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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2-03-30 03:54:12

‘壹’ 你自由吗如果不自由是什么原因如 是什么社会问题还有什么问题

任何人都不是绝对自由的,只是相对的,只能在制度或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也可以说是社会问题

‘贰’ 活得很压抑,不自由,又没有勇气去面对别人不敢反抗,怎么

‘叁’ 人是越来越自由,还是越来越不自由

第一:首先要金融危机的本质,这次危机的本质就是西方国家内部矛盾积累的结果,是西方国家内部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过去,国家之间矛盾不可调和,解决的办法是用战争的手段,是采用世界大战的办法解决。但是,随着世界文明的不断进步,世界厌恶战争,加之,世界多极化的发展,也有效地制约了世界大战的爆发。金融危机的结果是世界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是生产与消费的重新定位。金融风暴是一种剥夺与反剥夺的过程。
这次金融危机与东南亚金融危机有本质的区别,应对方法应有所不同。
第二:要对未来充满信心。特别是要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人一旦失去信心,就会导致丧失意志,迷失方向,不知所措。首先要相信自己能够安全度过金融危机,其次要相信中国会安全度过金融危机,第三要相信世界会安全度过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关头,什么悲观的情绪都会产生,如果能够以一颗平常心来应对,就会拨开乌云见彩虹。
第三:不要听信谣言,不要去物资,不要去银行挤提存款。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是休戚相关的。危机的表现,一般都表现为生产过剩的危机。部分企业会倒闭,失业会相应增加,工资会减少,个人消费水平降低,消费能力下降。目前的中国是经过三十年经济突飞猛进发展后的中国,物产非常丰富,只要你有钱,除开感情和核武不到,任何消费品都可以得到,从这一点上看,你还有什么对中国没有信心呢?有人担心世界贸易会减少?衣吃住行不可能停止,如果中国停止纺织品出口,一些外国人连都没有得穿。所以不用担心世界贸易会停止不前。
不要去银行挤提存款,主要理由有:如果把我们老百姓看成一个整体,把钱从银行取出来,银行资金缺乏,就会迫使发行大量纸币,那么你拿出来的钱一下子就贬值了,钱就不值钱了。既然是生产过剩,严格来说是生产相对过剩,富人有钱不消费,没钱消费。所以,生产是相对过剩;生产过剩,就意味着供过于求,价格会下降,那么,如果需要消费,就要等待消费时机,用尽可能少的钱购尽可能多的东西。前些时候,价格迅猛上扬,一些人就去进。其实,如果你仅仅是来住的,就要到价降得差不多的时候去购;如果你是来炒的,那就要随行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得起东西了,消费就会上去,生产就开始复苏了,新一轮经济增长就开始了,失业的人们,又有工作了。
第四:在经济危机面前,更加要努力工作。也许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会裁员,留下来的员工,工作会更加艰苦。但是,总比失业要好啊。失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家里人要增加负担。有些开明的企业主,比如李嘉诚,很少听说他会在危机关头裁员,所以李嘉诚得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财富)。在中国,部分是国有企业,一些国有企业的裁员,美名是减员增效,实质是减员增奖金(增加厂长经理的奖金),一边裁员,另一边又大量招进自己的“亲戚”。所以,在困难时刻,应下令企业不准裁员,以稳定局势。
第五:加强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不要生病。这个很重要。
第六: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本领。
第七:中国人,全球的中国人,都要团结一心,共同携手应对金融危机。目前,最需要海峡两岸的同胞加强贸易往来,加强文化等交流,旅游观光,甚至包括军事合作。的改善,不要再像裹脚的女人走路。恩恩怨怨都几十年了,还有什么不可以化解呢?两岸共和分治,实现中华民族的大统一,是中国的共同心愿。大家都将“废铁”的钱,用来改善民生不好么。香港97年回归后,98年就发生金融危机,世界金本就选择这个时候向香港下手。98年,香港大量进股票,抗击国际金融大鳄,当天,我在香港公干。当时,香港满街都是降价大甩。而香港今天依然繁荣,很重要的原因是香港与内地加强了往来与合作。
说简单点儿,金融危机来时,应该怎么做?
存3年银行定期,过冬
第一,固定资产要有,这是个基础,不然每年你的成本要提高不少;第二,手中要有现金,要谨防爆发通货膨胀;第三,目前来看,通货紧缩的可能比通货膨胀的可能要大,要做好准备;第四,黄金可以适量购入;第五,其他的有风险的投资,还是暂缓吧。
盛世古董,乱世黄金!老祖宗早就在历次磨难中给你总结出经验了!这条道理颠扑不破!短期内币不会大幅度贬值,不会象越南盾!但看就不好说了,要看世界经济形势和中国的政策调整!中国如果真的想跳出这个泥潭,最终的手段就是“还利于民,促进公平”。否则就不敢说了……
正好准备抄底,投资和炒股了,不过目前还不是底,再等个半年,就可以动手了。
好好工作好好表现,争取不失业
金融大动荡,等于人的血液先出了问题。接下来往往是经济各个层面的问题会逐渐体现出来:一是企业会逐渐采取收缩战略,包括裁员潮会接踵而来。所以打工族要好好工作好好表现,不然老板看你烦你就可能是第一个被裁员的,找工作会越来越难。其次是工资的提高会逐渐变成很难的事情,甚至可能会降低工资收入,奖金会越来越少甚至想都别想了,所以你如果是靠工资的消费人那就要注意减少开支了。
接下来会百业萧条,包括投资、消费、贸易都会变冷。人们会越来越重视现金。现金会越来越珍贵,钱会越来越觉得是钱了。然后各种东西价格会逐渐下降,想子的别急,估计国内的子价格会在未来一到三年左右的时间会跌去50%。国内的各种商品价格会逐渐下跌,经济的寒冬已经开始,持续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所以家庭财富规划,需要战略性考虑了。
持有大量现金的,可以等这跌之后,在低位购大量便宜资产,包括子和股票,把握好的话,又可以使使财富大幅度增值。
搞项目投资的,如果现金还没进去,则建议暂缓。

