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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的原理和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16 00:34:10

❶ 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消费税的计税的原理和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如何计算消费税

消费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❸ 消费税是怎样计算的

简单说一个消费税怎样计算,真的很难解释.
1、因为有11种(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摩托车、小轿车、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不同的消费品计税税率不同,方法也不同。
2、消费税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情况。
1)卷烟、粮食白酒是复合计征的。包括从量计征的部份和从价计征的部份。
2)汽油、柴油、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其他是从价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和上面2-2)同。
复合计征需注意一些问题,如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从量部份,而其他不包括从量部份,等等。

❹ 消费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有哪些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❺ 怎样计算 消费税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1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元

2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4000*0.5+14040*25%=2000+3510=5510(元)

(5)消费税的计税的原理和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❻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都有什么

我国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卷烟(甲类、乙类)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❼ 消费税计算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❽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卷烟(甲类、乙类)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❾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 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4.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9)消费税的计税的原理和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1.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2.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3.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5.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❿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其他消费税按法律规定计算。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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