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測量煤的熱量
如果煤完全燃燒了,可以用公式Q=mq m是煤的質量,q是煤的熱值 煙煤的熱值:3*10^7j/kg 當然一些儀器也可以測量 例如用氧彈測熱儀進行測量。 具體看下面
標准煤亦稱煤當量,是將不同品種、不同含熱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含熱量摺合成為一種標准含量的統一計算單位的能源。能源的種類不同,計量單位也不同,如煤炭、石油等按噸計算;天然氣、煤氣等氣體能源按立方米計算;電力按千瓦小時計算;熱力按千卡計算。為了求出不同的熱值、不同計量單位的能源總量,必需進行綜合計算。由於各種能源都具有含能的屬性,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轉化為熱,所以選用各種能源所含的熱量作為核算的統一單位。常用的統一單位有千卡、噸標准煤(或標准油)。我國目前採用標准煤為能源的度量單位。國際制單位為焦耳。折算的方法是:以7000千卡度量各種燃料、動力能源。
能源折標准煤的折算系數=某種能源每千克實際熱值/每千克標准煤熱值(7000千卡)。
在各種能源折算標准煤之前,首先應測算各種能源的實際平均熱值,再折算標准煤。平均熱值也稱平均發熱量,是指不同種類或品種的能源實測發熱量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平均熱值(千卡/千克)=∑(某種能源實測低位發熱量)(千卡/千克)×該能源數量(噸)/能源總量(噸)
標准煤的計算目前尚無國際公認的統一標准,1千克標准煤的熱值,中國、前蘇聯、日本按7000千卡計算,聯合國按6880千卡計算。
煤的發熱量,是先檢出水份、揮發份、灰份後,算出固定碳的含量,再通過公式,求出發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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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式分別有哪些
對能源消耗的監測及控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首先是對能源消耗的監測需要作出較大的改進。傳統的能源統計方式是宏觀的、粗曠的,需要一個較長的統計周期,現有技術雖然能夠實現對水、電、氣、油、煤消耗統計數據的分別採集,但是現有技術中,沒有對主要行業用能單位包括工業、商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機關社團、公共設施的用能實時綜合監測;同時,多次採集、統計的做法也會帶來一些數量上的誤差,自然不能在問題出現時立即發現,以便於解決問題。因此,一種可實現微觀的、精細的、實時的量值數據監測和統計,便於即時跟蹤和查找出節能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及系統就很有必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統計周期長、誤差較大的缺
陷,提供一種可以實時、精確地取得統計數據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及系統。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能源計量數據的採集方
法,包括如下步驟 A)第二級數據採集設備生成定時採集任務; B)通過中間件執行上述定時採集任務並存儲、顯示所述採集數據; C)將所述採集數據中的總量數據作為第一級數據傳送到第一級數據採集設備; D)在所述第一級數據採集設備上顯示所述第一級數據。 在本發明所述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中,所述中間件使用EJB(EnterpriseJava Bean)規范和與其連接的部件交互信息。 在本發明所述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中,所述作為第一級採集數據的總量包括
每個單位所消耗的各種能源或材料的總量或每種能源或材料被消耗的總量。 在本發明所述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中,所述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還包括通
過所述中間件查看並分析所述收集到的數據;以及通過所述中間件管理所述終端信息、配
置被採集數據的終端的參數。 在本發明所述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中,所述定時任務包括同時對多個消耗不同的原料產生能源的終端進行能源計量數據採集任務。 在本發明所述的能源計量數據採集方法中,所述能源計量數據包括各單位各種能源或材料的消耗數據。 本發明還涉及一種能源計量數據採集系統,包括第一級數據採集設備和第二級數據採集設備,所述第一級數據採集設備與所述第二級數據採集設備連接,所述第二級數據採集設備與能源或材料的消耗終端連接;所述第二級數據採集設備還包括用於產生定時任務的定時任務產生裝置,用於採集與所述能源計量數據採集裝置連接的所述終端的信息的信息採集裝置,用於存儲所述採集數據的數
C.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能源計量監督管理,促進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能單位從事能源計量活動以及實施能源計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能源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能源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能源計量新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應用,推廣經濟、適用、可靠性高、帶有自動數據採集和傳輸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聯網功能的能源計量器具,促進用能單位完善能源計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引導用能單位提高能源計量管理水平。第五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明確計量管理職責,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確保能源計量數據真實准確。第六條用能單位應當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
用能單位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當滿足能源分類、分級、分項計量要求。第七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計量器具台賬,加強能源計量器具管理。第八條用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確保在用能源計量器具的量值准確可靠。第九條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數據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計量數據管理制度。
用能單位應當保證能源計量數據與能源計量器具實際測量結果相符,不得偽造或者篡改能源計量數據。第十條用能單位應當將能源計量數據作為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的基礎,對各類能源消耗實行分類計量、統計。第十一條重點用能單位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應當以能源計量數據為基礎,有針對性地採取計量管理或者計量改造措施。第十二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配備專業人員從事能源計量工作。
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工作人員應當具有能源計量專業知識,定期接受能源計量專業知識培訓。第十三條用能單位可以委託有關計量技術機構對大宗能源的貿易交接、能源消耗狀況實行第三方公正計量。第十四條計量技術機構可以開展以下能源計量服務活動,為能源計量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一)開展能源計量數據採集、監測;
(二)開展能源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校準技術研究,確保能源計量器具准確;
(三)能源計量技術研究、能源效率測試、用能產品能源效率計量檢測等工作;
(四)接受委託開展能源審計、能源平衡測試、能源效率限額對標;
