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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阅读法律书籍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06 07:21:31

‘壹’ 学法律读什么

可以推荐你看看法学经典。

这是我本科学习法学的顺序(学校安排的课程;法科生系统学习)。

法学导论(法学入门类书籍,一本就够了 大概看一下)

宪法(又叫做“闲法”法律事务基本用不上,但是还是要一本宪法没事翻一番了解我国的法律 精神,原则)

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然后看民事诉讼法;

商法;

三国(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

最后看法理学(比较抽象)

ps:学习方法:1.按照上面的顺序学习
2.实体法结合程序法

3.认识优秀的法学教授或者法科生,不懂就去问,这样才是节约时间

4.学习法学教材请不要吝啬,一定要准备相应的法条参考(结合国家经济 社会 形势政策 反思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

5.每一个本科生都知道 啥专业都是要踏实的自学。要主动去安排自己的学习规划

初学法学者 ,法学进阶 和 对 法学感兴趣的伙伴
可以参考最上面的图片,那是最全面的法学经典(非教材)几乎老师推荐的经典都有, 具体请自己看图片。大家可以参考书目自己去购买纸质书

‘贰’ 高效看书方法有哪些

4S读书法——高效的阅读方法
科学、多样,灵活、高效的阅读方法能大幅度提高阅读者的读书速度和记忆效率。阅读者往往能通过选择多种方法和调节阅读速度来掌握阅读书籍或材料。学术界常用的4S读书法是指:浏览(Surveying)、略读(Skimming)、寻读(Scanning)、研读(Studying)四种。
1、浏览(Surveying)
读者在正式对书籍进行阅读之前,可通过快速浏览,初步了解书的主要内容。浏览将使你了解阅读材料的组织形式,确定需用的最佳阅读方式,快速高效地组织思考过程,完成阅读目标。
2、略读(Skimming)
读者在没有充足时间、足够兴趣,或根本没有必要仔细地阅读某些材料的时候,以很快的速度阅读,并略去部分内容,来获取文章要旨和自己需要的内容。通常关于某个课题的大量略读,比细读一、两本书要好得多,能帮你在短时间内获得比较多的知识。
如果是四、五千字的文章,读者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读第一段或前两段的全部,以便弄清文章的整体背景。然后快速扫视每段的首尾句或前几行,因为主题句通常位于段落的首尾。后面的几段可以略去许多句子,最后一段通常包含全文的总结,一定要全面阅读。略读大致为普通速度的两倍以上,但理解率较低,因为略读的目的是以最快速度获取文章的主题。
3、寻读(Scanning)
主要用于从材料中找出某些信息,而不需要阅读全部。如报上寻找电视节目、查找电话号码簿、翻词典查生词。寻读的目的是快速准确找出资料和信息,应心中默记提示词,避免无关的词汇、思想的干扰。找到后,就应仔细阅读了。
读者为了节省时间,必须熟知材料的排列顺序。有些按字母排序,象词典、索引之类;有的以逻辑排列,如节目表、史料以时间为序。
4、研读(Studying)
德国普朗克说:“读书而不思考,等于吃饭而不消化。”当需要对作品做出评价,或者吸收全文的观点、理论时,应进行细致、思辨的研读。
读者在研读时,必须细心,有时需要停下来重读或思考、记忆,体会字里、言外之意,以便能完全地理解材料。重读应以速读的速度进行。
此外,读者在进行高效阅读时还必须注意四个方面:
1、灵活的阅读方式。
高效率的阅读,是根据阅读目的、材料的种类以及难易程度,灵活选择浏览、略读、寻读或研读,综合采用最合适自己的方法,不浪费一点时间和精力,并能从材料中准确地找出所需要的东西。
培根说:“有些书可供一尝,有些书可以吞下,有不多的几部书则应咀嚼消化。”这就是说,有些书只要读它们的一部分就够了,有些书可以全读,但是不必过于细心地读,还有不多的几部书则应当全读、勤读、而且用心地读。
生物课本不能用读小说的速度来读,同样阅读小说也不必纠缠于某个生词。比如一部书,先从头到尾浏览一遍,选取精华部分、未懂又需懂的部分、对自己启发最大关系最密切的部分,细嚼;在无需慢读、细读、深读的地方,要快读、粗读、浅读。该浅则浅,该深则深,快、粗、浅和慢、细、深相结合。
2、全过程的思考。
列夫·托尔斯泰:“知识,只有当它靠积极的思维得来,而不是凭记忆得来的时候,才是真正的知识。”
阅读不是简单机械的重复,而是一个思考过程。所以阅读时,要知道为什么阅读以及将从阅读中得到什么,不断地思考、评价、判断、想象、推理和解决问题。
3、关键点的画注。
圈点画线既可以对提出的问题边读边想以加强阅读效果,也能为再读或日后温习提供记忆线索。因为再读时,未必有时间、有必要重读全文,只须画线部分就可记起内容的概略。
划读一般分为两步。①初读标记:即读第一遍把握整体脉络时,用铅笔划出要点、难点、疑点。②重读整理:对第一遍所作的标记,复习要点、攻读难点、思考疑点。然后对初读标记加以整理,该去者去,该添者添。这时,便对读物有了较深刻的理解。
画线在精不在多。如果满页全是线,非但没有效果,反而遮盖了要点。
一般画线多用与黑字相区别的颜色,如红笔。有人喜欢用浅色、粗芯的重点笔,覆盖在重点文字上,可以起到利用右脑的图形思维优势,加深记忆的目的。但应注意颜色明快柔和,不宜太深、太刺眼,以免影响视力。也可以在书页边缘写边注、眉批,目的是提问引起思考,或记下你思想的火花,字不宜多。
4、在阅读中归纳。
归纳即是指读者在读书过程中对书籍的掌握,由薄到厚,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因此,每一个学员在学习快速阅读的练习中,对涉及的每一篇文章与材料都学会在阅读中归纳和总结。

