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步骤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要求
一、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步骤
1、首先安装灭火剂储存装置,确保其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安装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操作手柄需安装在操作面一侧,若安装高度超过1.7米,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建议使用活接头连接。
3、安装阀驱动装置,确保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确保合格。
4、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外表面建议涂红色油漆,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用红色油漆色环标识,宽度不少于50毫米。
5、安装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确保正确无误。
6、安装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需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7、安装控制组件,确保灭火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要求
1、设置要求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内外表面需进行防腐处理,推荐采用环保方法。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在腐蚀性环境中,建议使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毫米时,建议使用螺纹连接;大于80毫米时,建议使用法兰连接。钢管附件需内外防腐处理,防腐方法需符合环保要求;在腐蚀性环境中,建议使用不锈钢附件。
(5)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6)灭火剂输送管道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宽度不少于50毫米,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2、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建议使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安装后螺纹根部应有2至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需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不得使用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需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至少有2条外露螺纹。
(3)已进行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若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毫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5)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毫米。
(6)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毫米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管道强度和气密性要求
(1)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确保合格。
(2)灭火剂输送管道通过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需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免于气密性试验。
(3)灭火剂输送管道在完成水压强度试验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低于20米/秒,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