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
②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当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则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个人的工资总额则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收入。
③ 如何计算月平均工资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1、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缴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单位)-管理费用-公积金(单位)-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3、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④ 交社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道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内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容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⑤ 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税后的,不包括奖金
⑥ 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下面那种理解是正确的:
1.月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月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当月实发工资人数
3.月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当月实有在岗职工人数
⑦ 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你在职期间的总工资除以月份得来月平均工资,并不包括奖金和加班费以及年终奖。
如果仲裁后单位没有起诉,当然按仲裁的结果交。
⑧ 社保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用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如下: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⑨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可以用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平均工资一般会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倍来实际计算赔偿数额,而平均工资的确定自然是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使用的范围自然也是在本地区,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地区。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