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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研究招标2021

发布时间:2022-05-23 01:57:12

1. 规范程序,明确要求

4.5.1 依法建矿

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小矿的开采应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矿山项目可行性研究;采矿工程设计;矿山建设投产。其中:

小型矿山:竞争有偿取得采矿权(需要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先有偿取得探矿权)→矿山可行性研究(含环境影响评价)→采矿工程设计及审查核准→领取采矿许可证→矿山建设→矿山投产。

小矿山:采矿权申请→储量概算→竞争有偿取得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和防务工作意见书及审查核准→领取采矿许可证→矿山建设→矿山投产。

对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及其他小型以下矿山,可以简化办证程序及内容,有关安全、环保和地质灾害的评估简化为矿区建设防务工作意见书。

4.5.2 矿山项目可行性研究

矿山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使小型矿山避免盲目性、简单粗放经营,走向正规化的首要环节。矿山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论证该项目是否应该开发,要用哪种开发方案,开发的技术可行性和投资收益效果,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等。其研究结果是出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银行贷款的信用指标,小矿健康发展的蓝图;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主要审查核准材料之一。

4.5.3 矿山设计

小型矿山设计是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有关内容的落实,是根据矿床赋存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选择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资源开发方案。它包括确定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采矿方法、选矿(或加工)工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设施、给排水、供水、供电、运输及营销方案等。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或者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小矿,要编制采矿方案。

矿山设计是矿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把好小型矿山和小矿山开发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安全生产关、环境保护关,促使小矿转变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4.5.4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规定

要对小矿进行综合改造,明确对所采资源的利用水平的要求,节约保护和充分合理利用资源。

1)今后新建小矿一律采取竞争性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促使采矿权人增强珍惜资源和保护自己资产的维权意识。

2)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审批采矿权,从源头上把住优化布局、合理规模、科学设计等重要环节。

3)合理确定回采率指标,加强监督管理。在分析矿床类型、矿体形态产状、资源储量状况、开采方式、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有区别地规定合理的回采率指标,并体现在设计书和开采方案中,以此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的依据。

4)小矿企业必须对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装备,改进采矿方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加强开采过程中的资源动态管理,才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4.5.5 搞好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4.5.5.1 搞好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是小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开采利用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对矿山开采的必然要求,是约束性硬指标。政府对小矿的管理必须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的力度,把好这一关;小矿企业应从观念到行动上加以转变,自觉地从矿产勘查、矿山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到关闭矿山的全过程依法完成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把这一项工作的投入纳入生产成本。

4.5.5.2 总体要求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恢复谁收益”的方针。

2)依法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实行矿山建设与环保设施(措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4)增加矿山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的投资力度,提高保护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5.5.3 新建小矿的环境保护

1)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环境准人条件,对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禁止对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采矿活动,禁止土法冶炼金矿、硫矿、铅锌矿、汞矿、矾矿及土焦,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00%的煤矿,限制改造含硫大于1.50%的煤矿。

3)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采矿的地区都不得新办小型矿山和小矿山,尤其严格禁止在水库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支流新建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采选厂。

4)废石场、尾矿库必须正确选址,防止尾矿水的污染和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风井应按安全规程选建在居民区下风向并保持规定距离。

4.5.5.4 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大对现有小矿监督管理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废渣、尾矿、矸石等)、侵占大量土地(尤其是耕地),造成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小矿要依法查处,限期改正,限产或关闭。

2)给予政策优惠或奖励,引导小矿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3)小矿企业要依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做好矿山关闭的有关工作,缴足有关税费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履约保证金,完成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与管理,待各项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效果,方能批准矿山关闭。避免一炸了事,采完就走,遗留问题政府难以处置,安全隐患贻害后人。

4.5.6 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人民的思想意识,严格纪律,令行禁止,杜绝一切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行为。一丝不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力降低事故率。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设施;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矿山安全目标责任书,推行乡镇领导包干、干部驻矿、地方政府督导及安全矿长委派制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事故率。对违法采矿、不具备安全生产起码条件的小矿,要依法整顿,坚决关闭。

