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第三条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第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编制计划、协调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审批﹑编号﹑发布。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七条 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计量法制监督管理的需要作为依据。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在每年4月份提出编制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第九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当年12月前将批准后的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下达。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应当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的,应当通知有关技术委员会实施调整。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获批准,有关技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原计划进行工作。第三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第十三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等有关附件,分送本技术委员会各委员﹑通讯单位成员﹑有关制造企业﹑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使用单位﹑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附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编写说明。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某些技术条款、检定条件、检定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在修订时,应当对新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予以说明等。
(二)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应当用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可行。
(三)误差分析。应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分析所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器及有关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检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应当列出误差源、误差的类别、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
(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四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审批﹑发布第五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第六章 附则
❷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部决定实行实验室认证(即计量认证)制度。实验室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该实验室是否具备承担某项测试任务的能力,以确保测试立场的公正性、测试方法的科学性、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取得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第2条全路的实验室认证工作由部科技局归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组织预审和评审。第3条铁道部实验室认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强制认证:
部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各类永久、流动的测试实验室实行强制认证,只有取得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才能出具公正数据。
2、自愿认证:
根据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企业、事业、科研单位中有能力从事某些测试工作的实验室实行自愿认证,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可在部检验中心的监督下从事部内某些产品检验任务。第4条申请认证的实验室必须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暂行)》及《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整顿。凡属强制认证范围的实验室应填写《计量认证申请书》,报部检验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计量局认证办公室,新成立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应在成立后三个月内申请。
属于自愿认证范围的实验室应填写《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申请书》可随时直接向部检验中心申请。第5条申请认证的实验室,在提交认证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为:
1、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2、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作人员简历表。
3、开展检验项目的标准、规程、规范。
4、主要检验设备、仪器一览表(表略)。
5、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1)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4)检验报告审查制度;
(5)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6)测试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保管、维修、报废、校准及周期计量制度;
(7)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检验标准、资料、仪器设备说明书的保管制度;
(8)抽样制度:
(9)检验样品、样机的验收、保管、领取、发送制度;
(10)检验产品图纸、资料、检验数据的保密制度;
(11)保证检验立场公正性的有关规定。
6、凡有非标准试验设备,国家计量部门无法检定,必须自检的实验室,应有有关专家对该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作出评价,并制定《检验规范》及《设备操作规程》。第6条部检验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应书面答复是否接受申请,并寄送认证评审内容、方法等有关文件,通知预审日期。第7条预审由部检验中心负责有关计量机构协助。预审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实验室的详细情况介绍;
2、向实验室详细介绍实验室认证的有关规定、方法;
3、明确认证项目,确定测试内容、审查现有测试仪器、设备的测试参数、量程、测量精度以及满足申请认证项目的程度;
4、确定测试仪器、设备的溯源、计量、比对方法;
5、审查自检非标准测试设备的《检验规范》及《操作规程》;
6、审查实验室拟订的《质量管理手册》;
