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诉讼,法院与政府打交道,一直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告的也正确,的确不受理。案例如下
不受理怎么办?
行政起诉状
原告:常平,1983年10月入伍,1997年4月退役,共产党员,志愿兵(士官军士长)。退役证号空退……通讯地址……电话……
被告: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史根治。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东段1516号。
案由:许昌市政府没有履行为我退役转业军人安排、落实工作的职责。
诉讼请求:请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为我退役转业军人安排、落实工作。
事实与理由:我1997年退役后依法立即到许昌市政府报到,依法积极主动配合许昌市政府给我安排工作。从1997年8月至今日,许昌市政府一直推诿,没有履行职责、兑现承诺,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为我退役转业军人安排、落实工作。
我只有一方面继续请求许昌市政府依法为我安排、落实工作;一方面打临时工维持生活。打临时工,工钱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我服役13年零7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地方政府安排、落实工作的规定。许昌市政府依法承诺为我安排、落实工作。见《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人员类别:士官。军衔衔龄:军士长。入伍(工作)年限:83年10月。事由:转业。调入单位:许昌市转安办。工资、离退休费、津贴已发至柒月份,请于捌月份接供。调动依据:转业通知书。
如果许昌市政府认为已经为我安排、落实了工作,请许昌市政府举出接收单位为我办理的工作关系接收手续、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为我安排的工作岗位证据、为我发放的职工工资证据,等等接收单位和我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许昌市政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昌市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职责为我依法安排、落实了工作,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昌市政府确定接收单位和我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请求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为我退役转业军人安排、落实工作。
证据1:《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行政诉讼状》副本一份。
此致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敬礼!
常平2021年1月17日
[证据,《行政起诉状》正、副
本,共6页,均盖指纹。]
② 行政诉讼高法明知政府无理就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③ 行政案件法院偏袒政府,当事人可以去最高检察机关申诉么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偏袒政府,当事人如果有强硬证据可以证明的,只可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不是去北京的最高检察机关申诉。
④ 行政审判一审判决书下达,法官有偏向一方,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⑤ 在行政诉讼中政府违法证据确凿法院偏袒政府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政诉讼政府部门的举证责任比较大,他们的证据有时候是有问题,这个瑕疵的作用,都有法官来采纳。具体的看看在我新浪博客上,有胜诉的行政案件,里面有具体证据说明。
⑥ 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审判中法院可能袒护政府吗
不可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平等。
⑦ 我向中级法院起诉市政府的违法行为,结果中院把案子移交到被告直接管辖的县法院审理,我该怎么办
1、行政诉讼,中院有权这样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2、先别急,看县法院的处理结果,一般市政府确实有错的话,它会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3、如果判决出来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中院,中院管辖
⑧ 行政诉讼案,法院偏向政府方,怎么办
提起上诉状,不服判决啊,冤死鬼常有,尽力就行了
⑨ 因我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受当地政府影响,不给立案,我将怎么办
法院对于拆迁补偿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立案。或者依法向上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拆迁补偿问题。⑩ 我有一个行政诉讼,告的是区政府,法院一直拖我,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法院是否受理诉讼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其次,如果受理诉讼法,是否在法定期限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是否已过三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过了三个月仍未作出判决,则法院审理程序违法,你可向检察院申诉,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