3)加强小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建设。①进一步完善各主要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②严格执行矿山安全准入制度。矿山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生产。生产阶段每年进行评估,随着矿井阶段的延伸,提升、通风、地压、地面岩石移动、防洪等都会有所变化,要针对新的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对应措施。③对小矿法人、矿长、关键工程技术人员和矿工进行培训考核,使其真正具备安全防范的知识和能力。④加强小煤矿“四证”登记管理。小煤矿必须持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方能生产。对“四证”要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吊销执照。对瓦斯煤尘灾害比较严重的矿山企业,要坚决贯彻瓦斯治理规定,必须具备瓦斯抽放能力,先抽气后采煤。

2. 露天煤矿的开采方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8月5?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人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采矿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办的矿山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本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3. 采矿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什么方法

一、关于建筑经营 对建筑企业而言,经营管理是企业增效益、上水平的关键。加强建筑经营管理,说到底,就是加强项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则是企业经营的着眼点;其落脚点就是研究如何更大的增加企业效益,为企业赚钱,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企业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 建筑经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人工费的控制。在各种生产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管理目标都是靠人的劳动去实现的。所以,人是生产要素中进行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的重点。在项目施工管理中,项目经理按施工计划组织均衡的施工,减少赶工或窝工浪费,并不断进行劳动力平衡、调整。解决施工中工人数量、工种、技术相互配合等问题,充分调动工人积极性。同时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人的质量意识工作技能及劳动生产率,实现工程一次成功,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因返工造成人工、材料浪费,机械台班及工期延长等计划外支出而加大现场施工的成本。此外,还可采取控制非生产人员比例,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实行人工费包干等措施控制人工费。 二是材料费的控制。工程材料的费用通常占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二。主要通过量、价两方面控制: 对材料用量的控制。项目经理可以以施工预算为依据,正确核算材料消耗,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余料回收;推广采用降低材料消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零星材料实行包干控制,超用自负,节约归己;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二次搬运造成的损耗等。 对材料价格的控制。材料采购要在目前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规格繁多、优劣混杂、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做到及时,准确大量地掌握材料市场信息,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争取最低买价。对于造价大的分项工程,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往往能获得质量好和价格合理的材料。合理组织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根据工程进度及需要,由技术人员编制材料使用计划按需购进,减少资金占用。 三是机械费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加强机械租用计划管理,杜绝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此外,要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的停置。 四是附件加工和分包工程费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钢门窗、木制成品.砼件、金属构件和成型钢筋的加工,以及打桩、土方,吊装、安装、装饰和其他专项工程的分包,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这些经济合同的时候,特别要坚持“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合同金额”的原则.绝不允许合同金额超过施工图预算。根据部分工程的历史资料综合测算,上述各种合同金额的总和约占全部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二左右。由此可见,将附件加工和分包工程的合同金额控制在施工图预算以内,是实现预期的成本目标的重要环节。 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成本控制。施工企业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始终贯彻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成本及安全成本的管理思想,力争做到实现价值最大化。 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信誉保障,是赢得市场的关键,且是终身负责制。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检验及人员的技术,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树立每个人都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理念,严把各道工序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避免返工及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质量成本。 工期成本控制。工期成本是为了实现工期目标或完成合同工期而采取措施的费用、以及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业主索赔费用。工期并不是越短越好,缩短工期虽会减少设备等费用支出,但同时因赶工会造成人力、物力投入量的增加,有可能造成窝工,引起成本费的上升,工期缩短到一定程度后,成本费会急剧增加,此时如果得不到业主的合理补偿就会造成施工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如果工期延长,不需要花费赶工措施费用,但人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费都有可能增加,如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还可能造成业主索赔。所以,在前期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定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合同条件,综合工期与成本的各种因素,对工期做合理计算,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找到工期成本最低的理想点,以降低工期成本。 安全成本的优化和控制。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科技进步水平条件下,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可以区别性地确定企业当前的期望安全保证程度下的安全成本总量。为了简化系统考查的重点,屏蔽诸多变化因素对考查目标的影响,假定外部条件相对固定,并以此来确定该条件下企业最佳安全成本投入量,从理论上寻求达到安全总成本最经济的目标。 