(五)開展其他能源計量服務活動。第十五條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對其能源計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整改。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情況、列入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能源效率實施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依法開展的能源計量監督檢查。第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使用,計量數據管理以及能源計量工作人員配備和培訓等能源計量工作情況開展定期審查。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四條等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工作人員或者能源計量工作人員未接受能源計量專業知識培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能源計量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從事能源計量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D. 能源計量的能源計量在工業企業中對科學用能的作用
1、准確的計量是履行《京都議定書》的必要條件
關於氣候變化的政府間組織[IPCC]於2001年做出了關於全球氣候變化科學的第三個評估報告。根據這一評估報告:
在20世紀中,全球平均氣溫增高了約0.6℃,全球的平均海平面已升大了0.1至0.2米。造成平均氣溫升高和海平面升高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溫室氣體」(如CO2氣)的排放放量猛增。
按照全球氣溫模型的預報,在21世紀中全球平均氣溫將冉升高為1.4℃至5.8℃,許多島嶼將不復存在,有大面積的海灘將被淹沒。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已經成立聯合國關於氣候變化的框架公約組織(UNFCCC)。1997年 12月1日在日本京都召開UNFCCC的大會上已通過了著名和重要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京都議定書的主要目標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使之達到比1990年的排放量少5%。然而,京都議定書付諸實施的先決條件是有多於55個國家在此議定書上簽字,而在這些國家中CO2 的排放總量應大於全世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55%。雖然到目前為止,已有84個國家在該議定書上簽了字,但這些國家的CO2 排放總量僅占個世界排放總量的44%原因是還有某些大國仍然拒絕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全人類都應該對未來的環境和能源技術作更加廣泛和深入的研究,特別是開展新型的國際化合作研究。所以要這樣作的原因是:將來一旦在某時由一些大國的簽字而使京都議定書實質生效時,利用目前現有水平的技術而同時又不致使全世界的經濟活動衰退,要想達到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目標將是十分困難的。因此現有就應立即研發以下的各項新技術,它上要包站:新的燃料電池,燃氫車輛,改進提高內燃機,更加有效(輸出功率更大)的核電站,各種新材料等的廣泛研發
計量技術能為上述這些新技術的研發作出重要貢獻,這是由於大多數的新技術都變求在十分苛刻的條件進行有效的計量過程,並且還要求有更加精確的計量結果。
2、計量在國民經濟中「四兩拔千斤」的作用
西方國家將儀器儀表納人信息技術產業並採取優先發展的政策,例如、美國商業部指出;「信息技術(IT)生產行業,也就是計算機軟、硬體生產者、通訊設備及服務提供者、計量儀器儀表生產者」。它把計量用工業儀表、電測儀器、實驗室分析儀器,以及相關軟體也屬於信息技術生產行業。並把發展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擺在優先地位,同時加大了這方面的戰略性投資。
對於儀器儀表產業美國商務部分析說:「儀器儀表總產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4%,但其對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影響卻達到66%」,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日本科學技術廳把測量感測器技術作為21世紀第一位的發展技術。近年來發展迅速,平均以20-30%的速度增長。成為亞洲測量感測器生產第一大國。
西歐發展最快的是德國,自動化測控儀器系統得到了大面積推廣應用。歐共體第三個科技發展總體規劃(20世紀90年代)將測量、檢測技術列為15各專項之一。
各行各業隨著對儀器儀表的要求也趨向於要求快速、自動、准確地測控。投資費用在增加,並占設備投入的相當比例。例如重大工程項目的投入儀器儀表平均佔15%的設備投資;運載火箭的試制費用一半用於購置儀器儀表;高科技奧運工程也要求10%投入自動測控技術裝備,可以增加新的生產能力、降低成本。其對科技、經濟社會和和國防帶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很快,出口旺盛,但計量儀器儀表外貿逆差是機械裝備製造業中最大的行業,外貿逆差2000年為11.2億美元,2001年為30億美元,2002年為50億美元,2003年為60.7億美元,2004年預計100億美元,將超過國內總產值。
3、能源計量是企業節能工作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作為《節約能源法》的配套法規,原國家經貿委第七號令《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健全能源計量、監測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儀表,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應達到《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GB17167》規定的要求」。
能源計量與節能監測、能源審計、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分析是企業能源管理和節能工作的基礎,而能源計量是基礎中的基礎。如果企業沒有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能源管理部門就難以獲得准確可靠的能源計量數據,對企業的節能監測、能源審計、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也就難以進行科學的分析和統計。從而無法為企業的能源管理和節能工作提供可靠、准確的指導方向,可能造成企業能源嚴重浪費,增加生產成本。由於企業能源的浪費,隨之也會帶來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經濟出現了快速發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企業能源計量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必須與國家對企業節能、環保的要求相適應。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能源計量器具的種類不斷增加;能源計量器具的數字化、自動化、智能化不斷提高;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也不斷提高。有些企業由於經濟效益的提高,提升了對能源計量器具水平要求,使不少企業引進了一些國外先進的能源計量器具。同時也有些企業特別是一些承包性的企業和民營企業,承包人和民營老闆的短期行為,不重視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准確度又遠達不到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而能源的節能約和合理的使用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關乎經濟安全、國家安全。
一般的說,能源的消耗與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著直接的關系,利用現代化的手段准確定量的感知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有的放矢的節約能源是保護環境最基本的手段。事實上,目前世界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多是通過能源消耗量推算得來的,這就更需要准確定量的計量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量,從而達到節約能源、履行《京都議訂書》義務之目的。
E. 一級能源計量、二級能源計量、三級能源計量分別指的是什麼
一級能源計量、二級能源計量、三級能源計量現在分別指: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用能設備」。
原因及歷史追溯:
1、在過去,因為工廠是企業機構的最高級,所以曾經把進出企業的能源計量稱為一級能源計量,車間是工廠的第二級機構,所以把企業內部考核到車間的能源計量稱為二級能源計量,機台的生產班組是工廠機構的第三級,也就把考核到重點用能設備的能源計量稱為三級能源計量。
2、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企業體制的改革,現在企業結構非常復雜,集團公司比比皆是,集團公司下設公司,公司下設分公司,分公司下設分廠,分廠下設車間等等,企業機構的級別以無法統一規定幾個級別。
所以國家強制性標准GB17167-2006對能源計量的管理級別取消了原來的三級模式,改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用能設備」三個等級。單位無論大小隻要是進出該單位的能源計量統稱為用能單位能源計量。
