题与争论等。
三、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政治学、管理学与行政学的分值比例为4:5:6。
考试题型主要包括:名词解释、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四、考试主要参考书
书名 出版社,版次 作者
《政治科学》第九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美]迈克尔•罗斯金,林震译
《管理学》(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 周三多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张国庆
《西方公共行政学思想与流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谭功荣
812公共政策分析考试大纲(2012版)
一、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二、考试参考书目:
《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陈振明主编,2003年9月第二版。
《社会研究方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袁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版。
《理解公共政策》,[美]托马斯.R.戴伊,孙彩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胡象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版。
《公共政策学》,严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版。
三、知识要点
第一部分:公共政策的学科知识
公共政策定义,政策研究的渊源及发展,公共政策研究途径,政策研究组织、公共政策分析的要素及原则;政策工具
第二部分:公共政策的理论知识
政策问题;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价;政策监控;政策周期
另外,要求了解其它公共政策分析模式,如制度主义、渐进主义、精英理论、利益团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博弈理论、系统理论、理性模式。
第三部分:公共政策实践
了解中国当代科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教育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农业政策等政策的基本内容,关注当前政策热点。
第四部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的方法论、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实地研究和统计调查的程序;抽样的主要类型及方法、变量的类型、调查资料的整理方式;访谈法、量表法、问卷法、观察法等调查资料收集方法;基本的统计知识。
Ⅲ 权利与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权利是法律概念,权益是权利和利益的结合体,定义不同,范围不同。
1:范围不同: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范围更广,而权利只是价值的付出与回报,至于利益是否获得就未定。
2:定义不同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权利是指: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3:民法作为私法,可以说就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法。从特征上讲,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
5: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现为权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来概括权利并不准确,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
6: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保护”的规定中,才采用的权利和利益的概念,而没有使用民事权利的概念。
7:权益是权利和利益的结合体,是法律概念。合法权益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意公民在维护合法权益时,要运用法律武器,采用合法方式,而不能用非法方式,否则自己的权益不仅得不到维护,反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Ⅳ 权益与权利的区别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公民依指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权益是有利益的,权利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权利与权益
民法作为私法,可以说就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法。从特征上讲,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现为权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来概括权利并不准确,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
参考资料: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保护”的规定中,才采用的权利和利益的概念,而没有使用民事权利的概念。
区分权利与利益,在面对侵害死者名誉权等有利益而无权利的案件时,就很容易在理论上找到一条正确的思路,即不意味着不是权利的利益就不能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有学者主张在侵权法上对权利采用广义理解,即包括利益,将那些通过单行特别规定得到保护的法律状态也视作权利,扩大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保护的范围。由于我国民法主要大陆法系影响,将侵权行为法列入传统债法体系当中,而没有像英美法系一样,采取侵权行为法独立的立法模式,因而,在研究侵权行为时,往往容易忽视权利与权益的区别。
Ⅳ 简要说明《三国演义》人物形象塑造的类型化手法。
"类型化"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1、塑造人物形象的一种方法。它以追求和表现事物性质的普遍性观念为目的,并以观念直接呈现为手段,排斥个性特征,使人物形象单一化、概念化. 2、不良文风的一种表现。是概念化、教条主义在创作和文风中的反映。突出地表现在人物塑造上,忽视人物个性和共性的辩证统一、有机结合的典型化原则,而是按照某一标准(如职业、阶级、地位等)把人物划分为某些类型,从某一类型人物的共性出发去演绎、杜撰人物。结果导致文章作品中的人物千人一面,缺乏个性,也缺乏作品应有的典型意图。 3.类型化是当代文学的一个重要现象,文学类型化有着多方面的动因:一是文学类型化有着传统的原因;另一原因是电视叙事的类型化和电视叙事作为儿童"元叙事"而导致儿童对类型化文学的接受.此外,文学类型化与大众文化盛行及文化产业化、文学商品化有关.文学类型化可能导致文学成为模仿写作和商业化写作.
