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学术不端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1. 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捏造、篡改、剽窃以及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等。此类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以及对事物的不同解释和判断。
2.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行为被视为学术不端:
-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 未参与研究或创作却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却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
-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相关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3. 1992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这一定义主要将不端行为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