單位下設無論多少級機構,分公司、分廠、車間的能源計量統一稱為次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用能設備的能源計量保持不變。其中為抓好能源計量的重點,提出了「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的概念和量化規定,達到了「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的量化指標必須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5)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目標的測量方法擴展閱讀
1、能源計量器具主要有:壓力類、流量類、溫度類、重量類、長度類、時間類等等;它是企業節能降耗,降低成本的關鍵。測量對象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載能工質。
2、能源計量是節能減排量化數據的體現,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和手段,利用能源計量數據的採集,診斷,分析,實施有效管理,科學准確的計量數據能夠指導建築能源的利用,由此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F. 什麼是能源計量在線檢測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工業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原有的靜態測量方法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眾多用能單位通過在各個重要生產環節安裝多功能、在線監測儀器儀表來實現生產過程的實時、動態、智能化監控與管理。盡管現有方法存在不嚴密、測量風險大等不足但它在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源消耗和節約產品成本等方面仍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大多在線監測計量器具不便拆卸導致無法對其進行檢定/校準量值溯源過程無法實現量值准確可靠性也難以保證。因此如何對這些處於生產管理一線的在線監測計量器具進行量傳保證其量值准確可靠是當今生產和計量領域面臨的一個現實難題迫切需要計量技術機構深入研究。通過研究准確度更高的在線監測計量儀器儀表、在線監測設備檢測方法和裝置實現能源計量器具量值溯源並將其正式納入用能單位日常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G. 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是什麼
關於GB17167-2006國家標准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1.由推薦性標准改為強制性標准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是在1997年發布的《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國家標准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根據標准提出單位代表的建議、標准起草組成員的反復討論、用能單位反饋意見及原標準的執行情況,特別是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領導的具體指示要求,將原推薦性國家標准修訂為強制性國家標准。具體理由為: (1)《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可以用於科學定量地管理用能單位的能源生產、輸運、消耗全過程。真正做到「能源數據來源於能源儀表,能源管理依靠能源數據」,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而能源的節約和合理使用是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關乎經濟安全、國家安全; (2)一般地說,能源的消耗與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著直接的關系,利用現代化的手段准確測量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促進有的放矢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事實上,目前世界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多是通過能源消耗量推算得來的,這就更需要准確地測量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量。可以說准確測量是履行《京都議訂書》的前提; (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作為節能法的配套法規,原國家經貿委第七號令《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健全能源計量、監測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儀表,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應達到《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GB/T17167-1997》規定的要求」。可見有關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的要求已列入了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有必要制定涉及相關內容的強制性國家標准。 (4)質檢總局計量司相關領導和同志對制定本標准給予了大力支持。計量司領導親自帶隊,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重點了解冶金、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電力、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的能源計量狀況。召開了十多次重點耗能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和質檢部門代表座談會,聽取了有關部門關於能源計量、取水計量工作情況的匯報。綜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管理經驗和有關專家的建議,標准提出單位和起草單位認為有必要將原推薦性國家標准《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修訂後作為強制性國家標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發布實施。 2.對標準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 標準的名稱由原來的《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改為《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這是因為: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倡導科學發展觀、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把能源 計量儀表的配置要求從企業拓展到全社會的用能單位(不含個人或家庭)。據統計,我國的辦公樓宇的人均能耗是城鎮普通居民的十幾倍。 ——各行各業千差萬別,採用單一標准,並提出過細的要求是不現實的。為了避免「管的太死,放的過寬」,使管理「有的放矢」,將「准則」改為「通則」,並將在今後陸續制定更細化的針對行業需要的國家標准,如:鋼鐵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有色金屬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石油石化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化工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電力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建築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等。 關於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准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等獨立核算的用能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作為法人用能單位,顯然屬於本標準的規范范圍。法人用能單位包括企業法人用能單位、機關法人用能單位、事業單位法人用能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用能單位。 但非法人單位只要是獨立核算的、與供給單位有貿易關系的用能單位亦在本標準的規范范圍。 應當指出的是,本標准不涉及城鄉居民家庭用能及個人用能。 