‘叁’ 作为业余爱好该如何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要熟悉自己的兴趣,因为法律有所分类,《民法》、《经济法》等,有所兴趣点可以更好的进行学习;其次,买书也是很重要的,确定自己的兴趣点进行书籍的购买;最后,记笔记是最有效的方法。

‘肆’ 怎样高效率的阅读专业书籍

链接:http://pan..com/s/1hB7mFv1ljFEfYvHPJ3LHbA

提取码:1aqv

阅读,是公认的低投入高回报的学习方法。我们每个人从小就通过阅读来获取知识,但却仅有一小部分的人真正掌握了读书方法。他们总是能用最少的力气,最快的速度,掌握知识的精华,从而为自己所用,获得人生的极大便利。在如今这个知识大爆炸的年代,科学、高效阅读,变得尤为重要。

课程目录:

极简精读法:30%的时间用对了,100倍的效率

知识地图与知识库:‍集中式管理法

怎样做好一份“知识树笔记”

你这一生究竟要读些什么书?

大幅提升阅读速度的方法

......

‘伍’ 你是如何把整本法律法规书籍全部看懂并记忆住的

首先,学习法律,理论基础还是比较重要的。虽然法学院的老师上课比较偏重法理方面的讲解(或者是一些法律方面的总论),但其实就初学者而言初步了解认识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法规对法律学习很有帮助!最好先看看刑法、民法通则等,再了解一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方面的知识,这样不仅入门快,而且再学其它法律较为轻松。
第二,我认为最快餐式的了解法律就是全方面的准备一次或者了解司法考试,听一些有关司法考试老师的录音,他们有些知识并不正确,对法学学者深造也没有多大用处,但是听完后能对司法考试以及我国法律相对能够有一个粗框的了解!而且对于诉讼法律的学习比较有利!!