7、确定评审日期。第8条实验室认证的评审工作由从事检定工作、测试工作、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承担,评审组由国家计量局认证办公室商部检验中心决定。第9条评审工作不受行政干预,按《铁道部实验室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方法(暂行)》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暂行)》的规定,分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测试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环境条件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审过程中允许实验室答辩。第10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草拟评审意见及评审结论,征求实验室意见后,填写《铁道部实验室认证评审报告》,报部检验中心。
❸ GMP分为哪六大系统
GMP的六大系统,即质量系统(Quality)、实验室系统(Laboratory Control)生产系统(Proction)、物料系统(Materials)、设施及设备系统(Facilities and Equipment)、包装和标签系统(Packaging and Labeling)。
GMP六大系统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如在生产时车间的物料的管理必须遵循物料的各类管理要求,标识管理涉及各个系统等。各系统的主要工作分别如下:
1、质量系统
GMP的核心是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重要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管理、产品回顾、偏差及变更管理、用户投诉管理、不合格品管理、退货及召回、验证等。
2、实验室系统
主要是:要确保人员及仪器设备的匹配性、负责仪器的校验和维护、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稳定性检测、质量标准和方法的制定、样品及物料的检验、OOS的调查等。
3、生产系统
主要工作是:工艺规程的制定、按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完成相关的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清洁及清场记录、设备使用日志等)、做好设备的状态标识、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完成偏差的调查等。
4、物料系统
主要工作是:做好物料的初步验收、做好各类标识、确保物料按贮存条件分区存放、负责物料的请验、物料的发放以及不合格物料的隔离等。
5、设施及设备系统
主要工作是:设备的管理、厂房的清洁及维护、设备的安装确认、设备的运行确认、设备的性能确认、设备使用和维护的SOP的起草、公用系统管理等。
6、包装和标签系统
主要涉及:包装和标签的验收、包装和贴签的操作、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控制、已贴标签包装的产品出厂前的检查等。
❹ sop管理有哪些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OP)基础知识
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各种标准化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的重要内容,各行业都有SOP的要求。什么是SOP?简单的讲,SOP就是一套包罗万象的操作说明书大全。一套好SOP是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SOP不仅仅是一套技术性范本,它更重要的涵盖了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于在成熟的行业,都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认证体系,因此其SOP的标准化和成熟性都比较高,编写SOP也有依据难度较低。由于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实验室管理和认证体系,因此,在检验工作中编写SOP会有些盲然。
首先,SOP具有行业特点,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SOP。就检验工作而言,仪器有仪器的SOP,试剂有试剂的SOP,各个项目有各自不同的SOP,别说是细菌、生化免疫这些学科不同的有不同的SOP,就是同一学科内不同项目也有不同的SOP。所以检验SOP不是一个,而一套。
第二,SOP事无巨细,也就是说只要与项目有关,要详细全面,要包括所有的可能出现的细节。以飞行员操作规程为例,第一条竞然是"坐下",由此可以看出,SOP涵盖细节程度。SOP不是简单的操作说明,而应该是实用操作大全,应该成为工具书性质的东西。一套理想的SOP应该让一个不懂的学了后就能成为专家。
第三,SOP不是仅仅是详尽的操作说明,它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也包涵着质量控制和管理理念,从中甚至可以看到人员配置等情况。
虽然不同的行业SOP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其是有确实的逻辑联系,因此借鉴其他行业特别相近行业的SOP要求是很有价值的。以药品生产SOP为例,其要求是GMP认证所要求的,根据GMP,其SOP的重点见附。
借鉴药品的SOP的重点,检验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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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程序:实验和仪器的操作程序、实验器械的取用和实验后的处理、实验台的清洗、实验物溢漏的处理等
2、 质量控制:实验和仪器的质量监控,如实验质控数量(高、中、低?),仪器的校正(人员、时间、方法等)、维护和保养、实验的原始记录等。实验原始记录很重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除病人资料外,还应有环境参数(天气情况、温湿度等)、使用仪器及仪器情况、样本性状和质量、试剂厂商及批号、同批质控结果以及处理方式(如复查、重抽、发报告)等,尽量详尽。
3、 异常结果判断及处理:判断异常结果的指标,及分析处理原因方当及程序。如,是异常给果,还是实验误差或错误?怎么判断?样本正常范围是多少?非正常范围的标本如果处理,大于多少或小于多少复查或与临床联系?
4、 流程:应包括样本收发、报告单收发审核、质量和仪器问题处理等都要有明确的流程规定。如谁收标本、谁发报告、多少时间收,多少时间发、向谁收、仪器故障的报养程序等等。
5、 试剂和样品质量指标、验收及贮存:谁人进、谁人检、以什么方式贮存、如果保正贮存质量。如:贮存冰箱温度谁监测、试剂失效谁警告、标准菌多久转种等。
6、 人员职责:人员职责明确是在流程过程中体现如来的,如仪器坏了,是向谁汇报、由谁处理、报告单谁审核,什么样的异常实验操作员处理,什么样的要报主管等等。当然有人员培训SOP更好。
检验SOP的编写,可以以仪器操作手册、试剂说明书为兰本,根据科室情况加上上下游内容,如样本收集处理、异常结果处理等内容就可以做为项目或仪器SOP使用。各项目SOP加上样本收集、报告单发放、试剂购买、验收贮存、发放等SOP就基本完成。
药品生产SOP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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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偏差的处理
详细表明和说明对于可能出现的与预期结果、结论有偏差的,例如,收得率在预期范围之外,产品不符合规格,反应条件不符合特定的参数,设备标准不合格等等,是在何时以及如何被研究的,采取的措施、程序是什么,是否合理等。科学的试验论证、审查和批准等。
2 内部审计
尽可能描述清楚如何、何时和由何人进行内部审计,以及为何进行内部审计,采取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等。
3 外部审计
描述对供应商(原料、包装材料等)审计的频率和理由以及所使用的议定书(合同),最简略而又明了的方法是通过要求供应商填 完一份自行设计的包括上述内容的表格来进行,审查和批准程序。
4 质量审核程序
描述如何并由何人审核和批准批记录、工艺过程中的检验、以及最终的API检验数据,质保部门(QA)必须对此在成品进入市场前负最终的责任。
5 派到生产部门进行工艺过程中间试验的人员
描述允许生产人员进行工艺过程中间试验所必须符合的规程和标准,例如在提取前核查溶液的PH值等。
6 规格的标准
描述负责审核和批准新原料、中间体和药品规格的人员、部门和程序,如规格改变了,规程的审核和批准也应该在这条SOP中进行阐述。
7 检验规程的批准
描述负责检验规程的人员、部门、检验程序,这个检验规程可能是国家法定的标准,如中国药典、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等的检验规程就是标准,但假如这样的规程不存在或不适用于特定的原料,那么可使用有关的其他检验方法。
8 工艺规程中控制的批准
描述用于工艺过程中控制检验的决定性程序的规程 。
9 验证手册和报告
描述印发、审核及批准工艺验证手册和报告的规定。
10 变更控制
描述当工艺过程、检验方法、工艺过程中检验、设备等改变或将被改变时所必须要做的工作,审核和批准程序。
11 取样规程
描述质控部门如何被通知,以及如何采集、鉴别样品并把它们运输到质控室。