3.標準的修訂原則 考慮到我國各地、各行業發展極不平衡等因素,只將原標準的部分條款改為強制性條款。在制訂強制性條款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是: ——強制性條款盡量少; ——強制性條款可操作性強; ——由於強制性條款具有普遍適用的特點,故強制性條款的技術指標要求普遍弱於推薦性條款。 標准起草組認為,標准報批稿中的強制條款與我國目前的能源形勢和企業管理現狀基本上是適應的。 標准中的強制性條款的主要內容為: (1)對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要求是強制性的。這一要求是基本的、必須的。作為對外結算的用能單位,如果不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就不具備貿易結算的基本條件,能源管理就無從談起。 (2)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的儀表配備要求是強制性的。標准起草組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耗能量下限(表1),進行了反復的測算和論證,採取「宜大不宜小」的原則。論證會上專家們認為,用能單位對其下屬的次級用能單位的耗能指標管理是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的核心,如果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沒有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的強制要求,就無法做到有效管理,勢必就會使「用能包費制」死灰復燃,使「耗能定額指標管理」成為空談。故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要求是強制性的,但其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未作強制性要求。 (3)對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是強制性的,起草組對主要用能設備的耗能量下限(表2)亦進行了反復的測算和論證。主要用能設備的耗能指標管理是用能單位能源技術管理的關鍵,它關乎用能單位的設備先進性考核、設備運行考核、主要產品單耗指標考核等技術核心指標,因此,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要求是強制性的,但其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亦未作強制性要求。 (4)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要求(表3)是強制性的,起草組進行了多方面地了解和測算。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實行分級要求,即對進出用能單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分別提出要求,是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因此在標准中對此仍予以採用。 在標准中規定,進出用能單位的各種計量器具配備率都必須達到10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除外),這一要求並不過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考慮到現實採用的重油、渣油計量手段,對於非連續作業的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來說,其配備率要達到100%確有很大困難;再有對蒸汽的計量,有些企業用汽設備很多,但單台用汽量並不大。因此,對重油和渣油、煤氣和天然氣、蒸汽的計量,就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而言,其計量器具配備率允許低於100%。對於余熱資源的計量,主要是對介質溫度、流量和壓力的測量,鑒於在生產工藝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參數一般並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可以採用攜帶型測量儀表臨時測量或請專業測量隊伍予以檢測的方法,因而標准中對其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要稍低些。 (5)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准確度等級要求(表4)是強制性的。對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的要求,是能源計量的基本技術指標要求,不提出這種要求,「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就是一句空話。鑒於能源計量器具在不同場合對准確度等級要求差異很大,不同准確度等級的能源計量器具價格差異也很大,考慮到標準的可操作性,在對當前現有計量手段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本著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最終確定了標准中的指標。在整個標准中,只對「用能單位」的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作了強制性要求,而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中的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未作強制性要求。表中電能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參照了DL/T448-2000中第5.1條的內容。 此外,標准中規定,當計量器具由感測器、二次儀表組成時,本標准給出的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是指對測量系統或裝置而言的。當系統或裝置未明確給出其准確度等級時,就要用感測器與二次儀表的准確度等級按誤差合成方法合成。這樣規定是很必要的,因為許多計量儀表的生產廠家有時只給出其感測器和二次儀表的准確度等級,這一點往往被人們所忽視。 4.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定義劃分主要考慮的幾個因素 用能單位下屬的能源核算單位均為次級用能單位。採用這種定義方法是為了適應市場機制下的現代企業制度,它比企業、車間、班組三級管理方法有著更廣泛的適應性。同時這種定義方法也使「次級用能單位」有著更廣泛的內含,也就是說次級用能單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為了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到「該管理的管住,該放開的放開」,有必要對次級用能單位進行合理的劃分,使本標准有較強的操作性。 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定義劃分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因素: 1.直觀性。表1中的耗能單位沒有一概的採用能量單位,而是根據人們的習慣,對不同的載能工質分別採取了質量、體積(容積)、能量等的法定計量單位,特別是電力選取了功率單位。 2.易行性。對於計量技術成熟、計量成本較低、實現容易的能源介質,如電力、水、燃氣等,門檻設的較高些,對於計量成本較高的能源介質,如固體燃料,門檻設的稍低些。 3.等值性。在制定限定值額度時盡可能地考慮到各種能源種類的價值和預期價值,價值高的要求嚴一些,價值低的要求低一些。各類能源限定值額度的價值應盡可能地在統一的價格等因素之下保持一致。 4.實用性。表中列舉了有限的能源種類,一目瞭然,特別適合一般用能單位的要求。 5.廣泛性。表中雖只列舉了有限的能源種類,但考慮到用能單位的需要,把非常規性能源列入「其它」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用能單位應將「其它」還原成相應的能源種類與100t/a(2926GJ/a)相等價的計量單位。特別指出的是,這里的「其它」是指其它某一類能源而非其它各類能源的總和。 總之,關於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國家標準的修訂主要的目的可以概括為「用能數據來源於儀表,能源管理依靠數據」。
H.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配備
4. 1能源計量的種類及范圍
本標准所稱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氣、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能源的計量范圍:
a) 輸入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b)輸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c)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d)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自產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e)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資源。