一般说来,在日常生活中提及的“戏剧化”就是指普通的琐事好像是被经过了艺术加工,有了像戏剧一样的夸张效果的过程。
比方说,A在上课途中,被从未相识的B撞了,而后者成了A未来的夫人。
这样的事情是现实,但是又似乎浪漫了一些,像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小说一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这些事显得有些“戏剧化”了。
如何分析小说中的人物形象
小说中的人物描写是为表现人物性格,揭示作品主题思想服务的。阅读时只有了解了人物描写的方法和作用,把握人物性格特点,才能深刻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分析人物形象,可以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1.从分析人物的直接描写入手。
人物直接描写(也叫正面描写),就是通过直接描写人物的肖像、行动、语言、心理等,揭示人物思想品质和性格特点,反映作品的主题。
肖像描写(也叫外貌描写)
它的作用不只在于勾画出这个人物的外部特征,而是为了以“形”来传“神”,因此分析人物外貌可以揭示人物性格特征。例如《故乡》中对闰土的描写:“十一二岁,紫色圆脸,项带银圈,有一双红活圆实的手,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刺去……”这是一个活泼、勇敢、英俊的少年。而中年闰土却变成:“身材增加了一倍,脸色灰黄,很深的皱纹,眼睛周围肿得通红,头戴破毡帽,身上只有一件极薄的棉衣,浑身瑟缩着,手提一个纸包和一只长烟管,手又粗又笨,而且开裂,像是松树皮了”。这是一个饱经忧患,受尽劳累、饥寒交迫、麻木迟钝而又自卑的人了。鲁迅先生通过闰土的肖像描写,生动地表现了他性格的巨大变化,从而揭示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给人民造成了苦难。
行动描写和语言描写
人物行动最能体现人物的性格特点。言为心声,人物的语言也体现着人物的思想性格,例如《范进中举》中写胡屠户的贪婪相:……即便包了两锭,叫胡屠户进来,递与他道:“方才费老爹的心,拿了五千钱来。这六两多银子,老爹拿了去”。屠户把银子攥在手里紧紧的,把拳头舒过来,道:“这个,你且收着。我原是贺你的怎好又拿了去?”范进道:“眼见得我这里还有几两银子,若用完了,再来问老爹讨来用。”屠户连忙把拳头缩了回去,往腰里揣……这里通过胡屠户的语言和动作描写,暴露了这个市侩嗜钱如命的本性。
心理描写
分析人物的心理描写,能很好的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心理描写是对人物在一定环境中的思想活动描写,它往往和外貌、语言、行动交叉在一起。有时描写了人物的外貌、行动、语言,同时也反映了人物的内心世界。比如,孔乙己买洒时“排出九文大钱”这一动作,正反映了他在短衣帮面前炫耀的心理。
2.从侧面描写人物。
侧面描写,概括地说就是通过其他人物的言行,间接写主人公。如用有关人物的对话,心理活动,事件叙述等烘托所要描写的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如《我的叔叔于勒》关于于勒的叙述和结尾景物描写,都属于侧面描写。
3.从细节描写入手。
所谓细节描写是指对人物的肖像、语言、动作、服饰、神情变化以及事物、环境的细微处进行具体描写。分析细节描写,首先要注意细节的真实性,要经得起推敲;其次看是否具有典型意义,看其是否经过精心选择,巧妙安排。上面提到的《故乡》一文的肖像描写和《范进中举》中的语言、动作描写,实际也都是出色的细节描写。
Ⅵ 什么是外交学\国际关系
外交学专业是研究主权国家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外交行为的实施及其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外交行为和国家实施对外政策的外交实践经验。
基本信息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
相近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政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政治经济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强烈的爱国心,对国际事务和中国外交有系统全面的了解,有交际和谈判的能力,在政治、业务、作风、纪律和语言方面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在外交和其他外事部门从事实际工作、国际问题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外交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外语、外交学和国际政治、法律、经济知识,接受有关理论、发展历史和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关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
2.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独立从事工作;
3.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际法、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等学科的知识;
4.有较强的汉语基本功和写作能力,以及交际和谈判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调研能力,以及从事国际问题研究的初步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政治学
主要课程:外交学、国际关系理论、当代中国外交、国际政治导论、国际关系史、当代国际政治与多边外交、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外国政治制度、宗教与国际政治、谈判学等。 现代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对外关系专题研究、国际组织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史专题研究、国际关系专题研究、外交学理论与实践、外交决策研究、外交思想史研究、国际政治与环境外交、中日关系专题研究、美国外交与中美关系、科研方法论、欧洲一体化政治与经济研究、国际公共关系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和实习等,一般安排8周左右。
联系区别
本专业与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专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外交学专业侧重于研究国家对外交往的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外交学专业的研究领域包括一般外交学理论与实践和具体国家外交政策两个方面。在理论方面,研究外交的本质、目标和类型,不同外交理论与和范式的比较,一般对外决策理论和模式等;在实践方面,主要研究外交史、外交手段和技巧、外交礼仪和规范、具体国家的外交政策外交行为分析等。
研究方向
外交学理论与实践;中国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主要国家对外关系与外交决策研究;多边外交;公众外交;经济外交等。
本专业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国际交往能力,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外事部门、新闻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外事外交、政策研究、对外宣传、国际新闻采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Ⅶ 公共关系与公共关系学的区别是什么公共关系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
1、公共关系在学科分类属于管理学,是可以作为二级学科设立的。在一些学院公共关系学属于管理学专业,也有学院为二级学科,设立为公共关系专业。
2、专业介绍
公共关系学指以公共关系的客观现象和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与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学科。
3、实践教学
管理学基础、公共关系原理、公共关系实务、公共关系调查与策划、公关语言艺术、公关心理学、公关礼仪、公关策划及实施、社会调查、课程实训、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4、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社会调查、策划咨询、形象设计、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能力,并具有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Ⅷ 政治学学什么