12 标准对照品的批准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对照品的人员和部门。
13 分析研究和评价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分析研究和评价的人员和部门。
14 供试品的批准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供试品的人员和部门,包括有关实验室报告。
15 委托生产物质的审核
描述假如中间体是由第三方生产时如何检验和使用中间体。
16 稳定性试验
描述稳定性试验程序,包括条件、频率、数据审核和文件记录。
17 承包商的评价和批准
描述如何选择、评价及批准承包商,例如企业内部无法进行时委托外部检验等。
18 批记录审核
描述生产记录是如何并由何人审核和签名的。
19 投诉审核
描述客户投诉从接受到评价以及到最终所作出的反应是如何处理的。
20 规格之外物料的使用
描述在何时允许使用规格之外物料以及批准程序所包括的内容。
21 被退回物料的使用
描述使用被退回物料必须做什么以及在何时可接受的或者是不可接受的。
22 SOP的定期审核
描述每隔多久对SOP进行审核(通常每两年),何人审核,以及何人参与审核过程批准。
23 培训记录的建立
描述何人获得培训,他们获得什么类型的培训,由何人进行培训以及培训文件被保管在何地。
24 原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药品的购买、接收、化验和贮存
描述所有的物料是如何安排的以及它们在何时接收,检查程序(例如所附的标签),在何地并且是如何地被贮存(安置地点与合格的物料分开如待验区)以及合格后的重新安置(合格区或不合格区)。重新入库和鉴别步骤也适用于中间体和药品。
25 不合格的物料的处理
描述不合格的物料是如何被退回给供应商(例如购买时通知供应商并准备文件记录),它是被贮存在何地直到被运出。
26 标签控制
描述标签如何被印制、保存、控制以及需要时被运送到生产部门等有关部门。(注:保存标签的区域必须保证闲人莫入并且标签的量必须被严格控制。)
27 工作服的更换
描述何人必须换上工作服(例如操作人员穿制服及监督人员穿实验室外套),在何时和在何地更换衣服以及每隔多久就要分发、更换工作制服。
28 空气和供水系统的控制
描述对于所用的通风和所有的供水系统每隔多久,由何人负责检查以及检查什么(包括它的过程、符合微生物分析和内毒素规格的去离子水)。
29 实验室和生产区域管道系统标识
描述用于鉴别所有实验室和生产区域管道的系统,可以是颜色代码、箭头、书面说明、标签等的混合使用。
30 生产设备、器皿和容器的清洁规程
描述经验证和批准的清洁每件设备的方法。(假如清洁几个反应罐的规程是相同的,那么写下描述这样的清洁的一个规程就能包含所有的反应罐的清洁。)
31 生产设备的维护
描述每隔多久和需要做什么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作。(需要保存每件设备的记录并说明在上一次维护的时间做了些什么,由何人维修。)
32 设备使用的保护和检查
描述在两次使用之间闲置的设备是如何被保管以及在再次使用前必须进行的检查,也应记录闲置所经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天或有必要进行重新清洁)。
33 清洁验证规程
描述如何制定清洁验证规程 ,由何人审核和批准,以及文件记录被保存在何地。(内容应包括残留物、清洁剂和生物负载物控制的间隔频率。)
34 设备校验
描述校验什么设备 ,每隔多久进行重新校验,由何人进行校准,如何被标示,以及记录被保存在何地。
35 不被使用或校验不合格的设备
描述如何鉴别设备,哪些是由于经校验不合格,需要维修、保养等而不被使用的。
36 计算机系统的验证
详细说明在何时计算机系统被用于生产过程并需要验证的一些标准。被验证的主要内容是:系统的操作、防止发生故障所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检查,记录的纠正、重新启动和数据恢复、变更的许可、变更的记录、电子签字、人工输入数据的准确检查、数据的备份、使用者权限等。
37 设备日志
用于描述用哪些设备,生产了什么产品的日志。注:这对于专用设备是没有必要的。这些内容一般已包括在批生产记录中。
38 主要生产和控制记录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和控制主要生产记录(空白批记录)和分析记录(质量控制检验规程),要求主要生产记录应该由质保部门保存在合适的地方。
39 完整的生产和控制记录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完整的生产记录(完整的批记录)和分析化验记录(分析报告),要求完整的批记录和分析检验报告应由质保部门保存和控制。
40 所有原料和中间体的重新检验周期
详细说明每隔多久,哪些原料必须进行重新检验。例如:盐酸在被检验和合格之后,批准有两年的时间期限,假如到那时还没有用完所有的物料,剩余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可延期使用,否则作报废处理。
41 多批产品的混合
描述如何混合多批产品,假如要进行混批,那么每个批次一定要经过检验并通过所有的标准参数后才能与其它批产品混合。应避免多批API的混合,除非绝对有必要。
42 API标签鉴别
描述如何标示成品。在SOP中应包括标签的复印件。(标签表面被损坏不能被使用。)
43 批生产的可追溯性
描述给定的一批原料或中间体在使用后发生问题时能够被追踪的系统及运作程序。若要回收有关物料,这个系统就要求更加严密。
44 一旦发现不合格时,原料、中间体和APIS的重新取样和重新检验
详细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原料、中间体或API在一旦发现不合格后进行重新检验,包括如何进行重新检验和允许重新使用。
45 分析规程的验证
描述验证分析规程时所应考虑的特性,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检测限度、定量限度、线性、范围和粗放度等。
46 通知客户有关确定的生产和工艺控制规程的变更
描述假如要变更或或预期将要变更已确定的生产和控制规程时该如何以及在何时通知客户。应注意,区别变更的小变化,大变化和关键性的变化。
47 返工的API的检验和合格证发放
当检验和合格被重新加工的API时需对任何差异都进行分析。例如,对造成API不合格的标准进行关键性的分析和评价等。
48 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的混合
描述如何保存和使用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把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混合在贮藏桶里是非常不应该的,只有当它们被加在一批产品里面时才能被混合,并且在使用前必须根据各自的规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使用。
49 APIS的回收
描述当决定有必要回收时必须做什么和通知何人。
50 用于临床试验的药品
描述应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内容。注:质量标准与那些正式生产用的药用原辅料相同。
❺ 求助: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的风险评估
对于生产工艺而言,采取有效手段监测日常生产中有可能发生的,与经过验证的产品注册工艺的偏离,并评估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纠正,确保工艺处于监控中;持续收集和分析日常生产中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工艺数据以判断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受控状况;通过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对质量缺陷投诉、OOS数据、偏差、收率波动等变化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评估工艺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厂房、设施、设备而言,通过日常例行监测、维护与校验程序及计划与实施来保持确认状态;通过对日常获得数据与设施及设备确认数据的定期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再确认或再确认的程度。
对于清洁而言,验证状态的维护应包括环境监测数据趋势分析;必要时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进行残留物检测(新版GMP第197条-六);设备(包括被清洁设备和用于清洁的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校准等。
总之,应采用风险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验证状态维护工具。