建筑经营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本本文仅阐述成本管理一个方面一斑窥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自我完善,增强企业的生命力,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发展。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关于经营管理 重要的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热爱企业的荣誉感,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职工约束,按照企业大局的要求实施自身的行为,使干部职工成为企业思想的实践者、宣传者、推领者、落实者。同时,加强制度的管理,企业为实现自身的愿望,确定发展的远大方向和近期目标,需要对内外的企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加以规范,严格一致,束上律下,一视同仁,对部门、对人员、对领导、对员工,分别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各岗位各人员作出一定的约束。落实最重要,同样需要加强落实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工作和整体发展的需要,确定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对于 机构的管理,应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必要的话还要与各岗位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关于资金的管理,以严格控制为主导。但因事而异。我们提倡开源节流,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应有的作用。以此推动机构的有效运转,企业的发展经营。 三、建筑经营与管理的关系 树立起全员经营的观念企业中,全员提供经营信息非常重要,全员关心市场,全员关心经营,有价值的信息就可能出现。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很多的成功经验。这也是市场营销的群众路线。我们企业的每一项管理,其实都是经营活动。干的好了是推动经营工作,干的不好或不注意经营,就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全员经营的理念要深入人心。 以企业实例告诉我们:干好现有项目承接一个项目的过程,其实就是展示了企业形象和实力的过程,是取得业主信任,变成业主寄于很高期待的过程。如果我们项目干得好,这种期待得到了验证,我们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就得到了加强,反之就产生了不良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传播很快、很广,很长时间难以消除,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干好现有项目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干好现有工程,通过现场托市场,现场硬管理,交好一方朋友,是开拓一个市场,一个行业的根本出路,也是最经济、最见成效的经营方法。 经营的成果,是企业多部门精诚合作、倾力打造的完美作品,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经营的部门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经营人员获取可靠信息,还得通过商务部门报价,技术部门作科学可行的方案等,经营内业人员作资信标,财务人员提供商业担保,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组织机构等,多部门进行合作。有的关键部门需要在短时间,了解大量的图纸,作出合理的报价,优秀的方案,这都是硬功夫,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也会使经营工作前功尽弃,而这种过硬的功夫,是靠勤劳加智慧在实战中一次次磨练出来的,需要他们付出艰辛的劳动,不知疲惫的加班加点。需要他们不断的熟悉各地区定额,市场行情,施工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不断创新、更新的报价知识、技巧和新方法。就连标书装订都要下功夫,不断创新。这些都是经营成败的关键环节,这种综合实力是经营实力的反映。 激励机制要跟上企业要完善劳动、人事和薪酬体系,使经营系统的关键性、龙头性,在待遇中体现出来,同他们付出的辛劳对等起来,我们才有可能打造出一支优秀的经营队伍。 四、建筑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是对市场经营队伍素质的要求需要热爱这个行业,立志干出成果的人组成。同时要求这些人综合素质要高,既要有丰富的管理知识,技术能力,商务经验,又要具有谈判能力,表达能力,能够推销企业,推销自己,推销产品的能力。这些人可以是自有职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员。企业自己培养核心经营人员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培养经营人员,传帮带的方法很有效,但是系统的培训工作也要跟上。如果仅靠自己培养和发现内部人员,不能满足经营工作发展的需要,所以经营队伍的建设必须走市场化和精英化的道路。 二是对企业经营队伍数量的要求,一定要有足够量的市场经营人员,建筑市场营销和其它产品推销一样,要用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对接业主、项目和市场。一个工程项目承接到手,从获取信息、开始接触,到跟踪业主,直至取得他们的信任,招投标的策划和落实,以及后期关系的维护,环节多,周期长,需要的资源也多,牵扯经营人很大的精力。一个人一年内如果能够成功揽到一两个有规模的项目,已经很不容易。所以不能指望有限的几个经营人员能承接到大量的项目。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人一年也就能够搞到1个亿左右的项目,多了很难突破,希望走经营精英之路是不现实的,但经营精英的带动作用不可估量。要突出经营工作的龙头地位,实现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来加快企业发展的目标,不仅在经营人员的数量上要满足,而且营销人员的选择也不容忽视,各层次的、各区域的、各种类型的要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搭配。 三是对市场细分和经营结构的要求市场细分,要从内、外两方面切入。紧盯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的经营方针不动摇,“三大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非常明显,只有“三大市场”在企业中的支撑作用得到重视,才能缓解资源紧张的压力,同时在企业内部,经营结构布局要合理、系统、科学。要对经营区域进行划分,设专人专区负责,作精作透这些区域、这个行业。实现信息和关系资源共享。保持经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应经营工作的可动性。经营人员还要掌握联营分包,劳动力市场资源以及一些其它社会资源,使有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或转嫁风险。 对外要发展一些社会资源提供可靠市场信息;要有专人从政府计划部门,规划部门,设计院等获取源头信息;要熟悉建委,招投标,招标代理等招标管理部门。要对在施有影响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是经营指标明确,落实人头,激励机制要完善经营工作取得成效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漫长的功夫,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出成果,但经营成果是衡量经营业绩的唯一标准。只有扛起指标,才能慢慢地走进经营系统这一个圈,用自己的智慧,勤劳和诚信来取得成果。所以我们只能把扛了指标的经营人员才能叫作市场营销人员,没扛指标的人,不能叫作市场营销人员。责任明确了,扛了指标了,我们才会有压力,才会变成动力,才会坚定不移地去实现目标。 另外经营工作是一个开拓性的工作,激励机制要完善,要跟上,才能使经营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勇于去挑战。 五是经营人员要具有勤奋,敬业的精神这和一般的产品推销一样,要不怕失败,坚持不懈,持久以恒的敲开业主的大门,勇敢的去推销自己,推销企业,不气馁,才会成功。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经营人员配车,配待遇,所以要用吃苦精神,流汗精神,节俭经营的精神去开拓市场。 六是经营人员要具备非常敏锐的职业和市场感知力,主动的发现、寻找、把握商机处处留心皆商机,也许媒体的一个报导,朋友的一个闲聊,一个统计资料,一个广告,政府的一个公告,一片空地,一个规划可能都蕴藏着商机,只不过在于我们用没用心去发现、去分析、去整理。只要我们投身到这个工作中,并用心去做,我们就会捕捉到丰富的市场信息,通过我们的筛选,跟踪,就有可能会承接到一个个项目。