【釋義】這里的能源計量種類原則上採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條關於能源的定義。
能源計量范圍中的作用對象均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作用的主體均為:能源及載能工質,而作用過程分別為:輸入作用對象的、輸出作用對象、作用對象消耗的、作用對象自產的、作用對象可回收的。這里的作用對象、作用主題和作用過程的選取的特點是明確且有限。
1、作用對象有限,不屬於次級用能單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級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間的輸運損失、個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標準的作用對象。
2、載能工質與載體能源是有區別的。載體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質,如各種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儲存和運輸的物質。煤、石油、天然氣和電是目前使用最廣的載體能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氫和微波會成為重要的載體能源。而載能工質一般是指由於本身狀態參數的變化而能夠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質,即介質是能量的載體。水和水蒸氣是最重要的載能工質。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溫度決定的,為了體現水作為一種最重要的載能工質的重要性的同時也為了體現水本身作為一種資源的重要性,標准中把水的計量也納入了能源計量。
3、這里的「消耗」是指將某種能源經過轉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轉化成無可用價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產」是指將輸入的能源轉化成有用的另一種或多種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術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經技術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壓、余熱資源等。
下面是「作用對象」計量邊界框圖: 余熱利用 生活用能 生產用能 外 銷 加工轉換 儲 存 購 入 4.2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原則
4.2.1應滿足能源分類計量的要求。
【條旨】要對不同種類的能源進行分類計量。
【釋義】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指能夠直接或經轉換而獲取某種能量的自然資源;能源即是能量的來源),包括用能單位購入或儲存用於用能單位使用的各種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載能工質。用能單位的生產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為用能單位的總消耗。
從熱物理過程可知,能量的傳遞形式分為傳熱和作功兩種,而熱和功之間的轉換又存在著明確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劃分三大類:
一類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轉換為功的能量,稱為「高級能量」,如電能、機械能、水能、風能等。高級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數量與質量是統一的。從本質上說高級能量是完全有序運動的能量,所以各種高級能量可以無限地相互轉換。
另一類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轉變為功地能量,稱為「中級能量」,如熱能、化學能、物質的內能、流動體系的總能(焓)等。由於中級能量從本質上說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夠轉變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餘不能轉變為功的部分雖有一定的「量」但其「質」卻為零,稱這部分能量為「乏能」。所以中級能量的數量與質量是不統一的。
最末一類是受自然環境所限不能轉變為功的能量,稱為「低級能量」,如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介質的內能、焓。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盡管低級能量有相當的數量,但技術上無法轉變為功,所以他們是只有數量而無質量的能量,即所謂「乏能」。
例如,不同溫度下的10000kcal的熱量,雖然他們數量相等,但熱轉變為功的本領(即熱的質量)則大小不相同,如表4-1的數值(取環境溫度為300K)所示:
表4-1 不同溫度下的熱量轉變為可用能的量 Q(千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K) 1000 800 600 400 300 Ex(千卡) 7000 6250 5000 2500 0 了解了能源的品位,我們就應該清楚為什麼標准中提出要對能源分類計量的要求,也就是說電能、機械能、熱能等要分門別類,單獨計量,煤、油、氣等亦要分類計量。
4.2.2應滿足用能單位實現能源分級分項考核的要求。
【條旨】要對不同用途、不同部門的能源分級分項計量。
【釋義】用能單位能源的分配與使用,應實行購入儲存、加工轉換、輸運分配、生產(主要生產、輔助生產)過程、運輸、採暖(空調)、照明、生活、排放、自用與外銷等分別計量、所消耗的各種能源不得重計和漏計。
實現這種分別計量主要目的就是要為能源的定額考核、缺陷診斷提供技術上的可能。
單位職工和其它城鄉居民使用某些用能單位生產的水、煤氣、天然氣、煤等資源,應按國家規定計量和交費,不得無償使用或者實行包費制。
用能單位能源分級分項考核(重要性)是用能單位實現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種科學能源管理方法,用能單位實行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的關鍵是全面實行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在各用能單位、各種能源使用過程的各個環節上,合理配置能源計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統計台帳,就可以得到准確的實際能源消耗數據。
通過准確計量,科學計算單耗,制定各種能源消耗定額,實行按能耗定額供應能,按產品單耗能考核各用能單位、各用能環節。實現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後,可有效地促進各用能單位重視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並為分析研究各用能環節能耗變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時總結介節約能源的經驗,找出浪費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環節。在能源分級分項考核的基礎上,制訂合理的獎懲制度,並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競賽和獎勵活動,從而調動各用能單位節約能源的積極性,增強用能單位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搞好節約能源工作。
4.2.3重點用能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攜帶型能源監測儀表,以滿足自檢自查的要求。
【條旨】對重點用能單位配備攜帶型儀表的要求。
【釋義】本標准所指的重點用能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重點用能單位,①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1萬噸標准煤以上的用能單位;②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節能管理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5000噸以上不滿1萬噸標准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的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耗能是依據相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通過計量儀表的實際檢驗測試實現的。由於一般的檢測標准對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要求比較高,所以重點用能單位配置必要的、攜帶型的能源檢測儀表有利於降低配表成本,也能夠滿足能源利用報告制度的要求。