新版GMP第一百四十条特别强调了确认与验证的实施要有文件、有记录、有目标。明确要求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要符合预定用途及GMP要求,建造安装要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其性能可持续符合标准;生产工艺按规定参数能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DQ)是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验证工作的第一步,内容主要包括为了确认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设计方案符合期望目标所作的各种查证工作及文件记录。
按照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规定,企业首先需要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提供“用户需求说明(即URS)”。
通俗地说,客户需求文件(URS)就是设计确认的检查标准。它是验证工作获得成功基础,有了URS才能有目标地展开验证活动。
在给供应商提供的URS中,企业要立足于产品与工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对厂房、设施、设备等的使用要求(预定用途)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要求。尽而对供方所“提供”的厂房、设施、设备设计方案及说明性资料进行预审查,避免设计失误造成无法弥补的先天性缺陷。
经生产质量等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用户需求说明(URS)应尽可能做到:每一个需求都有具体的标准;每一个需求都能够通过测试或确认来证实供方提供的实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每一个需求都清楚明确而且是能够实现的;每一个需求都通过设计和测试进行追踪。
在进行设计确认时,要重点关注与质量相关的关键点。如材料材质、安全评估、环保问题、空间要求、使用要求;设计是否易于清洗/清洁与检查;是否引入有害的物料及需要更换的部件等。
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设计确认模式。实际工作中,如果从项目实施开始就按照国家关于医药建筑、设备等的相关规定操作,将满足这些规定的全套资料保存下来,就基本符合了新版GMP对设计确认的检查要求。如果设备是定制的话,则更需要加强设计确认。
另外,在设计确认阶段应强化变更管理,对原设计的任何变更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相关因素作出适应性调整。
安装确认(IQ)是为了证明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达到设计要求而进行的各种系统检查及将技术资料文件化的工作。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安装确认至少包括: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设备清单、各类证书及材质证明、说明书或操作与维护保养手册;对相应的仪器仪表进行必要的校准;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起草操作、清洁、校准和维护保养等标准操作规程。
运行确认(OQ)是为了证明新的或改造后的厂房、设施、设备能在设计要求预期的范围内正常运行而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化工作。
运行确认至少包括: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要时采用“最差条件”进行确认,而且测试要重复足够的次数以确保结果可靠;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等操作规程应在运行确认过程中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安装确认与运行确认一般可以由供应商与企业共同完成。完成了运行确认相当于允许厂房、设施、设备正式“放行”使用。
性能确认(PQ)是为了证明已安装连接的厂房、设施、设备能够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法和产品的技术要求有效稳定(重现性好)运行所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化工作。
性能确认是使用生产物料、经确认的替代品或模拟产品,对每一个关键控制系统(如温度控制、压力控制和搅拌控制等)和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和搅拌速度等)进行的测试。性能确认方案内容包括参数介绍、测试条件和方法、测试的频率及其标准等,应当评估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
在性能确认阶段,对于制剂产品而言,为了证实设备能够满足商业化生产的能力,会在正式生产之前生产一些空白产品。而对于原料药来讲,很难在生产中使用所谓的空白物料。有些公司会运行溶剂或水来模仿原料药工艺(以水代物料,与试车工作相结合)。也可以采用投入正规生产时所用物料进行性能确认,将该批次产品同时定义为工艺验证批和设备性能确认批(企业承担批次失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
确认工作过程要有逻辑性和系统性,一般均为先向供方提出URS,然后是DQ、IQ、OQ、PQ。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性能确认和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的方式,但应有充分的说明,性能确认过程的取样频率需要评估。
厂房与设施(含空气净化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制水系统等)应先于设备进行确认,设备确认应在投入正常生产前完成,因为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见新版GMP第八十三条)。与确认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标准操作规程、可接受标准、操作手册等。确认应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确认结果应记录并反映在确认报告中。
如果确认对象是已经在使用的,应针对实际现状予以确认:进行安装现状检查(IQ)、设备运行参数检查测试(OQ)、与工艺匹配性测试评估(PQ)即可。
确认是工艺验证的先决条件,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应列入验证总计划中。
工艺验证(PV)的主要目标是认定所设计的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药品上市销售前必须完成并达到设定要求的工艺验证。新版GMP特别强调采用新的产品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以确保“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这里的“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即指药品疗效、安全性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
工艺验证首先基于从研发过程中获得的对产品和工艺知识的理解,以重点识别和关注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可从鉴别、理化性质、性状、含量、纯度、粒度、微生物限度、晶型等方面考虑)、关键工艺参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❻ 这才是推行管理体系和认证工作的标准流程,1根主线4大阶段27个步骤
前言
本文重点介绍体系推行所遵循的基本步骤,该步骤基于PDCA的思维模式,将各项工作细化,提高推行的可操作性。体系推行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或在ISO9001基础上升级到其他体系的过程。为职场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或其他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它的重大意义:每一项工作,都是一个PDCA循环,都需要 计划、实施、检查结果,并进一步进行改进 ,同时进入下一个循环,只有在日积月累的渐进改善中,才可能会有质的飞跃,才可能取得完善每一项工作,完善自己的人生。
Plan: 制定目标与计划;
Do: 任务展开,组织实施;
Check: 对过程中的关键点和最终结果进行检查;
Action: 纠正偏差,对成果进行标准化,并确定新的目标,制定下一轮计划。
四大阶段依序是:
体系策划阶段(P)- 试运行阶段(D) - 检查与改进阶段(C,A)- 认证阶段
1.成立推行小组
任命管理者代表(非必须)
组建体系推行团队
体系推行团队成员应为各部门主管或业务骨干为主的,并且能保证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完成推行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2.体系诊断和分析
公司现有体系状况与将要建立的体系要求之间的差异有哪些?