政治学是一门以研究政治行为、政治体制以及政治相关领域为主的社会科学学科。狭义的政治学研究国家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广义的政治学研究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现代政治学注重研究政治主体和现实政治问题,如政治制度、国家法律、政治行为、政治决策、政治合法性、政治心理等。
“ 19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即创立了以生产新知识、培养知识创造者为宗旨的永久性制度结构。19世纪创造了个制度结构……尽管社会科学内部分化的基础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已经明确形成,然而,只是在1850到1914年间,从社会科学学科结构中反映出来的思想多样化,才以我们今日所知的形式在主要大学里得到承认。”
不仅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还有自然科学,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都是19世纪产物。它打掉了人们心目中对这门学科专业化和分化的神圣性的看法。人类有理性地思考自然和社会几千年,到了19世纪开始,实证的、追求普遍价值的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形成了五个领域,即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也有三个始终未能成为社会科学主要组成部分的学科,就是地理学,心理学和法学。
到了20世纪,历史学和人类学和地理学,最终将残存于它们内部的早期普遍化传统彻底边缘化了,也就是历史学、人类学和地理学放弃了追求普遍化的一种努力,或者是追求普遍化的努力在这些学科内部稍微地边缘化了。因此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的三个核心学科,一个是社会学,一个是经济学,一个政治学。这三个核心学科是以国家为中轴的三位一体,从而巩固它作为核心社会科学,也就是以研究普遍规律为主旨的地位。
社会科学的三个核心学科,政治学是研究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的内容和规律,经济学是研究市场、宏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等,社会学是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等方面的问题为主。
1880年10月,在美国成立了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开始培养政治学博士,和进行具有学科意义的政治学研究,大多数学者都以此作为现代政治学学科独立的标准。1886年美国创立了一个《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政治学季刊)。1903 年政治学学会创立。不久,非常重要的《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美国政治学评论)创刊,至此现代意义的政治学大体形成。
Ⅸ 权利和权益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
权益也指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
2、应用场所不同
权利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权益在企业、社会中应用广泛。
(9)类型化方法与国际关系研究设计扩展阅读:
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Ⅹ 论文:关于道德与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
(一)公序良俗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12 “公序良俗”包括“公序”和“良俗”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序即公共秩序,指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而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史尚宽先生指出,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大部分同其范围,而且有时明为区别,亦甚困难。唯一者自外部的社会秩序方面言之,一者自内部的道德观念言之,同系以社会国家健全的发展为目标,而使障害此发展之一切法律行为悉为无效。然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亦非完全一致,有不违反善良风俗而违反公共秩序者,亦有不违反公共秩序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最先对公序良俗作出规定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此后德国、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都对公序良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里的社会公德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公序良俗的含义。
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公序和良俗的衡量标准都可以归结为“社会妥当性” 或“社会的正当性”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对其加以区别。但公序与良俗在价值取向上和调整方式上仍是存在差异的。第一,二者的立法基点不同。一般认为“公序”是以国家的社会秩序为着眼点,而“良俗”则是以社会道德为着眼点的。第二,二者的规范内容不同。“公序”通常与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法律秩序相等同,而“良俗”的主要作用乃在于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三,二者的作用范围有所不同。以前比较注重对“良俗”问题的关注,将良俗所追求的“社会妥当性”或“社会正当性”作为公序良俗的主要内容,而现代国家更加注重对“公序”的法律调整,其原因在于公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为直接、作用更为明显。
对公序良俗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其表现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法规型与裁判型;按其实现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权利保护型与政策实现型。(1)法规型与裁判型。关于“公序”的法规型是勿庸置疑的,而问题是否存在裁判型“公序”。有的观点将“公序”与强制性规范相等同,这种见解有失偏颇。公序虽然主要存在于直接法律规定中,但也不排除有裁判型公序的存在。与此相同,在“良俗”中也同样存在两种形态。比如:虽然卖淫、赌博等与“良俗”相关,但由于对这些行为都存在有刑罚内容的法规,因此可以说它们属于法规型。(2)基本权利保护型与政策实现型。“公序”主要属于基本权利保护型,但也存在政策实现型的公序。关于“良俗”的基本权利保护型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其理由有二:第一,如果将社会中的“良俗”作为正当的道德规范来理解的话,正好可以说是由于与基本权利保护相关的道德规范的存在的原因。比如:可以说正是“勿杀人”、“勿盗窃”等这些根本性道德规范等,处于保护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的位置之上。第二,社会中,不是所有的正当的道德规范都可以成为“良俗”,这一点非常重要。根据日本学者的观点,这些道德规范是否成为“良俗”,只能由日本民法第90条的立法目的所决定。?因此,如果认为民法第90条自身的规定是以实现一定公共政策为目的、那么,作为“良俗”所应该考虑的某种内容,就应该作为实现政策目的而发挥着作用。其中禁止卖淫、赌博等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者等许多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对社会实质公平和实质平等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1,是社会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制度化和理性化的限制和约束,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捍卫。因为按照传统的观点,在民法的制度框架下,只涉及私人权利,没有也不应当有一个高于私主体之上的主体,也没有把众多利益汇集起成公共利益的制度和程序。而公序良俗原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通过使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而把契约自由、个人自治限制在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的道德观念的框架内。三、 我国公序良俗的制度设计