第三,多关注一些有关法律的社会新闻——可以建议您看看没《南方周末》之类的报纸,上上“法法网”等有关法律的媒体,最好有耐心的可以去地方法院网上下载判决书(建议中院以上的法院判决书,因为我国基层法院可能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同时还可以去期刊网上寻找一些文章

第四,当您对某一门具体的法律感兴趣,就可以确定自己的方向。那么,此时,您就可以去更多的阅读一些有关的专业着作(比如刑法可以看看张明楷老师、民法可以看看王利明老师的着作。要是对法理感兴趣,还可以看看朱苏力老师的 )

第五,法律也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规律性总结,所以也需要多阅读一些其它书籍,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阅读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

第六,多和他人(尤其是学习法律的同学、老师交谈),在辩论交谈中擦出火花。觉得好的观点多动动笔。

‘陆’ 通过看《法律讲堂》文史版,知道有哪些学习法律的方法


‘柒’ 如何高效学习法律知识

法律人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社会不断变化,时代不停发展。法律是一个不断适应现实生活变化的学科,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新的法律知识、判例。因此,没有终身学习习惯的人是不能够从事法律行业的。其他职业的工作和业余时间分得很清楚,想做一个称职的法律人,业余生活不会太丰富多彩,一定要和枯燥的法律书籍条文打交道。
法律的学习有没有捷径?怎么利用较短时间实现高效的学习?这是很多法律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今天,登出有“华人民法第一人”之称——台湾王泽鉴先生关于“如何高效学习法律知识”的论述,以飨广大读者。
他认为,高效的学习法律知识,至少要做到以下方面:

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实例题训练的能力是什么呢,不是说你记忆这个案例题,而是让你能够处理新发生的案例,这靠什么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这个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复练习。

靠写着来学习而不是阅读
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在拿一本书在看书,而是在划来划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捌’ 学习法律知识怎样入门

1基本特征
1.1 主要特征
1.2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2中国法律
2.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2 民商法
2.3 行政法
2.4 刑法
2.5 经济法
2.6 社会保障法
2.7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2.8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基本特征
主要特征

国际法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2中国法律

经济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
22.城乡建设
23.环境保护
24.海关
25.旅游
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
28.测绘
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6.妨害婚姻家庭罪
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
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
21.反革命罪(废)
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
11.能源与能源工业
12.交通运输
13.邮政电讯
14.农牧业
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
17.工商管理
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
20.对外[1]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
21.对外贸易
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法律制定
首先,是由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规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构成法律体系全部七个部门的法律。换言之,凡是应当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体系形成中起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法律体系的主体,形成法律体系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出来。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责任,立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其次,是由我国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我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56个民族。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情况,为了维护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的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的是单一制。我国的这种国家结构形式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是统一的,而统一的法制必然要求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惟一的。这种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惟一性,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第三,是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有与相适应的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保障,这样才能避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被分割,才能避免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在经济活动中设置壁垒和障碍、排斥竞争,才能避免强化部门利益,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内在的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
第四,是由我国的立法体制决定的。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是由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以及授权立法权构成的。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有关主权的事项等十个方面的事项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和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规定,另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就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地方事务作出的规定。这种立法体制是根据我国国情确立的,既保证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又充分考虑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以及各地情况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在这种立法体制下,行政法规不涉及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涉及有限的几个法律部门。
第五,是由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不仅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有区别的,而且它们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它们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有超越权限或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法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衔接、相协调、相配套,从而构成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最后,是由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决定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只有国家法制的统一,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美国法律
联邦主义是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本文打算论述美国宪法联邦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联邦主义的原则、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及其体系。
历史背景
美国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的胜利产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是,耗费如此之多的资源和鲜血进行长期的斗争,就是为了争取自由、保卫自由,美国将成为一个空前的自由乐土,法院的法官很快就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根据普遍的自由权利和国家法律,根据自由和正义的观点来判决案件。然而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法学家们、政治家们都不适应于美国自由制度的法律。这种自由主义从各方面影响了法律的变革。
联邦主义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中关于联邦与各州的关系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其一,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宪法、依照宪法所制订的联邦法律以及在联邦权力下已缔结和将要缔结的条约,均应成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其二,宪法第一条第8款明确列举联邦国会拥有军事、外交事务、财政、州际贸易等方面的立法权和宣战权。其三,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各项权利,分别由各周和人民予以保留。
5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6法学体系

商法学
这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也称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如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等,法学体系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等。
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第三,法学体系发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这表现为两个方面:①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②法学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改变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的发展要求。
7法系法律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则指的是一个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主要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玖’ 如何学习法律

