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龙江2021年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为:
(注:该表数值为国发〔2005〕38号确定值。)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l.2%
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3/C3+……+Xn/Cn)/N
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 X2, 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 C2, 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
Ⅱ 黑龙江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1、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1、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退休当年黑龙江省上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公式里面涉及3个参数,即退休当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
2.退休当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每年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公布,比如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51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