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餐饮行业,一个月工资到底按30天还是31天算的
都不是。
第一种算法: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
第二种方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⑵ 餐饮行业怎么计算员工工资
餐饮行业一般都是计时工资。也就是按小时计算或按月计算。
⑶ 餐饮工资为什么按30天算呢
法律分析:员工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是: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应当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
⑷ 餐饮业服务员提成如何计算
奖励的具体计算方法:
①第一级激励奖金:当日出菜数≥出菜数×当天上班人数,所有员工可以得到自己基本工资×1%的激励奖金
②第二级激励奖金:当日出菜数≥(出菜数+5)×当天上班人数,所有员工可以得到自己基本工资×2%的激励奖金
③第三级激励奖金:当日出菜数≥(出菜数+10)×当天上班人数,所有员工可以得到自己基本工资×3%的激励奖金
④第四级激励奖金:当日出菜数≥(出菜数+20)×当天上班人数,所有员工可以得到自己基本工资×4%的激励奖金
⑤第五级激励奖金:当日出菜数≥(出菜数+40)×当天上班人数,所有员工可以得到自己基本工资×6%的激励奖金
假如根据前期的计算得出,按照人头计算,每日出菜数,每人均摊20个菜,为门店的盈利点,而当天有工作人员为10人,那么根据上面的激励方式,可以确定当日卖多少菜,才有可能得奖:
第一级奖励:当日出菜数≥20(出菜)×10(人数)=200,当天卖200个菜,该员工可以获得1%的奖励;
第二级奖励:当日出菜数≥(20+5)×10=250,当天卖250个菜,该员工可以获得2%的奖励;
第三级奖励:当日出菜数≥(20+10)×10=300,当天卖300个菜,该员工可以获得3%的奖励;
工作内容
1、开餐前做好全面的卫生工作,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提供优雅干净的卫生环境。
2、服从领班安排,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做好各项开餐准备工作:按标准换台布、摆台;清洁餐厅桌椅和转盘。准备开餐用餐:托盘、冰桶、冰桶架、保温瓶、烟缸、食品及饮品订单、酱油壶及准备酒车和开餐所需的一切餐具。
3、开餐后,按服务程序及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点菜、上菜、酒水服务、结帐。准确了解每日供应菜式,与传菜员密切配合。
4、尽量帮助客人解决就餐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必要时净客人问题和投诉反映给领班,寻求解决办法。
5、当班结束后,与下一班做好交接工作和收尾工作。
6、迅速补充餐具和台面用品,保证开餐后的整洁和卫生。
⑸ 餐饮员工怎么算工资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按照正常的工资计算即可。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
⑹ 餐饮行业工资怎么算的
餐饮的服务员一般就按照底薪给你计算,是多少就多少,没有提成或者其他的额外收入。工资比较固定,薪资也不会很高。如果加班的话就会额外的计算加班费在里面变成底薪+加班费。
⑺ 餐饮怎么算日工资
日工资的公式如下: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额/21天
例如:饭店传菜员王小姐标准工资是月薪800元,
换算成日工资则是800元/21天=38.10元/天
⑻ 饭店服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钱一个月按月发怎算
摘要 您好,具体看您在哪个城市了……
⑼ 如何给我的饭店员工计算工资按月还是按天好
法定的月工作日为21.75天,计算日工资应为1000÷21.75=45.98元。
但你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劳动法规定一周一定要休息一天,不然在休息日上班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