再说的白一点儿:
1、花钱不要像从前那样大手大脚了,能省就省。尽量不要购置一些有它也不多,没它也不少的东西;
2、有住暂时考虑不要换新、大了;
3、想车也考虑一下是否有多大用处,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是一;
4、什么婚丧嫁娶,不要大摆排场,能省就省,一方面给自己节约一点,另一方面也减轻一些亲朋好友的压力;
5、以前想去美国旅游的,这阵不妨去澳大利亚转转。以前想去新马泰的,不妨转一下国内。曾经想去长途远游的,不妨在近效散散步,爬爬山也能享受到大自然的乐趣;
6、酒少喝几瓶,烟少抽几包,KT包里也少去上几次。
当然了,这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日子该怎样过,咱们就怎样过吧,不要去投机,不要去听电视上面的什么专家呀,这些人的话,踏踏实实的去生活,现在很多骗子,一会说这,一会说那,其实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就这个样,现在有些人应该是别有用心

‘肆’ 规则不限制自由的理由

规则不一定都会限制自己的自由啊,这个本身也是看规则怎么制定的。

‘伍’ 我一点也不自由,该怎么办

别把自己绷得太紧了,否则会走向忧郁症甚至自杀的边缘,自杀可是大罪呀,应该把眼前的事情,甚至是整个世界看的淡一点,如何才能看淡,就是把世界看透的意思,学校管你是什么原因 家里人管你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好好的分析思维

学校管你是建立世间无知的背景上的,也就是他们认为他们必须把这些世间的学问和知识灌输到你的脑子里去,这是他们的责任,否则他们就是没尽到责任就是失职,培养不出世间的知识分子,他们就是最大的失败,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学校并不见得在乎他们灌输给你的时候一定就是真理,总之只要能成功灌输给你,那么就是完成任务了,他们是在抱着这样一种完成任务的心理在教化别人(说难听点也叫误人子弟)但是这些同时又离不开这个国家都是无知的大背景,乃至整个世界都是无知的大背景

家里父母管你,为什么他们希望你能像上一辈人希望他们成龙成凤一样也把这种思想束缚到你的头上,虽然感觉上好像是在为你好,像出人头地啦,成家立业,丰功伟绩啦,这些等等,但是如果父母都是圣人,那么很显然他们所有的教化和建议也一定都是正确的,应该被接受和执行,可如果不是圣人,那就不见得一定是正确的,就像佛陀的父亲希望佛陀不要出家寻求真理,要他继承王位,把国家变的更加强大,可是这些东西在佛陀眼里人世间的一切都是生灭无常的都是过眼云怎么可能会去按照他父亲给他划出的这条错误的道走下去呢?再者虽然父母的生身之恩和照顾之恩很大,但是我们必须理智的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够采取感性的态度去马虎一切,父母是出于什么目的生儿育女呢?显然最初单纯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才生儿育女的,也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们认为一定要有后代来接替他们继承他们,并且还要给他们争光或者延续香火等等,所以父母生育子女纯粹是出于自私的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父母提前为子女想过他们将来来到这个世界上也要经历生老病死,种种灾祸劫难和不幸,人生的起落祸事等等,这些都没有人为那些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众生可能也要遭受的苦考虑过,所以是自私的目的,也是无明,也是执着的最终产物,没有那个父母生育子女是为了将来一定要他们成佛的,更别说学校了!