哪些活动需要新建立,哪些需要废除,哪些可以优化和整合等,体系诊断的目的是为制定推行计划提供依据。
3.制定推行计划
体系推行的各项工作应采用甘特图的形式反映,推行负责人应时刻关注推行进度是否按照计划实施。
推行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体系诊断(现状调查、识别)、成立体系推行小组并组织相关培训、体系文件结构策划、程序文件编写、质量手册编写、三阶文件编写、体系文件审查发布、体系文件宣传培训、系统试运行、内部稽核培训、第一次内稽会议、管理审查会议、补审(关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质量体系完善和改进、认证申请、现场审核、外审不合格项纠正、拿到证书。
4.召开启动大会
体系推行启动大会参与人员应包括: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职位越高越好)、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负责人、推行组成员。启动大会上应说明体系推行的时间安排,重要的时间节点,以及简单介绍各推行活动的大概内容。
5.标准培训
介绍将要推行的管理体系标准知识,此处可以和内审员培训一起开展,培训讲师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请外部机构。
全员贯标培训(对应管理体系标准和法规知识为主)
最高管理层培训(管理者职能为主)
质量管理层培训(有关质量的各项文件、记录、作业方法为主)
基层员工培训(质量意识、体系流程、如何按体系要求作业为主)
文件编写小组培训(体系文件编写为主)
对推行小组的成员进行培训,由推行小组组长对成员进行培训(有些是请咨询公司进行外部培训)。通过培训宣传,让全公司上下都感受到推行管理体系现在已经开始,形成一种氛围。同时让成员清楚管理体系推行过程中所做哪些工作,每个人的工作内容,怎么配合总体进度,遇到问题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等等。
6.规范组织架构
按照体系的管理范围,重新梳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并规定各部门职责。
7.明确体系方针和目标
如果已有体系方针和目标,应评审其适宜性,如没有应建立。
8.过程识别
分析、识别和确定组织内输入与输出都直接与外部顾客相关的过程(顾客导向过程)以及实现这些过程所需要的支持过程和管理过程。
9.文件编写培训
该培训的目的使文件编写人了解文件格式、文件编号、文件控制等要求,避免文件的频繁修订。
10.制定文件编写计划
按照推行总计划制定文件编写计划,将需要新增或修订的文件分配到各编写人员,规定具体的完成日期。
一是确定整个体系文件的编写计划及进度;
二是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要编哪些程序,哪些规范,有什么表单等)。
一般情况下,已经成立有一段时间的公司,各类表单及流程都已经完善,收集起来即可。但如果刚成立的公司则需全部整套文件进行编写,这样任务很重,最好的办法就是参照同行业中其它企业的体系文件。
11.文件编写
按照文件编写计划对文件进行编写、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 手册文件(如质量手册、环境手册等)
b) 程序文件
c) 三级文件(作业规范、工艺规程等)
d) 各级文件涉及的表格、标签格式等
体系文件有几个方面需确定:
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封面;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范的内页格式<包括表头样式、文件层次(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职责、程序、质量记录、相关文件、附录)、字体格式(包括字体大小、字体类型、行距、首行缩进等);
3.程序文件修订页格式;
4.最好的方式是编写一份《体系文件编写导则》,规定好相关内容。
12.文件评审
所有的文件必须经评审才能发行,参与评审的人员为该文件涉及的各部门责任人,评审的结果是文件所有争议的地方得以解决。
13.文件会签
文件编写完后,应先确认文件格式和编号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提交给相关授权人审核和批准。
注意以下事项:检查各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各文件之间的是否冲突、关联内容是否衔接得上;对应的表单及相关支撑性文件是否合理;质量手册要作为审查的重点。文件发布时要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14.文件受控与发行
二、试运行阶段(D)
15.文件培训
文件编写人安排文件涉及的所有人参加培训,力求使文件的要求让所有人理解并执行。
16.文件实施
各部门各文件使用人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相关活动,必要时,寻求文件编写人进行现场指导,实施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17.文件实施效果确认
文件编写人或指定人员应对文件实施的状况进行确认,出现与文件规定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要求责任人改善或修订文件。
18.内审员培训
内审员应参加审核技能的培训,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有:过程方法内审能力、审核的策划、体系标准审核要点、不符合项判定、改进措施/验证、审核员的素质、案例分析。
培训完后,应对内审员进行合格内审员资格认定,并签发合格内审员资格证书,所有合格内审员应汇总成合格内审员清单。
三、检查与改进阶段(C,A)
19.内部审核
体系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按照总推行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内部审核。本次审核应全过程、全部门、全场所和班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以验证体系的符合项和有效性。
内审员按照审核实施计划、内审检查表规定的检查内容,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调查验证等方法收集客观证据并逐项实事求是地记录,记录应清楚、易懂、全面,便于查阅和追溯;应准确、具体,如文件名称、合同号、记录的编号、设备的编号、报告的编号和工作岗位等。审核时,审核员应及时与被审核方沟通和反馈审核中的发现,并对事实证据进行确认。
内部审核要严格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具体内容及步骤如下:
1、编写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2、编写当次内部审核计划;
3、分发当次内部审核计划到各相关部门(一般须提前一周时间);
4、编写内部审核检查表;
5、实施内部审核(首次会议、现场审核、末次会议);
6、填写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及内部审核分布表(包括条款及部门);
7、内部审核结案报告。
内审报告是内审活动结束后出具的一份关于内审结果的正式文件,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本次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审核过程情况、观察结果和审核结论。
审核报告内容:
审核的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审核组成员、受审部门;
审核实施情况(包括审核的日期、审核过程概况简述等);
审核发现问题的描述和不符合项统计分析;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意见;
上次审核主要不符合项纠正情况;审核中有争议问题及处理建议;
审核结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评价实施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报告的批准及发放范围。
20.管理评审
