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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一户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2-09-21 06:29:56

1.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遇到分户的情况该怎么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遇到分户的情况该怎么办?农村家庭必须坚持养老和入户的原则。户数根据子女人数确定。父母应与其子女或女婿的女儿合并。原则上,父母不得分为一个家庭。独立家庭的子女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如果家庭分割后集体土地上没有其他居住场所,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3、对于家庭分割与宅基地使用的关系,只能说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宅基地可以分配给有实际生活压力的农民,以避免占用资源。因此,只要家庭或宅基地申请符合政策要求,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强。“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户籍条件,户籍需要有房产证”不应存在。

2. 国家农村一户一宅多宅怎么处理

多宅约要逐步收归村里。

3. 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是指一个户口本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可以通过赠与、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的,遇到特殊情况会特殊处理,比如正常分户的不予回收,合法继承的不予回收,依法异地建房的不予回收,1991年之前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予回收等。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会有超占多占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为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回收,国家会给予一个明确的范围,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暂时不予回收,同时也不予确权登记,以后涉及征地拆迁,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5.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2020一户一宅政策赔偿标准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2020
一户一宅原则:户指的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指的是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几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个“户口簿”上有几人,这是叫“一户”.如果你弟弟已成家,但“户口”未单列处理,还在与你父母在一起,应算一户;反之,则算2户.

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
近年来随着进城热的持续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越来越多,为合理利用农村土地,2017年国家对宅基地政策予以调整,目前国家总的政策方针是,建议农民退出多余宅基地.
1、“一户一宅” 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一户一宅政策赔偿标准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这是法律规定,所以你家拆迁后安置一个宅基地,这是合法的.因为你的户口在外面,只要你不是正在上学而且不是因上学迁出的户口,那么你就不应该得到安置,又因房产证不是你,所以你也不应得到补偿,当然不能得到搬家费,你们当地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不过,你可以得到你爸的遗产.
《中央国家机关93工改保留补贴的标准 国办发(1993)85号文件》1、 局处级干部男47元,女51元;科级以下干部男45元,女49元.2、岗位津贴.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
户应该是法律上的户,不是群众随便说,政府多少年不发放宅基地了,他们应该为此.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一户一地规定里面.
农村盖房2020停止
2020农村盖房子新规定--七不许: 1、不许随意多层修建 现如今,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因为政策一直在变动,所以不能建房,需要搞清楚套路,才行.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是的,新沂市现在2020年的5月1号都已经停止农村建房的这个消息是正确的大家都不允许了.
2020年乡下是一户一宅房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有的是,有的不是,不是的就需要过户.
“一户”: 在农村,只要是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并且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一户的概念,也就是以一个户口本为主.户口本上如果是一人,.

6. 城里买了房,但农村宅基地要确认“一户一宅”政策,该怎么办

依据土地法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农村宅基地,其房基地的范围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这种要求便是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因此一户一宅就是指理应达到户籍在村内,且一户住户只有有着一处农村宅基地。城市的房子归属于商住楼,能够在公开市场操作随意交易(自然,如今有些大城市限购房政策),法规并不是严禁村里人在城市买房商住楼,因此具有农村宅基地与商住楼并不冲突。可是,若在城内买房并把户口从乡村迁移,这个时候就存在的问题!

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受法律约束的,一户一宅是国家法律的要求,是按户分派的,你富有都是不能多买的。这也是2个压根不一样的理念。由于乡村的不断发展,农民进城购房的会愈来愈多,农户能够胆大安心的买,不必担心农村的宅基地。他人有,你也可以有着。在大城市买房子以后,假如不打算回农村定居了,就能够处理掉,卖给村内想要选购的农户,一来赚点钱,二来也照料了这些缺房的人,这并不一举两得吗?

7. 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处理

作为管理过多年农村宅基地工作的笔者,特来作答。

针对农村一户只有唯一住宅的违建,其处理主要围绕建房资格、修建时间、土地性质这三个关键词分类处理,既可能涉及补办手续、整改办证,也可能涉及拆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关键词:建房资格。一句话就是“资格不符,只有拆除”。 这是最最基础的一个条件,不具有在农村建房资格的人,不管是占用的什么土地、建成了已有多久,都是性质很严重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也不管你到底是不是只有唯一的住房,被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至于确权颁证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具体来说就是修建该住宅时,当事人是不是土地所在村的村民,若当时户口已迁出或已是城镇户口,无论如何也不具备修建农房的资格。

只有在修建该住宅时,仍在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才会考虑建成的时间及所占土地性质的问题。

第二关键词:修建时间。一句话就是“修建越早越保险”。 一般来说,只要是该村的村民,在199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管是占用的什么性质的土地,原则上都会按遗留问题处理,给予确权颁证。1998年之后,农村建房管理就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近几年来,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都是重点惩治的对象,确权颁证的难度越来越大,拆除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至于1998年至2008这一段时间违规修建的农房,除建成豪华别墅和 社会 影响特别大的外,不少地方也会作遗留问题给予办证(当然是要具备建房的基本资格:土地所在村的村民和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第三个关键词:土地性质。一句话就是“基本农田最好莫碰”。 这一个关键词,在2008年之后越来越重要,这以前修建的农房(哪怕是占用基本农田)作遗留问题解决的比较多,但在这之后,只要占到了基本农田(D级危先建和地质灾害迁建除外),就是碰到了高压线,特别是最后几年,“拆”是最常见的情况。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只允许一户一宅,但是在农村,一户多宅的违建情况屡禁不止,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又要怎么处理呢?