所以说理智的看清楚这个世界,用智慧去分析可以让你远离一切烦恼,用佛法去诠释一切事物和理智的对待处理一切事物,知他们都是身在苦中而不知苦,怜悯他们包容他们,同时又能坚定自己的正确立场不被任何因素而改变,这是佛法的智慧,

‘陆’ 总是觉得自己不自由,怎么办呢

总是觉得自己不自由
那到底原因出在哪里
应该找到问题解决问题
才是正确的做事方式的
如果是因为父母管教太严
可以找机会和父母沟通
但是也要学会多理解
因为毕竟是在成长阶段
父母操心费力也是为了我们好

‘柒’ 如何克服自由散漫的态度

自由散漫就是工作随意,自由散漫,干事拖拉,时间观念不强。上下班迟到早退,纪律性差,时间观念差。其根源在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集体观念、组织原则性不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要找到实现目标的明确途径,清楚每一个行动的作用和效果,这样才会愿意行动起来

不是有了目标就有动力,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实现目标,不知道怎么拆解目标,那努力就是漫无边际的,看不到终点。我们要做的是细化目标,而且要把实现目标的途径给找出来,清楚每一个任务的作用。这样当我们在努力的时候,就不会是像是蚂蚁在大海游泳一样,没有方向,没有目的地,总想放弃、

2、从想做的事情开始做

可以试着和自己对话,和自己交流一下,觉得很麻烦,但是却又必须要完成先做点简单的,比如列个提纲,或者更简单的,调整一下论文的格式。

3、看到行动的反馈

如果能及时看到行动的反馈,坚持起来就会更加容易很多人喜欢玩游戏,因为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玩家可以得到反馈,好的和坏的反馈都有,积极的反馈让玩家充满信心和乐趣,想不断地去挑战下一个任务。让自己的坚持有回音,很多的坚持就不会那么咬牙切齿。

4、周期性坚持

不要让努力变成一件永无止境的事情,这样你也会觉得很累。我们总是会说,明天开始怎么怎么样。这让我们觉得,一辈子好像都这样,想想就觉得很难办到了。要学会给自己的坚持设计一个周期,要有尽头。

5、别去做一个根本做不到的计划

不要觉得自己不会制定这种不现实的计划,很多人都是做了而不自知的。人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总是有种奇特的感受,仿佛自己已经完成了一半。

别去做自己根本完不成的计划,要结合实际去做一个一定可以完成的计划,在时间上留一点余地,这样,当你完成了计划,还可以利用剩余的时间去做其他事,这样每天努力的也开心。

‘捌’ 大数据时代使人更不自由的的理由

你越来越多的行为转化为标准的电子化语言,被记录在案。电脑时代,它只知道你看什么,现在它还知道你做什么。你所有线下的所做所为,几乎都有线上对应的一笔行为。搜索查询、定位、支付、购买、交通、吃穿住用行。

‘玖’ 什么是缺乏心灵自由,还有怎样让心灵自由

所谓缺乏心灵自由:即使受到外界压力的一群人一种抱怨,对压力的抱怨,压力使得他们受拘束而不得自由 缺乏心灵自由有2种原因:受压力等外界因素无法让心灵自由,和不知道如何让心灵自由。 让心灵自由的方式有很多,首先在于1积极培养对外界的兴趣爱好,释放压力从而让心灵自由,2在于让面对的压力得到缓解(这个看什么压力)和控制,从而得到放松和自由