由最高管理者主持,针对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管理评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年度管理评审计划(跟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差不多,只是周期为一年一次,间隔不能大于12个月)、当次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会议通知单(在做管理评审前一周送达相关部门,以便于其准备相关资料)、管理评审输入报告、各部门运作情况报告、各部门相关质量目标(包括分目标)达成情况统计、管理评审输出报告。
21.改进
审核结束后,各部门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和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制定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计划,明确完成日期并组织实施。内审员按计划对受审核部门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审、验证,并对纠正结果进行判断、评价和记录。
22.体系预审(外部认证机构)
外部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企业的管理体系与标准要求之间是否存在较大的差距,符不符合认证条件,企业的认证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等。如未准备好,可能会推迟认证日期或不予认证。
四、认证阶段
23.第一阶段认证审核(文件审核)
文审一般较现场审核提前,就是把自己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给认证公司,提交其审核。本阶段主要确认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文件;一些重要的过程是否按照文件的要求在实施;企业的绩效指标是否在统计、分析和改善等。现场审核前,认证公司会把相关的审核计划发到受审公司,受审公司做好外审准备工作,包括接待等。
24.第二阶段认证审核(现场审核)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所有过程、部门、场所、班次和支持场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了解作业流程是否与程序文件相符,所用的图纸、指导书、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现场的区域划分产品状态的标识是否清晰,产品的可追溯性是否清晰,对发现的证据进行判定,开出不符合项报告。
二阶段审核的关键是审核组能否结合过程审核的内在联系,从整体上对组织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通过一阶段审核,审核组基本了解组织的生产服务过程、过程业绩、生产服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及管理层对认证审核的期望等,二阶段审核计划可以包含部门和过程,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①对设计开发、生产服务、销售、采购管理(含仓库管理)、检验、资源(设备)管理、人事管理、方针目标管理、风险管理等过程的控制实施现场审核。
②确认每个过程及支持性子过程的输入、输出是否充分、准确。
③其策划的职责权限、过程目标、资源配置、工艺方法、作业环境等是否与实际生产(服务)相符合。
④是否对相关过程进行检查。
⑤发现不合格如何处置。
⑥是否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等。
25.改进
企业对认证机构开出的不符合项按其规定时间回复纠正预防措施以及改善证据。纠正必须包括:原因分析、纠正、纠正措施等。如果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一般情况下纠正的日期是一周到30天时间。
26.签发证书
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进行确认,适当时,会到现场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拟定签发体系认证证书。
27.后续的监督审核
通常,认证机构会在接下来的第一年、第二年进行监督审核,确认体系的维持状况,每三年一个循环,重新签发体系证书。
除定期监督审核外,在获证方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顾客投诉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或认证依据发生变化时,认证公司将增加监督审核次数;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国家辑查审核或非例行监督审核。
任何一个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生积极作用,都非一早一日即可完成的。这需要公司全员按照PDCA循环的模式,持续的维护和改进管理体系。使得体系的要求, 变成员工的一种工作习惯,则是集大成者,也是吾辈追求的目标 。
❼ 如何进行GMP文件编写工作
一、 文件目录的分类
1、 分类依据
制药企业文件目录的编排形式,可以从文件不同的类型上进行基本文件的编排,也可以从GMP基本要素上进行系列编排;有的制药企业按SMP和SOP目录编排,有的制药企业按不同的部门和工序进行编排,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为GMP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强求文件目录的格式。GMP强调的是GMP文件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文件总目录的编制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其适用性是为质量体系要素和GMP所要求,其科学性是按一定的规律,如编码规则等进行的。但是在GMP文件总目录的划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其一,在GMP认证检查时,是按GMP各章节的内容来划分检查项目的。
其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的分工负责上,也是按GMP各章节的内容来划分的。
其三,GMP认证申报材料中要求企业提供的文件目录也是按GMP规范的章节来划分的。
因此,建议企业从开始划分目录时就按GMP规范的章节来划分的。
2、 基本分类与说明
为更好适应实际的生产与质量管理,可在按GMP章节划分基础上将12类的每一类再划分成:管理规程(SMP)、操作规程(SOP)、记录凭证、质量标准等不同类型的文件。
GMP认证检查项目计有225条,无论企业对GMP文件目录如何分类,但都要涉及检查项目的225条内容,同时还要适用于本企业的生产与质量管理。见下表
类别 基本分类 基本分类内容
一、机构与人员 管理规程 应包括: 1.人员的管理 2.人员培训 3.人员健康 4.岗位职责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人员管理2.人员培训3.人员健康等方面。
二、厂房与设施 管理规程 应包括: 1.厂房2. 动力设施(水、电、汽、冷) 3. 动物房等内容。
操作规程 应包括: 1.锅炉供汽系统 2.电力设施 3.空调净化系统及相关设备 4. 工艺用水系统及相关设备5.厂房设施等内容。每个系统、设备应包括操作、维护保养、清洁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 厂房管理 2. 空调净化系统 3.工艺用水系统等方面。
三、设备 管理规程 应包括:1.设备的管理 2. 设备购买、验收、安装、调试 3. 设备使用4. 设备处理 5. 压力容器 6. 计量 7. 状态标识等内容。
操作规程 应包括:每个设备的1.操作 2.维护保养 3.清洁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设备管理 2.设备操作3.维护保养4.清洁等方面。
