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实现的方式消灭:
- 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实现时,抵押权随之消灭。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或其他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况发生,抵押权就不再存在。
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 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主动放弃其抵押权。这种放弃可以是明示的,如通过书面声明表示放弃;也可以是默示的,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抵押权,且该期限内未受到任何阻碍或干扰。一旦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该权利即告消灭。
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
- 如果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而损害国家利益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该无效合同设立的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无效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虽然该条款并未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消灭方式,但它强调了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为理解和适用抵押权消灭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的消灭往往与抵押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