(一) 关于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公序良俗要评判的并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因此即使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却可能是有效的。反之,即使当事人是善意的,只要该法律行为的后果表现为不能为社会所接受,该法律行为也可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在德国有一个着名判例:一位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在其丈夫作出下列承诺后,妻子撤回她的诉讼:“丈夫承担在今后不单独进行业务旅行或娱乐履行的义务。”此项承虽然旨在防止丈夫实施有害于婚姻的进一步行为,以维护婚姻,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但法院却认为这一承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原因在于:对丈夫的行动自由作出这样的限制,违背了婚姻的道德本质。32
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德国民法典第138条、法国民法典第6条、日本民法典第90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条、第17条和第36条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契约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衡量基准。根据外国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我国的具体实际,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应由两个组成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即通过民法典以民法基本原则的形式对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要求作出明确界定。对这部分公序良俗的内容必须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加以类型化,即必须根据公序良俗法律原则规定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具体适用。这部分内容主要适用于良俗的行为。另一部分是通过单行民事法规(即实体法)的形式,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广告法、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部分内容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序的行为。由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具有相当的道德评价性和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序良俗虽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细化,但仍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化和类型化。对于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梁慧星先生曾将其归纳为10种?。这种归纳基本上囊括了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主要形式,但仍有所不足:一是没有涵盖完所有的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二是将某些并不一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概括进去值得商榷,如违反消费者保护和违反劳动保护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首先区分为违反公序和违反良俗两个部分。其中违反公序的行为主要应包括:(1)违反国家安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例如,以从事违法行为为标的的合同、非法买卖合同、助逃合同、避税合同等。(2)限制经济自由的合同。比如联合定价协议、禁止竞争合同等。(3)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一词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我国违反诚实经营,采取欺诈、虚伪等手段从事的竞争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假冒行为、伪造行为、引诱他人违约的合同。(4)垄断行为。根据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2条(定义)第5款的规定:所谓垄断,是指事业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事业者的结合、通谋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事业者的事业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的行为。(5)暴利行为。即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如高利贷、信用暴利、销售暴利、销售暴利等。(6)赌博行为。所谓“赌博”,是指以偶然之输赢,定财物得丧之行为。对于此种行为,我国最早也可见于民法第一次草案第855条第一项之规定:“博戏或赌事不能发生债务,但因博戏或赌事已给付者,其后不得请求返还。”虽说现行民法就此缺乏任何明文规定,惟学者通说则认为,赌博系法令禁止之行为;因赌博而生之债之关系乃自然债务,并无请求权,即所谓“赌债非债”;清偿赌债系因不法原因而为之给付,依法不得请求返还;赌债更改为金钱借贷债务,系脱法行为,仍不能因而取得请求权;因赌债而出具之借用证或担保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因系不法原因之给付而不得请求返还。另外赌债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公权力使其实现的,所以只是一种自然债务。对违反公序应以确认无效为立法基点。而违反良俗的行为主要包括:(1)反人伦和有违正义的行为。如夫妻分居协议、对未成年人或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行为,以人的某些器官、组织、资源、形象等为标的行为。比较典型的如买卖人乳行为?和买卖精卵行为?等。因为这种行为背离了包括人类在道德名义下曾经有过的羞耻之心、负罪之感、自省之德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人类行为的价值评判。(2)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契约;以债务人人身为抵押的约款;强制债务人在债主家作奴仆以抵偿债务的约款;以人身或人格为标的的买卖行为11等。(3)非良心交易行为。包括乘人之危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欺诈行为、意思表示心中保留的行为、虚假陈述和不实表示行为等。(4)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约定父母与子女别居的协议;约定夫妻将来别居的协议;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婚姻关系中的违约金约款等。新出现的代替他人怀孕的所谓“代理母”协议,以及代理母仲介协会等,亦属此类型。33(5)违反道德风俗的行为。主要包括给人以不正当联想或对人的心灵带来不健康影响的行为。如故意装扮成汉奸的经营行为12、将国耻纪念日作为卖点的行为13;残忍的动物搏杀游戏、虐待同类或虐待动物的行为、虐食行为等14;有色情色彩或有其他不健康色彩的广告行为15,上海市就曾查处过类似的广告16;以及与性有关的广告行为,即“边缘性广告”。比较典型的是性用品广告、治疗性疾病广告、避孕药和避孕套广告等。17(6)有伤风化的行为。