四、物料 管理规程 应包括:1.编码 2.物料(中药材、西药原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毒品、细贵药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退库 3.成品的入库、储存、发放 4. 仓库(仓库的分类、仓库内区域的划分、色标、仓库内环境的要求、特殊库的管理)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物料 2.库房等方面。
五、卫生 管理规程 应包括:1.卫生工作 2.厂区环境 3.一般区(环境、人员、工艺)4.洁净区(环境、人员、工艺) 5.特殊情况清洁 7. 工作服 8. 消毒剂等内容。
操作规程 应包括:1.一般区清洁 2.洁净区清洁 3.洁净区地漏清洁 4.洁净区人员进入 5.洁净区物料进入 6.手部洗消 7.工作服洗消 8.洁净容器清洁 9.洁净区辅助用品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 清洁 2.工衣 3.消毒剂等方面。
六、验证 管理规程 应包括1. 验证的管理等内容。
验证文件 应包括:1. 设备性能的验证(①HAVC系统的验证(空气灭菌效果) ②工艺用水系统的验证 ③生产线主要设备的验证 ④灭菌系统验证 ⑤药液滤过及灌封系统验证)2. 产品工艺的验证 3. 清洁的验证(①清洁剂清洁效果的验证 ②手部洗消效果的验证 ③工艺用水系统 ④生产线主要设备清洁验证)等内容。
七、文件 管理规程 应包括:1. 文件的管理2. 文件的编码 3. 文件编写模式 4. 档案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 文件方面。
八、生产 管理规程 应包括:1.生产全过程 2.批号3.批记录 4.车间物料 5.工艺用水 6.物料平衡 7.清场 8.状态标记 9.滤芯 10.模具 11.中间站 12.偏差处理 13.洁净区空气消毒
操作 应包括:1.各工序操作
工艺规程 应包括:1.各认证产品工艺规程
记录 应包括:1.批记录2.中间站3.模具 4. 洁净区空气消毒等方面。
九、质量 QA管理规程 应包括:1.取样(原辅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2.审核(物料、批、标签说明书内容、主要物料供应商)3.成品放行 4.质量事故报告 5.三级质量分析会 6.不合格品 7.质量档案 8.稳定性考察等内容。
QC管理规程 应包括:1.检验 2.试剂(对照品、标准品、滴定液、试剂、试液、指示剂、贮备液、毒品、检定菌、培养基)3.区域(实验室、微生物检定室、动物室)等方面。
监控规程 应包括:1. 生产监控点 2.洁净级别 3.卫生 4.库房 5.检验等方面。
质量标准 应包括:1.原辅料 2.包装材料 3.工艺用水 4.中间产品 5.成品各方面。
操作规程 应包括:1.全项检验操作(原辅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 2.单相检验操作(理化、菌检、无菌)3.配制(滴定液、培养基)4.洁净区环境检测等方面。
记录 应包括:1.取样2.审核 3.成品放行单 4. 检验 5. 试剂 6.温湿度记录 7.监控记录等方面。
十、产品销售与回收 管理规程 应包括:1. 产品销售 2. 产品的退货及回收(一般、紧急)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产品退货 2.产品回收等方面。
十一、投诉与不良反应 管理规程 应包括:1.用户投诉及A、B、C类用户投诉处理 2.用户访问3. 报告 (不良反映、向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内容。
记录 应包括:1. 用户投诉记录 2. 用户访问记录 3. 不良反映记录等方面。
十二、自检 管理规程 应包括:自检。
记录 应包括:自检方面。
3、 基本文件目录
原则上,制药企业的基本文件总目录是按照文件的类别顺序编排的,但也不排除按其他的顺序编排,如编码规则。但按不同类别的顺序编排可视为编排顺序要点。(见附表)
二、文件的编写要求
1. GMP要求
1.1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的制度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1.2 产品生产管理的主要文件有: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程序;
批生产记录。
1.3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程序;
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批检验记录。
1.4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消、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1.5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说明文件的性质;
各类文件应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文件制订、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2. 注意事项
2.1 文件不但要符合GMP的要求,还要适应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
2.2 文件内容不能有交叉或重复。
2.3 SOP文件一定要按实际操作制定。
2.4 应使文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2.5 部门与部门相衔接时应写清具体由谁负责。
2.6 几个部门分阶段管理一件事物时,建议几个部门协同写成一个文件。避免部门之间发生冲突或出现无人管理的阶
❽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八)委托方,指委托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
(九)质量保证部门,指研究机构内履行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负责对每项研究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方法、操作和记录等进行检查,以保证研究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十)标准操作规程,指描述研究机构运行管理以及试验操作的程序性文件。
(十一)主计划表,指在研究机构内帮助掌握工作量和跟踪研究进程的信息汇总。
(十二)试验方案,指详细描述研究目的及试验设计的文件,包括其变更文件。
(十三)试验方案变更,指在试验方案批准之后,针对试验方案的内容所做的修改。
(十四)偏离,指非故意的或者由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不符合试验方案或者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
(十五)实验系统,指用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
(十六)受试物/供试品,指通过非临床研究进行安全性评价的物质。
(十七)对照品,指与受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
(十八)溶媒,指用以混合、分散或者溶解受试物、对照品,以便将其给予实验系统的媒介物质。
(十九)批号,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者字母加数字,以保证受试物或者对照品的可追溯性。
(二十)原始数据,指在第一时间获得的,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书或者材料,或者经核实的副本,包括工作记录、各种照片、缩微胶片、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仪器设备记录的数据等。
(二十一)标本,指来源于实验系统,用于分析、测定或者保存的材料。
(二十二)研究开始日期,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试验方案的日期。
(二十三)研究完成日期,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总结报告的日期。
(二十四)计算机化系统,指由计算机控制的一组硬件与软件,共同执行一个或者一组特定的功能。