一、学习目标: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属于法律人共同体的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共同的职责:实践和维护法治。他们同是法治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二是共同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看到,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或者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是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所不同的。

怎样才算优秀的法律人?分为人格和理性两个方面。先说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气节、操守、尊严。法大校长2013届本科生毕业致辞:做有尊严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峡两岸司法研讨会上,谈到法官和法院的气节,不应当是趋炎附势、看风使舵。不应当是,在上级领导面前,低三下四、点头哈腰、奴颜婢膝,在下级(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张扬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悯之心,富于同情心、富于正义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为业,执行法律,实践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却又从事法律职业,必然会对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并且最终也会毁灭自己,给自己的亲人造成巨大伤害,这样的事例很多。最后,是要格外的勤奋和严谨。现代社会,法律人是最为勤奋、严谨群体。我们知道,国内外知名律师,都是按照时间计费的。拖沓、懒散、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当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优秀的法律人。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丢三落四,担任诉讼代理人,弄错了程序、引错了条文、遗漏了证据、忘记了抗辩,导致不应该的败诉,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须对此承担责任。须特别注意的是,须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开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养,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人格修养,培养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说法律人的理性,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掌握法律思维模式,及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各种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不断积累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增长法律智慧。

二、学习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规范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严格言之,此所谓法律,特指成文法)。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之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构成。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

既然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属于规范性思维,则在学习方法上就要从法律的规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记硬背。不是记忆、背诵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词句,而是要掌握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规范构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个制度、规范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

(二)法律的社会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关系甚大。

学习法律,要求“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

因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甚至年龄、性别的不同,而影响其理论观点,可以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和“撞了白撞”的争论为例。当年修改婚姻法关于是否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争论中,反对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男性,而赞成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女性;关于“撞了白撞”的争论中,赞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属于白领阶层,大多有车或者正准备购车,而反对“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属于蓝领,大多没有汽车或者买不起汽车。

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

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源于法律学的科学性。因为每一学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确,违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错误。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我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

(三)法律的逻辑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是互为表里的。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逻辑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将各种法律规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这个编排顺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认识。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动”、“责任”的顺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还是“合同生效”重要,还是“违约责任”重要?是很难判断,很难有统一意见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个制度排在前面,哪一个制度排在后面,绝不可能以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这个逻辑性,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上;特殊关系、特殊领域、特殊市场的特殊规则和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顺序,也以逻辑性为标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个性”的制度在后。这就使法典形成“总则”(共同的规则)、分则(特殊规则)的结构。首先,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是分则);其次,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和“债权分则”(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分则);再其次,合同法也分为“合同总则”和“合同分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是分则);最后,买卖合同也分为“买卖总则”和“买卖分则”(特种买卖是分则)。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一般”和“特殊”、“总则”和“分则”的逻辑关系,也正好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关系,这就是“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123条)。制定法律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规则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规则愈在后;适用法律的逻辑刚好是倒过来,从“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规则优先适用,愈是一般的规则愈靠后适用。

法律上的逻辑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关系,逻辑混乱、支离破碎,法官就没有办法正确适用法律,他不知道应该适用哪一个规则才是正确的,他会无所适从,没法下判,这当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个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响的法官,却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既然好几个条文都与本案有关,相互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他适用任何一个条文,你都没法指责他,没法批评他,就会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见,法律有逻辑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没有逻辑性不仅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还会助长司法腐败。

法律有严格的逻辑性,不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可以增加法律的灵活性。当法官受理现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时,可以适用一般的规则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确地掌握法律概念体系,是正确进行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可以说,法律人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维。我们法学院学习,学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律概念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法律思维。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根据。理解、解释任何法律条文,必须先从该条文所采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强调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边运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学习法律,不能不讲究读书方法。读书的方法,有三种:其一,精读,目的在于掌握概念体系。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准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着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研究”三类。其二,泛读,目的在于加深专业基础、获得广博的知识。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着作,补充、完善自己的概念体系,加深专业基础,开阔视野。其三,研读,目的在于掌握研究方法,培养研究能力。结合具体的问题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工具。法官、律师正是运用物权、债权、法律行为、权利、义务等等法律概念,进行思维,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案为例,法官运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为”等法律概念,并正确地分析了这几个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行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当属于下位概念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运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则,正确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制定各种法律,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目的。因此,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个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德国学者耶林发表《目的法学》,批评概念法学玩概念游戏,忘记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将法律目的,比喻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极星。我们学习法律和解释、适用法律,犹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驾驶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学习方法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学习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仅要正确理解和正确解释所使用的概念,还要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设立这一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释、研究每一个规范和制度时,一定不要忘记它的目的。王泽鉴先生说,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释法律时必须想到:立法者为何设此规定,其目的何在?可见,掌握每一个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学习、研究、解释、运用这一规范和制度的关键。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即当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释时,应当以该规范和制度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