一、分家未分户

家里的人口过多,原有的房子不适合居住,也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还没有进行分户处理。这种情况及时申请分户,进行土地确权就可以了。

二、家里房屋破旧,重新翻盖,旧房留用

重新建房未经过审批,未经允许直接盖房,原有的旧房屋也未进行拆除,用来搁置闲杂物品。这种情况也是要向村委会申请,还要经过村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盖房,而且老房屋要进行拆除归还村集体。



三、居住过程中逐渐扩大宅基地范围

农民们想着,反正也是自己家门口,扩建一点方便出行住宅,这是不可以的,产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也是要进行拆除的,如果不愿意拆除也是要上缴占地费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遗产继承

虽然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土地又跟着房子走,不可能说一刀切,所以这种情况多数会作为留用,或者拆除给与一定的补偿款,也或者转让给其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还可以获得转让费。



在农村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就算拆迁也是不享受土地的拆迁费用,而且多出的房屋也住不上,放着也是浪费,还不如为村集体做贡献,归还土地,在村里还能落得个好名声。

以上是我关于“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处理?”的回答,不知道您还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对于违建房,应当依法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内容来自网络。

只有这几种情况才算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在农村还是常见的,虽然实情在农村来说是正常,但是对于国家宅基地规定有所冲突,因此近期国家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就有传言说要将多余宅基地回收,这到底是真还是假。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未尝出台户籍法。此地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即使大家所说的户口本。

相关的法规(户籍管理条例)到是有,但是并没有确定哎呀条件下可以分户。分户的条件由各中央政府独自设定。

一、违规占用耕地建设

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在耕地上建房,否则就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私自更改耕地用处的行为。这样的事态不予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书,另外责令退还土地老,拆线土地老上的屋宇。

二、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的屋宇

也就是一户多宅和宅基地体积超标的。一户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户条件与合法继承的,是不予确权的。宅基地体积严重超标的,也是不予确权的。

(1)是夫妻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可一户;

(2)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共同生活且户籍分开的算分户

(3)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且户籍分开的算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5)农户有两个之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幼子的,父母亲随幼子算一户(算不算种族歧视女孩儿)。

(6)农户有两个之上幼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亲应随一个幼子不得再分户

现在是一户一宅 一宅一证 我想后面就快要对没证的动手了吧 都小心啊

一个字拆,拆。

违部分依法拆除

一、分家未分户

家里的人口过多,原有的房子不适合居住,也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还没有进行分户处理。这种情况及时申请分户,进行土地确权就可以了。

二、家里房屋破旧,重新翻盖,旧房留用

重新建房未经过审批,未经允许直接盖房,原有的旧房屋也未进行拆除,用来搁置闲杂物品。这种情况也是要向村委会申请,还要经过村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盖房,而且老房屋要进行拆除归还村集体。

三、居住过程中逐渐扩大宅基地范围

农民们想着,反正也是自己家门口,扩建一点方便出行住宅,这是不可以的,产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也是要进行拆除的,如果不愿意拆除也是要上缴占地费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遗产继承

虽然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土地又跟着房子走,不可能说一刀切,所以这种情况多数会作为留用,或者拆除给予一定的补偿款,也或者转让给其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还可以获得转让费。

8. 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一户一宅违建,应该在责令限期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衍生问题:
哪些一户多宅有补偿: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9.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这一宅一户的问题

其实对于乡村“一户一宅”的问题,在我的互动问答中已经数次提及,为了能让更多的人认清搞懂,现在再纯粹的把政策的规定详细转述一遍。乡村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这“一户”指的就是在同一户口上的人,就是以农村户口本上备案的人口为标准。一户能够有几个呢?由于户口簿记述全部家庭主要成员人口总数很有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的人,实际几人以户籍登记结论明确。但一户人家户口本上人比较多、

但是有几种情况下,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会受到一户一宅的限制的。例如,1999年1月1日以前盖的房屋,由于原先的土地法并没有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也有,有一些农村宅基地是依法取得了团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宅基地的,归属于合法财产,也不会受到一户一宅的限制。还有一点是,尽管原来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是目前此房子是群众唯一住房的情况下,也无法按一户一宅来立即拆卸,必须综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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