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知识科普 > 在工地受伤怎么个补偿方法

在工地受伤怎么个补偿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25 09:11:05

㈠ 在工地上受伤怎样赔偿,要走什么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办事流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二、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三、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㈡ 工地摔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法:首先,申请工伤;其次,经过机构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然后,到仲裁委申请裁决;最后,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工地干活受伤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注意赔偿的方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等;(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㈢ 做一个工头,工人在工地受伤怎样赔偿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二款)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故对工伤的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除需要付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伤残程度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3)在工地受伤怎么个补偿方法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

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

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虑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

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既有统一的规定,又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相衔接,给地方一定的空间。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五是补偿与救助相结合。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㈣ 在工地受伤了应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的,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致残的还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㈤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向电动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有残疾的,治疗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等级获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得很具体,请查询
法律服务热线:1 2 3 48

㈥ 工地受伤怎么谈赔偿

法律分析:1、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2、施工单位的员工,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额,主张单位赔偿。

4、一经工伤认定后,主张拿到医疗费,等到伤残鉴定出来后,再主张拿一次工伤伤残和医疗补偿金。

5、如果施工单位临时雇请的短工,只能向当地法院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起诉雇佣单位,主张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等。

6、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㈦ 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怎么赔款

虽然各方之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是口头约定也是合同,叫口头协议。包工头、房主都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当然包工头也可以要求b赔偿一定数额。包工头,户主各赔偿50%。损害赔偿金按损害的天数计算,即住院的天数计算,乘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人均春收入。护工费同样计算。

阅读全文

与在工地受伤怎么个补偿方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黑檀手串的鉴别方法图解 浏览:816
延迟满足实验研究方法 浏览:159
种植业污染解决方法 浏览:893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那些 浏览:124
孩子学习方法不对该如何 浏览:836
艾莱依真假鉴别方法 浏览:799
在家怎么制作果冻方法 浏览:50
关于氮和硫的化学计算方法 浏览:626
手环核酸检测方法 浏览:417
高层窗户封闭的安装方法 浏览:127
嫩肉粉煮牛肉的食用方法 浏览:124
关羽上王训练方法 浏览:905
旅行社如何引进客流的十种方法 浏览:211
秃顶快速治疗方法 浏览:628
华为清理手机垃圾方法 浏览:940
秒开手机壳的方法 浏览:654
胎儿月份计算方法 浏览:299
电暖地暖的安装方法 浏览:757
季节性肠炎治疗方法 浏览:106
研究资料的分析方法论文 浏览: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