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调解技巧经验与方法
一、了解争议存在的背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简单的谚语告诉我们,当事人双方总是各执一词,彼此对立的。他们的争议往往不是单纯的无理取闹,或许是个人背景,或许是乡情民俗等等,这些都使得矛盾本身是有语境的。所以,作为调解员,只有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分析他们的想法,才能从根本上理解他们,找到问题的关键,从而解决矛盾,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理解力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将心比心来思考问题,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苦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的矛盾。
三、聆听的能力
聆听是调解员必备的一个能力。调解员对案件的了解基本都是来源于当事人的诉说。但是当事人在陈述时仅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的。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会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这时,调解员必须要在听的同时去伪存真,剖析当事人的表述,从而找到事实真实情况。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表达能力的限制,特别是有的受害人,他们自己本身情绪很激动,有时候会语无伦次,或者喋喋不休。在这样的情况下,调解员更是要把握重点,听出要点。调解员在调解时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赖。让当事人将心中的苦闷全部讲述出来不仅可以让调解员更好地了解案情,而且能缓解当事人心中的郁闷,更有利以后调解工作的展开。
⑵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您好: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调解法
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一是邻里调解。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邻相助,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可有选择性地请邻里人员帮助进行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因为是邻居,平时又都很了解,这种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友情调解。友情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人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三是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分头做工作,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扬激励调解法
民间纠纷调处方法很重要,说话要讲究方式,语言要讲究艺术,既不能单刀直入,更不能五马长枪,要深入浅出,和风细雨。在实际调处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及时表扬鼓励,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表扬鼓励,寻找共同语言,缩短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自信心和正面的兴奋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忧解难调解法
有些矛盾纠纷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对于这类纠纷,调解人员要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困难解决了,矛盾纠纷也就化解了。
迂回迁让调解法
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人员要针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因事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化解。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调解员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说绝话、讲狠话,而是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里的积怨发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达到调解效果。
真情打动调解法
矛盾双方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事情本来并不大,为争一口气,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还有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解决,但却难以启齿。对这类型纠纷,调解人员要以情感人,主动和解、对话调解、互谅调解。实践证明,这是调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⑶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⑷ 如何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1、强化业务培训,用知识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库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3、组织开展音像教学,通过模拟案例调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4、参与民事审判旁听,从观摩中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用实践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⑸ 作为一名辅警,谈谈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应如何使用
摘要 可以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记录下来,协助民警做好纠纷调解工作,配合社区内调解员疏导当事人情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群众纠纷,以诚恳的工作态度调解群众纠纷,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调解群众纠纷。
⑹ 离婚调解的方式技巧
1、 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 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总之,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律师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⑺ 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
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人群。在具体工作中,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如四岔村调解员再调处四岔村一组与西康二线用地纠纷时,就恰当运用土地法条款进行劝导,最终使租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换位思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谓换位思考法,就是引导矛盾双方进行位置互换,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让其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发生转化,最终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这类人群讲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较开,不斤斤计较。只要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敞开心扉说话,对方就会理解你,不会过于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调解建议。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导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刁钻而又胆小的人群。在处理土地矛盾纠纷中,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引导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击溃他们的思想防线,放弃无理要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纠纷也是这样的道理,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作为调解人员就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要深入矛盾一线,面对矛盾,正视矛盾,控制矛盾,不让矛盾扩大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把握“早”和“快”这两个环节,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纠纷的解决原则
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
3、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
当前社会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农民的邻里关系、农民自身利益,并且非常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有时就因为一点点小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因此,当农民朋友遇到土地纠纷问题时,作为农民朋友自己、邻居、村长、政府官员,都要做好土地纠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让生活越来越好。
⑻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
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⑼ 调解技巧与方法
参考:
法官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认真揣摩,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调解技巧和方法。
多元化、弹性化、开放化、自主化的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非常善于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有些法官却不注重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导致许多案件久调不解、调而未解。法官调解的方法妥当与否,直接影响着调解的进程和效果。
调解时法官首先要及时有效释明法律法规,对因不懂法的当事人通过讲解法律规定使其释疑解惑,化解不必要的矛盾。释明法律时,态度要诚恳,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通俗、亲近,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规范。当事人之间难以达成调解,有时是因为信息不全面、不对称、不畅通导致的。法官要畅通信息交流,以对方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传达,也可鼓励当事人双方进行信息的交换,改变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的局面,为顺利调解打下有利基础。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认识者、评估者和决策者。因此,法官作为公正的中立者,应当帮助当事人分析、评估利害,并帮助当事人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衡量,指导其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决策。法官调解时还要善于平衡各方利益。除了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需要平衡协调,组成同一方当事人的不同独立主体之间,作为当事人的组织内部不同成员或次级组织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的利益分歧,也离不开法官的平衡协调。要成功地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分歧和冲突,法官必须在展现亲和力的同时要配以高超的技巧。在协调利益时,应当鼓励灵活性,要引导当事人把焦点从过去转向未来,从而消除各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戒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弭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有方,大不同。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法官可应当事人的请求,也可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以供当事人参考。司法实践一再证明,法官通过激励各方当事人关注双方相互对立的立场背后存在的共享的、兼容的利益,就可能提出富有创造力的方案,或者作为第三方提出富于创造力的解决方案并为双方所接受,收到“双赢”的结果。这种“增量调解”的方式,不但能实现原有的权利和价值,还能够创造新的价值,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效。
法官既要会调,也要会解。在调解时,法官要寓教于调,引导当事人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和履约意识。调解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互相谅解,双方当事人都为此投入了成本,因此调解协议的达成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主观上必须诚实、善良,不得假借调解的名义意图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解时,法官要告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依约自觉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否定性的后果。
俗话说:“同样草,同样料,方法不对不长膘。”调解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认真揣摩,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调解技巧和方法,如此才能调得了、解得开,才能真正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