所谓“风化”,根据《古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一为“风教、风气”。《诗?幽风?七月序》:“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后汉书?第五伦传》:“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二指“风俗”。明陶宗仪《辍耕录廉使长厚》:“此亦厚风化之一端,故记之。”三是指“社会上公认的道德规范”。34至迟在《汉书》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风化天下”(《礼乐志》)或“既伤风化”(《韩延寿传》)这样的话,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后者化为“有伤风化”这一成语,通常指对社会风俗、教化产生不良的影响,并多用于指责男女关系不正常。35至今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现在所说的“风化”,通常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是指风俗教化,指道德的社会规范,不能违背,比如说“有伤风化”。另一方面,它又跟性、男女关系相关连,既有符合常理的,也有违背常理的,包括当时的社会规范、特例,各个阶层的状况。所谓某个社会、某个时期的风化,通常总是当时的统治阶级所宣示的性道德、所主张的性观念。《欧洲风化史》的作者爱德华?傅克斯认为:“每个时代的风化行为、风化观念、规范并制约性生活的种种规定,最典型最鲜明地表现了各该时代的精神。每个历史时期、每个民族和每个阶级的本质都在其中得到最真切的反映。性生活以其成千上万的辐射,揭示了生活的重要规律、基本规律。”36那些不符合当下风化的行为,主动或被迫冲破当下风化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有伤风化”。主要包括不当性行为、卖淫行为,营利性陪伺行为等。(7)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职业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思想、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的体现,但同时又突出了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特殊的道德要求。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行为的准则要求,又是本行业人员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所讲的有违公序良俗的职业道德主要适用于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教师和医生等。如律师必须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必须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必须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等。老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其穿着举止应温文尔雅,打扮更应当得体,例如女教师裙子不能超短、衣衫不能吊带,男教师不能穿短裤、背心、拖鞋进教室,这应当是约定俗成的基本原则和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18
(三)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虽然在总体上接受契约自由的原则,但仍把遵守公序良俗作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要求,其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在1967年颁布的《关于补充民法典中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草案》中又将这一原则扩大到涉外领域,在总则中规定:“任何明显与国际关系中所理解的公共秩序不相容的外国法律不得在法国适用”。日本对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双重立法体例: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对此日本民法典第90条(公序良俗)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为无效。”对于符合公序良俗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则依法确认其行为效力,对此日本民法典第91条(任意规定与意思表示)规定:“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表示了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异的意思时,则从其意思。”第92条(习惯)规定:“有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异的习惯,如果可以认定法律行为当事人有依该习惯的意思时,则从其习惯。”在德国法中,对公序良俗的违反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6条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之方法对他人故意施加损害之人,对受害人负有赔偿损害之义务。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中对公序良俗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宪法层面,主要侧重于对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或权利的宪法保护,其宪法第22条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护。”第23条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二个层面是民法层面,又具体包括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将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作为民事习惯适用的依据和判断民事行为有效与否的标准,对此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第2条规定:“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第17条规定:抛弃。自由之限制,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二是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对此台湾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三是对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设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台湾民法典第36条规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为,有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宣告解散。“184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对于我国的立法,可适当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从要求和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规定,即在未来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民事权利的行使以不违背公序良俗者为限;同时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或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公序良俗涉及到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并且主要存在于个案的具体法律适用中,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除了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之外,还要培养法官尊从公序良俗的法律意识,将审判活动作为提升社会文明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