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方法论的三个层次
科学方法论看成是从问题到问题而进步的,随着这种进步,问题的深度也随之加深。科学从问题开始,并通过问题的转移而进步的模式给人以启迪,从而发现新的理论。可以说,问题就是科学的血液,就是科学的生命。即使我们已经证明某问题为不可能,对科学的发展照样有益,如永动机的否定导致了能量守恒定律的发现,就是明证。有时我们对旧问题有了更好的理解时,新的问题往往随之而生。问题的逻辑告诉我们,只有提出问题才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有些人茫然无知或者对现象熟视无睹,是不可能提出问题来的,分析与解决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正如爱因斯坦说过的那样:“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新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这种见解是何等的深刻!提问题的本身就意味着创新性思维的开端。问题提的不好,说明认识还不够完善;问题提得好,则意味着已确定了一个正确思维的方向,剩下的问题就是结合有关知识如何分析与解决问题了。但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有关背景知识,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各个序列进行正确的衔接和结合,并且要决定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使用怎样的推理和论证。
为使对问题的研究更合乎逻辑,还要谈及问题的分类及其解释。问题的类型不同,其解释程序也就有所不同。问题是科学知识的助产婆。不管是哪类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都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了科学知识宝库。科学应被看成是从问题到问题而进步的。随着这种进步,问题的深度也在不断增加。
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的理论,探索方法的一般结构,阐述它们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以及科学研究中各种方法的相互关系问题。
科学方法论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仅指自然科学方法论即研究自然科学中的一般方法,如观察法、实验法、数学方法等。广义的则指所有正确的方法论,即科学的方法论。20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方法,如控制论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等,同时科学方法论的重心开始向元方法论转移。促进了方法论研究的高度发展。
科学方法论愈来愈显示出它在科学认识中确立新的研究方向、探索各部门的新生长点、提示科学思维的基本原理和形式的作用。唯物辩证法是从人类的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正确的哲学方法,是科学研究的普遍的方法论。它对自然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起指导作用,并将随着科学
2. 方法和方法论有区别吗
有。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1、方法论: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
2、方法:是为获得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
二、适用不同
1、方法论:普遍适用于各门具体社会科学并起指导作用的范畴、原则、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着作中经常提到方法论这个概念。
2、方法:在方法研究中,通常是针对人们做事的一个领域。如管理中的方法称为管理方法,预测中的方法称预测方法,物理学研究中的方法或使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方法称为物理方法,质量管理中使用的方法称质量管理方法,农业生产中灌溉田地的方法称为灌溉方法,等等。
(2)方法论如何分类扩展阅读:
方法论的分类:
1、古方法论
中国哲学史上对求知的方法有过许多论述,从不同角度表述了有关认识方法的各种见解,形成了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的认识方法的理论。
2、近方法论
在古代中国哲学和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还没有专门的自觉的方法论学科分支。
3、马克思论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改造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所创立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
4、现方法论
自19世纪末 20世纪初物理学革命以后,各门科学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方法论在科学知识中的比重日益提高,方法论对科学发展的作用也日益显着。
3. 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以拉伦茨为代表的德系法学方法论将法律论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法律法律规则的解释、基于规则的漏洞填补和超越规则的法的续造。
前面的分类是根据方法的分类,此部分根据解释的结果来进行分类。有些书籍将方法和结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们对法学方法论学习的困难。
法律以文字为载体进行体现,文字必有其含义,含义必有其范围。一个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两可的模糊边缘,边缘之外还有无论如何够不到的文义之外。
就是说法律规则白字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条地依照文义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从而应该对核心文义进行限缩,再挖一个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父亲赠与5岁儿子房产,明明白白在规则的文义之内,但依据该条规制的目的和整个法的精神,将这种情形作为例外。
学者和法官没有立场,比较中立,持某种观点应该一以贯之,以实现同等对待。而作为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律之限度内为当事人利益争取,自没有观点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据立场的不同而留意观点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