攜帶型能源計量儀表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測量過程中不影響被測介質正常狀態的能源測量儀表,這類儀表多通過非接觸測量來實現測量目的。這類儀表一般精度較低、價格較貴、使用范圍較廣、量程較寬。因此這類儀表投資大且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購置使用應量力而行。
4.3.1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按下式計算:
%
式中: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
-能源計量器具實際的安裝配備數量;
-能源計量器具理論需要量。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定義式。
【釋義】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是指用能單位實際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台(件)數與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率為百分之百時需要配置得能源計量器具台(件)數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對約定計量對象,經過計量的某種能源數量占同類能源總量的百分數稱為能源計量率,所謂約定得的計量對象是指具有確定邊界得用能體系。顯然,公式中得 、 只能是同一個約定的計量對象所對應的用能邊界范圍。
是能源計量率為百分之百時需要的能源計量器具數量。
是為實踐與 同一約定的計量范圍內,對所消耗的某種能源進行計量時實際已配置的計算器台(件)數。
配置的計量器具應是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對超過檢定周期和檢定不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不應在計算數值內。
4.3.2用能單位應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用能單位最基本的強制性要求。
【釋義】本條是本標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應當注意:
1.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的最基本要求。
2.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的強制性要求。
3.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的基礎。
4.只有用能單位加裝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才能做到「數據源於計量,管理依靠數據」。
5.如果沒有這項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單位實行「包費制」的頑疾。
4.3.3用能量(產能量或輸運能量)大於或等於表1中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級用能單位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應按表3的要求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種類 電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氣 重油、渣油 煤氣、天然氣 蒸汽、熱水 水 其他 單位 kW GJ/a GJ/a 限定製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註:1. 表中a是法定計量單位中「年」的符號。
2. 表中 指在標准狀態下,表2同。
3. 2926GJ相當於100t標准煤。其它能源應按等價熱值折算,表2類推。 【條旨】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定義及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
【釋義】根據3.3的定義,用能單位下屬的能源核算單位均為次級用能單位。採用這種定義方法是為了適應市場機制下的現代企業(事業或其它)制度,它比企業、車間、班組三級管理方法有著更廣泛的適應性。同時這種定義方法也使「次級用能單位」有著更廣泛的內涵,也就是說次級用能單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為了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到「該管理的管住,該放開的放開」,有必要對次級用能單位進行合理的劃分,使本標准有較強的操作性。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4 單台設備能源消耗量大於或等於表2中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為主要用能設備。
主要用能設備應按表3要求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設備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種類 電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氣 重油、渣油 煤氣、天然氣 蒸汽、熱水 水 其他 單位 kW MW CJ/h 限定製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註:1. 對於可單獨進行能源計量考核的用能單元(裝置、系統、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單元已配備了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元中的主要用能設備可以不再單獨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2. 對於集中管理同類用能設備的用能單元(鍋爐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單元已配備了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元中的主要用能設備可以不再單獨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主要用能設備的定義及對主要用能設備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
【釋義】能源的轉換和利用主要是通過用能設備來實現的,所以准確地計量用能設備的能源利用量應當是能源計量的關鍵。但用能設備的范圍很大,統統納入強制計量范疇不切實也不必要,因此,僅對耗能量超過一定限額的用能設備提出了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並定義該種用能設備為主要用能設備。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5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要求。 能源種類 進出用能單位 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 主要用能設備 電力 100 100 95 固態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態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氣態能源 天然氣 100 100 90 液化氣 100 100 90 煤氣 100 90 80 載能工質 蒸汽 100 80 70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註:1.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採用非直接計量載能工質流量的其它計量結算方式。
2.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其耗能量很小(低於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對進出用能單位、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
【釋義】對進出用能單位、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是本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
多年的實踐表明,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實行分級要求,即對進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分別提出要求,是一種科學、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因此本標准中對此仍予以採用。