4. 北京查挖矿的方法

根据利用数据中心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下称《方案》),要求推进北京市数据中心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根据《方案》要求,各区需严格执行数据中心分区分类管理要求,结合第三方专业评测,摸清区域内数据中心运行情况,形成关闭、腾退、改造、新建清单,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有序推进数据中心发展。

5. 地下采矿方法及其分类

采矿方法就是根据矿床的赋存要素和矿石与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因素确定的矿石开采方法,包括采区的地压控制、结构参数、回采工艺等。

金属矿床由于赋存条件复杂,矿石和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差异很大,以及其他因素等,故采矿方法种类繁多。为了便于认识各种采矿方法的特殊本质,了解各种采矿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发展趋势,研究和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需将繁多的采矿方法,择其共性,加以归纳分类。目前分类的方法很多,本书是采用按回采时的地压管理方法将采矿方法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空场采矿法。这类方法用于开采围岩和矿石都很稳固的矿床,地压管理是用采区中所留下的矿柱支撑和维护采空区。在回采过程中随矿石被采出后所形成的采空区不立即进行处理(充填或崩落)而空放着,这是本类方法的基本特征。属于这类采矿方法的主要有全面法、留矿法、房柱法、分段法、阶段矿房法。

在回采矿房时期暂留矿石的留矿法也归为本类,是因为暂留矿石不能作为支撑围堰的主要手段,且当放出后的一定时间内,仍靠矿柱维护采空区。因此,硫矿法不能作为独立的地压管理办法,所以不应单分一类。

第二类:充填采矿法。这类方法是用在开采矿石比较稳固(允许在一定的暴露面积下进行回采工作)而围岩不够稳固(暴露面积不能很大,否则会引起冒落)的矿床。采场地压管理是在矿石回采期间必须用充填料充填采空区,可靠地支撑围岩,这是充填法的基本特征。支柱允填法亦属此类。

根据充填料的特性,本类方法可分为干式充填法、水砂充填法、胶结充填采矿法。

第三类:崩落采矿法。本类方法是用在开采围岩和矿石由不够稳固到中等稳固的矿床。崩落法的地压管理是随崩落矿石的同时(或稍滞后)而围岩自动崩落或人工崩落充满采空区。

属于这类方法的主要有分层崩落法、分段崩落法(有底柱或无底柱)、阶段崩落法等。表5-5-1为常用采矿方法分类表。

表5-5-1 采矿方法分类表

6. 什么情况下应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对以招标方式授予的探矿权采矿权作了相关规定。
2006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3)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 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

