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计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贰’ 请告诉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计算方法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 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 法通则》第61 条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 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 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 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 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 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 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 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 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 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 效的起算点。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比 如,我国《海商法》第258 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 要求赔偿的2 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有关 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 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 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 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 离船之日起算。”《国家赔偿法》第32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 请求国家赔偿的2 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民用航 空法》第135 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 之日起计算。”等等。
‘叁’ 拆迁诉讼时效的期限,起止时间怎么算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肆’ 民法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哪日起哪日止
《民法总则》专门一章 规制诉讼时效。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伍’ 诉讼时效起止时间怎样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陆’ 诉讼时效起止时间怎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