進出用能單位的各種計量器具配備率都必須達到100%(余熱計量出外),這一要求並不過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慮到現實採用的重油、渣油計量手段,對於非連續作業的車間和設備來說,其計量率要達到100%確有很大困難;對蒸汽的計量,有些企業用汽設備很多,但單台用汽量並不大。因此,對重油和渣油、煤氣和天然氣、蒸汽的計量,就車間和用能設備而言,其計量器具配備率允許低於100%、對於余熱資源的計量,主要是對介質溫度、流量和壓力的測量、鑒於在生產工藝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參數一般並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可以採用攜帶型測量儀表臨時測量或請專業測量機構予以檢測的方法,因此對其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低一些。
「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採用非直接計量載能工質流量的其它計量結算方式」。這樣規定的意義在於多數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的計量方式採用的是根據供暖面積的方式來核算供暖費用,由於目前技術手段還達不到等原因,保留了這種方式。
「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主要考慮供暖計量比較復雜,對於次級用能單位適當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其耗能量很小(低於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考慮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由於在進出用能單位(或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時已經進行了計量,且又不作為用能設備的主體耗能,故不要求必須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對於重點用能單位,要求適量配置攜帶型節能檢測儀表,而沒有做出很具體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單位規模大小差異很大,統一要求有困難。但實踐表明,凡是配置了攜帶型節能檢測儀表的用能單位,則具有一定的節能檢測能力,對於提高用能單位節能監測合格率,不斷提高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水平還是十分必要的。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6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的要求。
【條旨】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的特殊要求。
【釋義】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反映了對能源的利用狀況,所以應當對其進行嚴格的計算,因此必須配備相應的能源計量器具來測量與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相關聯的參數。
4.3.7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單位產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條旨】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釋義】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產成本的重要參數,所以應對其進行計算。
本標准中對具有特殊性質的用能單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即「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的要求;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單位能源生產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慮到這樣用能單位管理工作的好壞對於全社會用能效率的提高有著較大的影響,加之這些用能單位本身技術含量高、設備較先進,可以也應該滿足這樣的要求。
4.3.8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應滿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計量器具類別 計量目的 准確度等級要求 衡器 進出用能單位燃料的靜態計量 0.1 進出用能單位燃料的動態計量 0.5 電能表 進出用能單位有功交流電能計量 Ⅰ類用戶 0.5S Ⅱ類用戶 0.5 Ⅲ類用戶 1.0 Ⅳ類用戶 2.0 Ⅴ類用戶 2.0 進出用能單位的直流電能計量 2.0 油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液體能源計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氣體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氣體能源計量 煤氣2.0 天然氣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水量計量 管徑不大於250mm 2.5 管徑大於250mm 1.5 溫度儀表 用於液態、氣態能源的溫度計量 2.0 與氣體、蒸汽質量計算相關的溫度計量 1.0 壓力儀表 用於液態、氣態能源的壓力計量 2.0 與氣體、蒸汽質量計算相關的壓力計量 1.0 註:1.當計量器具是由感測器(變送器)、二次儀表組成的測量裝置或系統時,表中給出的准確度等級應是裝置或系統的准確度等級。裝置或系統未明確給出其准確度等級時,可用感測器與二次儀表的准確度等級按誤差合成方法合成。
2.運行中的電能計量裝置按其所計量電能量的多少,將用戶分為五類。Ⅰ類用戶為月平均用電量5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Ⅱ類用戶為小於Ⅰ類用戶用電量(或變壓器容量)但月平均用電量1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Ⅲ類用戶為小於Ⅱ類用戶用電量(或變壓器容量)但月平均用電量1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計費用戶;Ⅳ類用戶為負荷容量為315kVA及以下的計費用戶;Ⅴ類用戶為單項供電的計費用戶。
3.用於成品油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2。(加油站可能達不到要求,按規程)
4.用於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符合GB/T18603-2001附錄A和附錄B的要求。(不同等級的計量系統不一樣) 【條旨】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能源計量器具是指在進行能源測試和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測量器具。這些測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測量設備、測量標准、標准物質和輔助設備。標准物質也可視為測量標準的一種。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種秤和天平
b) 電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氣體流量計(裝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間接計量器具
在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中,用於間接計量能源的計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幾種:
溫度計、壓力計、密度計等。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也就是說表4中儀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對於用能單位是強制性的,對於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是推薦性的,此點下面還要提及。
4.3.9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電能表除外)參照表4的要求,電能表可比表4的同類用戶低一個檔次的要求。
【條旨】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而所配置儀器的准確度等級卻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薦性的,並將電能表的性能指標降低了一個檔次的要求。這是因為:
1. 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應當說主要是用能單位的內部管理行為,但由於能源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它的大多數對於人類生活的歷史來講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經濟杠桿來調整不能達到平衡全社會要求,有效節約資源的母的,故對企業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