请问是否可以定位采矿用地?采矿用地应采取协议出让还是招拍挂出让?与工业用地限制容积率不同的是,采矿用地不限制容积率?在出让价格上与同区位的工业用地价格比较如何?请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同时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矿业开采等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应当建立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土地利用管理司)

8. 什么叫采矿方法

采矿目前主要有两个方向比较常见:金属矿采矿方法和煤矿采矿方法。煤矿里的采矿方法说的是采煤工艺和采煤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合。采煤工艺包括综采,普采,炮采。采煤系统是指巷道和硐室的布置,为采矿提供前提。包括开拓,准备和回采巷道布置。
现在的采煤方法主要分两类:水采和旱采。旱采分柱式和壁式。柱式分为房式和房柱式,美国常用。回采率低,通风条件差,工作方法简单,安全,效率高,适用于地质条件简单,煤层近水平。壁式分长壁式,短壁式。地质条件好用长壁式,效率高,成本低,减少区段数目,减少工作面搬家。壁式有单一煤层走向长壁采煤法,倾斜长壁采煤法(伪倾斜),大采高一次采全高(现在神华能采7.2M),分层开采(分层同采和分层分采,效率低,但采出率高),放顶煤开采(适用低瓦斯矿井厚煤层,采放比2到3,经济效果好,但是浪费严重)急倾斜采煤法,急倾斜放顶煤采煤法等。现在研究煤炭地下气化。
金属矿地下开采主要有三种,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有时把留矿采矿法也单独列出。
采矿较好院校:煤矿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徐州,徐州更牛,北京以前好象是清华的采矿系),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辽工大(现在在走下坡路,以前很强)。
金属的有中南大学,北京科技,武汉理工,东北大学,昆明理工比较好

9. 2021年马畈矿山招标公示

摘要 我们查询到只有一个今年六月份的招标公告,是光山县马畈镇狗头寨建筑石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招标公告

