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应当报什么批准后实施
法律分析: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② 地方党内法规哪里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段和乎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握悉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棚纳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③ 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批准吗
不需要。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铅模腊表码轿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不需要报请批准。直辖市,是槐滑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
④ 地方性规章由谁制定
地方性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性规章,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仔陪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的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念好蠢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区别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区别:
1、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袜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2、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⑤ 地方性法规由谁发布公告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地方立法的步骤,希望大家喜欢!
地方立法的步骤
提出、审议和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则启晌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桥神竖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实施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立法的步骤严格要求
第三章、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这是该法规的核心内容。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规定,法定的程序每一步都不能少。归纳起来,地方立法程序大致可分为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批准、公布五个步骤。
一是关于法规案的提出。提出法规案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第一步。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需要注意的是,提旁镇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这就明确了提案人是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是关于法规案的审议。审议是立法程序的核心,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审议主要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市人大会的审议。市人大敏大会审议一般采用三审通过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采用二审通过制;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采用一审通过制。市人孙锋大会审议后,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的事项、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瞎薯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把好立法质量关,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就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审议,负责把好法规案的“进口关”。法制委员会主要是根据市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重点审议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负责把好法规案的“出口关”。
三是关于法规案的表决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市人大会审议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提请会全体会议表决,由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是关于法规的报批。市人大及其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会报请省人大会批准。此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审议表决一个月前向省人大法制委和会法工委征询意见。上述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有效维护法制的统一。
五是关于法规的公布。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市人大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实施。同时,要及时在市人大会公报和有关媒体上刊载。
⑥ 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
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方法规需要对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给予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1、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2、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制执行的,作强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三、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州和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册兆盯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条猜改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⑦ 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依缺祥据
《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则圆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孙扮塌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
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
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⑧ 地方法规报批吗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闷亩和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耐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蚂盯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⑨ 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祥腔罩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谨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圆唯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⑩ 地方性法规向谁备案
1、地方性法规按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2、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皮芹含报国务院备案燃笑;几个部门联合制定首扮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
3、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