‘拾’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产生的后果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四种:①欺诈;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显失公平。
(一)欺诈
《民通意见》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见【例1】);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民通意见》第68条)。(2)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例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话,仍以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①“欺诈”这个概念不能望文生义。欺诈有其规范性构成。②甲虽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并未因此陷入错误,故不构成欺诈。乙不享有撤销权。③这也是知假买假不能向经营者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原因。
【真题研习】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6题)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把这个题目放在这个地方,旨在提醒大家注意:“受欺诈人遭受损失”并不是欺诈的构成要件。因为,欺诈保护的是意思表示形成的自由,而不在于保护受欺诈人的财产。
2.第三人实施欺诈。
(1)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按下列规则处理:①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享有撤销权。②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不享有撤销权(见【例2】)。(2)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实施欺诈的,若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反之,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见【例3】)。(3)须注意:“第三人实施欺诈”中的第三人采狭义理解,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代理人、传达人。
【例2】甲急需偿还赌债,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丙询问借款的用途,甲谎称欲借的100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的粮店进货,丙信以为真,为甲提供担保。甲向乙借款后,将所借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事人均未实施欺诈,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欺诈。②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则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③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不知也不应知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乙也值得保护,受害人丙不享有撤销权。
【例3】甲为投保人身保险前往乙医院体检。体检中医生乙发现甲患有晚期癌症。乙见甲是个好人,就在体检表上隐瞒了甲患有癌症的事实(甲对此毫不知情)。因体检表没有问题,甲随与丙保险公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指定甲身故受益人为甲妻丁(保险金200万元)。①这是一个利益第三人合同。甲为投保人,丙为保险人,丁为利益第三人。②欺诈人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医生乙)。③其法律效果是:(a)若受益人丁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乙实施了欺诈, 则丙保险公司享有撤销权。(b)否则,若受益人丁于合同成立时不知也不应知第三人乙实施了欺诈,丙保险公司不享有撤销权。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3.撤销权及相对人。①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除无效者外,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②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③在代理场合,代理人遭受欺诈的,撤销权由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法律效果归属关系)。当然,代理人经被代理人授权,可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使其撤销权。
【真题研习】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54题)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特别提示】①前面,我们反复强调,“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制度保护的是“意思表示的不真实”。②现在,我们反过来强调:“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使相对人陷入动机错误,并因此错误作出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因为欺诈制度保护的是“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见【例4】)。
【例4】乙欲租甲的房屋,甲提出:“租金每月5000元”,乙嫌贵,不同意。甲就骗乙说:“如果你租我的房,我作作工作,让我女儿郭美美嫁给你。”乙反问:“真的?”甲回复:“Of course!”甲、乙于是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某房屋20年,月租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乙得知,甲的女儿郭美美早在一年前已经嫁给其干爹,夫妻感情良好,一口气生了好几个富二代。①甲的欺诈使乙产生动机错误,并因此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甲的行为构成欺诈。②乙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该租赁合同。
(二)胁迫
《民通意见》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1.胁迫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①故意预告实施危害;②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③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恐惧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④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民通意见》第69条)。(2)因胁迫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②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③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例5】甲有一套房屋,准备作为结婚用房,无意出卖。乙找到甲,要求购买该房屋,被甲拒绝。乙告诉甲,若甲不同意出售房屋,就天天用针扎甲的相片。甲迷信,答应将房屋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办理了过户登记。①胁迫须使对方陷入恐惧。判断是否陷入恐惧采用主观标准,只要受害人陷入恐惧,理性第三人是否会因此陷入恐惧则在所不问。②此例中,应认定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
【例6】甲开车撞伤乙,大约给乙损失20万元(甲应负全部责任)。乙不想打官司,便告知甲,若甲赔偿自己20万元,就不去报案。甲害怕乙报案,找人取了20万元当场赔付给了乙。①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a)目的不正当。如:“不卖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b)手段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布你老婆的裸照。”(c)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②此例中,乙的行为不构成胁迫。因为乙威胁的手段与目的具有牵连性,二者的结合具有正当性。
2.第三人实施胁迫。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胁迫,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此点与第三人欺诈不同,原因是,胁迫的危害性较重。须注意:这里的第三人采狭义理解,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代理人、传达人。
【例7】甲急需偿还赌债,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被丙拒绝。甲威胁丙,若丙拒绝提供保证,就杀了丙的儿子。丙连忙为甲的借款提供了保证。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事人均未实施胁迫,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胁迫。②由于胁迫的危害性巨大,故无论乙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甲的胁迫行为,受害人丙均享有撤销权。法律敎育 网
【真题研习】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
(三)乘人之危
《民通意见》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1)乘人之危的要件有三:①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②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2)乘人之危的法律效果是: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
【例8】甲的妻子乙不舒服,医院诊断认为乙患有重病,须治疗费用100万元。甲找到朋友丙借钱,丙对曰:“借钱没有。你那幅视为命根子的画,我多次提出购买你均不答应。现在把画卖给我。”甲为了救妻子,就以市场价格将画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丙。甲到医院交纳费用时,医院告知甲,医院此前的诊断错误,乙并无大病。甲于是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撤销甲、丙间的买卖合同。①丙的行为不符合“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这一要件,不构成乘人之危。②甲不享有撤销权。
【真题研习】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题)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四)显失公平
《民通意见》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1)显失公平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要件有三: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客观要件);②显失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客观要件);③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轻率(主观要件)(《民通意见》第72条)。(1)显失公平的法律效果: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例9】甲大学刚毕业,月收入2000元。乙是一名口才颇佳的推销员(能把稻草说成金条),推销一种高档西服的干洗设备,每套售价2万元。乙知道甲不仅家境贫寒,而且缺乏主见,向甲推销该干洗设备,反复强调:“当今世界,成功男人必须拥有高档西服的干洗设备,否则同事瞧不起,女人不待见。”甲深深折服,向乙订购该干洗设备一套,约定的价格为4万元。①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②甲享有撤销权。
【例10】甲以市价8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甲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被国家征收,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高达400万元。甲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①显失公平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甲、乙的买卖合同订立时,并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②若符合《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事变更,甲可起诉解除或者变更该买卖合同。
【真题研习】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7题)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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