(二十五)验证,指证明某流程能够持续满足预期目的和质量属性的活动。
(二十六)电子数据,指任何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由计算机化系统来完成其建立、修改、备份、维护、归档、检索或者分发。
(二十七)电子签名,指用于代替手写签名的一组计算机代码,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稽查轨迹,指按照时间顺序对系统活动进行连续记录,该记录足以重建、回顾、检查系统活动的过程,以便于掌握可能影响最终结果的活动及操作环境的改变。
(二十九)同行评议,指为保证数据质量而采用的一种复核程序,由同一领域的其他专家学者对研究者的研究计划或者结果进行评审。
❾ 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各项检测活动有秩序地进行,提供统一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创造对外贸易领域国际间实验室认证的必备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受国家商检局和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指定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参加出口产品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各类实验室、检测单位(以下统称商检实验室)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对于达到认证标准的商检实验室给予认证,并发给认证合格证明书。第二章认证机构第四条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商检实验室认证工作。商检实验室认证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级,分别由国家商检局和地方商检局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面向全国,地区性的商检实验室主要在本地区实施检测工作。第五条商检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认证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商检实验室进行审查考核工作。第三章认证的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商检实验室认证的单位,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试验与测量、仪器设备、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应符合检验工作的要求,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必须在财政、技术和管理上独立于商品的制造、销售和使用部门。各级商检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应能独立地执行检测和考核工作职能,不受生产、销售和使用部门的干预。
(二)商检实验室的各类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应恰当,并具备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的学历、知识、能力和经验。
(三)商检实验室应制订保证各项工作有秩序进行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四)商检实验室应有与其技术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应有取样、制样和存贮样品的条件和能力;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测并作出完整、准确的试验报告。
(五)商检实验室应具备(或有机会使用)获得批准的技术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试验和测量设备,这些设备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六)商检实验室应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室外环境,对于电气设施,供水供气系统,化学药品,压力容器以及各种火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的措施。第四章认证程序第七条凡申请取得各级商检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向各级商检机构申请认证,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提交保证实验室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申请全国性商检实验室认证的须先经所在地商检局预审。第八条各级商检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申请单位分类排队,根据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制订认证实施计划。第九条各级认证审查小组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认证基本条件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评定细则》(见附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考核,并向同级商检机构提出认证报告。第十条商检机构对认证报告进行审议、核查,对合格者予以批准,并颁发认证合格证明书。地方性认证要报国家商检局备案。经审查不合格者,允许其经过改进,于半年后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各级商检机构以《认证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认合格的实验室的名称、证书号码及指定的检验范围。第十二条各级商检实验室接受商检机构的监督和抽查,每半年向商检机构报告工作。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除接受国家商检局的指导外,其日常商检检测工作也要接受所在地商检局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监督和抽查第十三条各级商检机构在对商检实验室的抽检和监督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分别予以“限期改正”、“暂停商检检测任务”,直至“撤销认证合格证明书并公布”。
(一)商检实验室获得认证的基本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达不到第三章规定要求者;
(二)转让认证合格证明书者;
(三)有意出具失实检验数据者;
(四)检验工作中发生较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者;第十四条认证合格证明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复查仍不低于原有水平者可延长有效期三年。第六章商检实验室的职责任务第十五条各级商检实验室,根据认证合格证书规定,承担对指定商品按照规定标准的下述部分或全部检测工作。
(一)对指定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包装、性能、卫生和安全鉴定,并出具检验结果单;
(二)对实施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产品进行性能试验、产品鉴定和日常检验,并出具鉴定结果单;
(三)按照商检机构的规定对实施认证、质量许可证等工作的生产厂进行考核和事后监督,并提出考核监督处理意见;
(四)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指定,承担对有质量争议的商品的检验仲裁工作,参与对地区级商检实验室的审查工作;
(五)承担商检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