10. 矿山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l.积极控制好的资源
资源对矿山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是矿山企业的基础、关键,企业的生命线。一种质量高、矿产品适销对路的资源,更是矿山企业求之不得、竭力想得到的。有了这种资源,无异等于抱了一个金娃娃。质量高的资源应具备以下特点:(1)勘探程度合理;(2)具有一定的规模;(3)矿石的品位高;(4)采矿条件好。勘探程度合理,在可研、设计时,就可选择一种效率高、成本低、贫化、损失指标优的采矿方法,选择一种成本低、回收率高、对各种矿物可进行综合回收的选矿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勘探程度合理,矿山可少做一些补充探矿工程,从而减少探矿支出,降低综合成本。对于勘探程度高的资源,在矿山基建生产期间,布置的开拓采准工程就更趋向于合理、科学,一方面可节约投资,另一方面可降低经营费用。规模大,可以加大处理量,降低采矿、选矿成本,实现规模效益。高品位矿石可大大降低单位矿产品的成本。采矿条件好,就可以低成本、高效率、技术指标好,安全、可靠地回采矿石。
2.科学、合理、严格控制探采工程
任何一个矿山在生产期都存在进一步探矿的必要。对已知矿体、矿脉进行边探、边摸底,详细准确地了解矿体的赋存情况,一方面可增加地质储量,另一方面可为矿块设计提供详细的资料,科学合理地布置采矿工程。在生产期间,对已知矿体周边进行探矿,了解矿体周边是否还有未知的盲矿体,平行脉等。探矿、采矿工程布置的是否科学、合理,都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的经营效益,采矿成本,资金的流向,因此在布置探矿工程时,应遵循“全、准、少”的原则。全就是进行探矿后,能够全面地了解矿脉的赋存情况及矿体周边的情况;准就是布置工程要准确,工程做完后,就应对新探的对象有准确的了解,有一定的结论,为后面的探、采工作提供依据;少:就是在能达到目的的基础上,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少布置工程。地下各种工程单价都很高,稍有疏忽,就会造成浪费,无形增加成本,因此在设计、布置工程时,应建立有力的管理约束机制,按工程量大小规定审批权限。工程量较小时,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计、审查,交主管领导审批。当工程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应由生产技术部门设计、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在设计、审查、审批前,一定要召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认真地讨论、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探采方案。只有责任明确,层层把关,才能避免浪费,避免“地道战”工程。
在工程险收时,对超挖部分坚决不予验收。要成立多方参加的工程验收小组,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互相监督机制。要对验收人员进行技术、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负责心和技术能力。
3.特殊小矿体的回采方法
在金属矿山,尤其是黄金矿山,常会遇见缓倾斜、薄而特富的小矿脉,弃而不采要造成损失,但回采难度又非常大。如果按正常的采矿方法,既会增大贫化、损失率,又会增加采矿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采用分层采矿的方法,即先将矿脉下部的围岩按作业需要,先剥一定高度,然后再采矿石,按照合理的进尺,逐步进行回采。采用这种回采方式,一定要控制好两个参数:(1)采空区的高度。由于矿脉为缓倾斜赋存,采空区的高度即为回采人员的作业高度,太低时,无法进行作业;太高时,剥离废石量太大,作业成本增加,因此,一定要合理地控制采空区高度;(2)剥离的废石不要全部运出地表,一部分可用于砌筑矿柱,另一部分可在不影响作业的前提下,堆放在采空区内从而减少提升费用。
4.采用“成本倒算法"控制成本
核定生产成本有正算和倒算两种方法。正算法大家都很清楚,不再叙述。正算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常用方法,在事前只考虑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人工、管理费各种费用,没有考虑市场的变化,需求走向,利润指标的控制是被动的;而“倒算法”则是首先锁定利润指标,利润优先,再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需求走向、原矿的品位,确定产品产量、生产、销售、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采用“倒算法”,哈密金矿的选矿成本,在两年之中下降了近30%。
5.采用公开招、投标法,控制、降低成本
任何一个矿山,每年都有大量的开拓、采矿、探矿工程,尤其是资源即将枯竭的矿山,探矿工程量更多一些。如何有效地控制工程量前面已经讲了,在此主要谈一下如何控制和降低单位工程造价。
纵观整个社会,在工程发包方面,属于卖方市场,即施工队伍多,工程量少。为了能选择一支资质好、信誉度高、价格合理的施工队伍,我们通常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先以招标条件书的方式,把矿山的基本情况、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及对投标队伍的基本要求通知到各施工队伍。要求各投标的队伍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资质、基本情况完整地准备好,并将技术力量、劳动组织、施工设备、流动资金等情况,较详细地在投标书中说明。招标方在收到投标书后,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投标书保管好,确保各单位的投标内容不外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要特别讲的一点是,为了防止标底泄密,我们在总结了多次的经验后,最后采取的办法是:在投标书没有收齐前,招标方不确定工程标底,然后在投标书收齐后,在未打开前,由招标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标底。这些前期工作做完后,在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上将所有的投标书打开公布,最后确定3—4家资质好、信誉高、力量强、价格接近标底的队伍。由这几支队伍进一步详细地讲清楚各种情况,并对领导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最后由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或其他的方式确定一支队伍。哈密金矿从2000年开始,连续三年都采用了招标方式,探采工程单价下降了20%左右。
6.采用新的材料供应方式,降低破、磨矿成本
破矿、磨矿材料供应,传统方法是:由矿材料供应部门购买锷板、衬板、钢球等,生产车间领料使用。这样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挤占一定的生产流动资金;(2)在保证材料质量上,使用方是被动的,质量波动也较大;(3)材料价格不好控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可采用破、磨矿单位费用承包的方式,即采用招标的方式,把破、磨1t矿石的费用一次性包死,合作期可长可短。材料供应商先无偿地把材料运到矿山,由矿山企业和供应商按双方认可的制度共同保管,每月底根据矿山企业破、磨矿石量,按承包的单价进行结账,按通俗的说法就是“先上车后买票”。采用这种办法,一可使得材料生产、供应商主动地提高材料质量。因为质量不保证,就不会赚钱,还有可能赔钱;二是不再挤占流动资金,使得流动资金的周转周期缩短了。由于在破、磨矿材料供应方面属于买方市场,因此,经过招标可大幅降低破、磨矿的成本。哈密金矿采用这种办法后,破、磨矿成本降低了25%之多
7.翻选矿石,减少废石量
在采矿过程中,肯定有一定量的废石混入,尤其在小矿脉,难采的矿体,贫化率就会更大。由于废石的混入,不但要降低入选矿石的品位,而且会增加运费和选矿费用,因此,在矿石提升到地表后,应组织一定的力量,对矿石进行翻选,减少废石的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更重要的是,在选矿过程中,破碎、磨矿成本都会降低,药剂消耗也会下降,从而选矿成本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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