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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费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03 08:45:37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土地)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均必须缴纳的一种土地有偿使用费。
拓展资料
一、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的概念
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向中国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价,一般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
二、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的征收对象
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及合资建设的住宅公等所需的建设用地;
2.中方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合作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3.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三、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征收方式
1.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预收计算,通常合同有规定合营期限的,按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15年一次预收;
2.场地使用费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
拓展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场地使用费用。场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

㈡ 国家规定场馆租赁的依据和租赁费标准

租赁费指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运输工具、仓库、低值易耗品、设备等所支付的费用。而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政府的场地使用费。
场地管理费的税率是6%,征收率3%。场地租赁费税率11%,征收率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1%或者征收率5%开具。

㈢ 土地使用费怎么计算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

土地使用费计算公式:

1、在各楼层面积相同的情况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赁面积)╳40元(查土地划分:三级、四类)/8层(地上总楼层数)=500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土地使用费500元。

2、在各楼层面积不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费=[(使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适用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相关政策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土地使用费缴纳流程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㈣ 考驾照科目二须要交场地费吗

考驾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不需要交场地费。

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场地使用费用。

场地使用费的计算:

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

㈤ 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2.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㈥ 考驾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要交场地费吗

综述:考驾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不需要交场地费。

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场地使用费用。

场地使用费的计算:

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场地使用费

㈦ 土地使用费和场地使用费的区别

2008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财企[2008]166 号),对场地使用费的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租金计算时已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不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如租金中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当由中方投资者区别以上情况缴纳场地使用费。

㈧ 土地使用权费用怎么算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㈨ 被无权占用场地,收费标准是什么

场地使用费计入无形资产-场地使用费科目,明细科目就是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是指由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用地或使用中方场地所征收的一种费用,标准为:(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300元。(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如按开发费、场地使用费综合计算,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如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的,按投资作价金额一次预收经营期内(无经营期限按15年计)的场地使用费。该标准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可以调整,但调整间隔不短于3年。场地使用费主要用于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征用土地的费用和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厂外公共设施的投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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