2. 能源計量器具的轉確度等級是能源計量器具的基本屬性,也是決定其價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強制企業內部安裝精度等級優的儀表,顯然會大大提高企業成本,過多的干涉了企業的內部管理。此外,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所以標准對用能單位的要求也有一個愈精愈確的過程。
3. 企業內部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於能量考核外,有的企業可還將之作為過程式控制制儀表,這對能源計量儀表的要求往往高於表4。
4. 用能單位內部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配置的能源計量儀表主要是用於定額管理,督促下屬單位挖潛革新,節約能源。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能源計量儀表的比較准確度的意義要大於絕對准確度。
5. 電能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是參照電力部門現行貿易結算儀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制定的,如果僅將之用於用能單位的內部管理性儀表,其准確度等級應適當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設備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電能表出外)參照表4的要求,電能表可比表4的同類用戶低一個檔次。
【條旨】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而所配置儀器的准確度等級卻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薦性的,並將電能表的性能指標降低了一個檔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要求。
【條旨】對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的要求。
【釋義】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要求。
在化工等行業的生產中,能源有時是作為生產原料使用的,由於生產工藝的要求,對其計量的准確度要求比標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業對某些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要求,由於生產工藝特點的需要比標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說情況下,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及其它計量性能都必須與用能單位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行業主管部門或用能單位自身應做出特殊要求和規定。
4.3.12 能源計量器具的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環境(如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照明、振動、雜訊、粉塵、腐蝕、電磁干擾等)要求。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的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環境要求。
【釋義】由於能源計量多數是生產工藝流程現場環境條件下的在線測量,無論是在線測量還是便攜儀表的間接測量,測量儀表的計量性能必須與所處的測試環境相適應,特別是應與測量所處的環境溫度(高溫、低溫)、濕度、振動、沖擊雜訊、電磁干擾相適應。
能源計量器具在某些現場測量環境中應具有防過載、斷相保護的能力和放水、防塵的保護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護能力。如果出現異常情況,影響能源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及時維修、重新校準合格後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用或做報廢處理。
I.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術語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能源計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測量對象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載能工質的計量器具。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定義。
【釋義】能源計量領域概念很多,這里只對與標准關系很密切且容易混淆的術語定義加以。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經任何加工、改變或轉換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氣、生物質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間接來自太陽能,由太陽能自然轉換,既不通過人工形成,又稱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水能、風能、海洋能等均屬此類。
二次能源也稱「次級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過加工或轉換得到的其它種類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氣、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電力、蒸汽、熱水、氫能等。一次能源無論經過幾次轉換所得到的另一種能源都被稱作二次能源。在生產過程中的余熱、裕壓,如鍋爐煙道排放的高溫煙氣,反應裝置排放的可燃氣體、蒸汽、熱水、密閉反應器向外排放的有壓流體等也屬於二次能源。
載能工質是指由於本身狀態參數的變化而能夠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質,即介質是能量的載體。水蒸氣是最重要的載能工質。
計量器具是指單獨的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進行測量的器具。
3.2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計量器具實際的安裝配備數量占理論需要量的百分數。
註:能源計量器具理論需要量是指測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備的計量器具數量。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定義。
【釋義】能源計量器具實際的安裝配備數量占理論需要量的百分數被稱為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定義。以前亦被定義為:實際裝備計量器具數量占應當安裝計量器具數量的百分比。
本標准把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進行了強制性要求,但對能源計量率卻沒有提及。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率按下式計算:
% 計量率更說明問題,單純強調配備率是不行的。
式中: -能源計量率,%;
-實際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計量的能源量;
-能源消耗總量。
本標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率,因為用能單位的實際用能是在變化的,考核起來操作有難度,而考核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比較直觀,與用能單位的實際用能量的變化無關。如果該配置的能源計量器具都配備了, 就是100%;如該配置10台而實際配了8台, 就是80%。
實際已配備的計量器具應是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對超過檢定周期和檢定不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應不計算進去。
3.3次級用能單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單位下屬的能源核算單位。
【條旨】次級用能單位的定義
【釋義】本標准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等獨立核算的用能單位,但用能單位的規模大小各異,較大的用能單位有多個下屬部門,而每個部門又可能有多個下屬子部門,如此種種。本標准中把用能單位下屬的部門、子部門、子子部門均稱為次級用能單位,也就是說某一個用能單位可以有很多不同層次的次級用能單位。也可以沒有次級用能單位。
J. 能源計量單位有哪幾種表示方法
千米、米、厘米、毫米 噸、千克(公斤)、克、毫克 升、毫升
用千克㎏克g計量物體重量(實際質量單位)另外百姓歷習慣使用計量單位:斤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