(六)法律的正义性与学习方法
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现已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若干地方规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规章,就属于“恶法”。

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对于“恶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要通过解释方法回避其适用。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在法学院学习或者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一定不能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能忘记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神圣职责!

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

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因为法律有正义性,于是决定了,法律科学,既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也有本质的区别,而被称为“善(正义)的艺术”。真正掌握了这套“善(实践正义)的艺术”,才称得上优秀的法律人。下面举两个法官提的问题,说明法律科学是“善(实践正义)的艺术”。

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人以实践法治为职业。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法学是实践正义的艺术。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法学论文写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此所谓中文能力,非指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文体写作能力。是指法律文体(法学论文和法律文体)的写作能力。中国的法律人是用中文进行法律思维,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是进行顺畅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强的法律人,无论法官、律师,其中文能力(口头、书面)都很强。法官指挥庭审,律师在庭上答辩,应当用词准确,有条有理,逻辑性强,撰写判决书、答辩状,应当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中文能力差,语言拉杂,用词含混,缺乏条理,逻辑混乱,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体写作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学论文要求: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同样是一切法律文体的要求,如合同书、起诉状、公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因此,法学论文写作能力强,法律文体写作能力就强。法学院学习中,通过法学论文(学科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体写作能力,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这里单说“文字准确”。古人有关于“推敲”的故事,贾岛吟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用“敲”还是用“推”?翻来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贺知章的马头,贺不加责罚,反而共同讨论。法律文体写作也有类似故事,是“敲”门而入,还是“撬”门而入?“敲门而入”,说明二人认识,女方为男方开门,不过是通奸;“撬门而入”,说明违背女方意愿,采用暴力,就是强奸,可能判死罪。现今民事裁判实践中,有类似案件,“还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经归还了5千元欠款”,还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还”。“全部货款已结清”,是全部货款“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还是仅仅“结算清楚尚未支付”?

说明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准确,一字不当,可能铸成冤案、错案。此与文学写作不同,文学写作用词不当,不会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采用多义词,故意追求模棱两可、语义朦胧的效果。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用词准确,避免歧义。这要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训练。

(三)法律人的论辩能力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律人的职业,特别要求论辩能力(口头论辩、书面论辩)。你看民事审判的双方代理人在庭上辩论,刑事审判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庭上辩论,一方主张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辩称不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诉人主张构成犯罪,辩护人辩称不构成犯罪。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法官在庭上听讼,就看哪一方有理,辩论逻辑性强、有说服力?答辩状、法庭辩论,当然最终靠证据。我们常说,靠证据说话,但证据自身并不会说话,而是在法庭质证时,由案件双方,辩护人与公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证据说话(辩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内容和意义)。如果辩护律师中文能力很差,说话拉拉杂杂,缺乏逻辑,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用词不当,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未必能够胜诉。法庭辩论的真正目的是说服法官,必须思路清晰,用词准确,条理性强,逻辑严密,才具有说服力,才能说服法官。法律人必须有高水平的论辩能力,掌握论辩的艺术、说服的艺术。法学院除在模拟法庭训练外,主要靠法学论文写作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

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有人误以为,只要把十几门课程学好了,各门课程都考试合格,成绩优良,就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诉同学们,这样的认识并不正确。刻苦学习各门课程,掌握各个法律学科的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当然很重要,这只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之一,更为重要的素质是,能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法律思维,从事法律实践,这就要求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

我们在小学、中学阶段主要是通过语文课和作文(主要是文学文体写作),无论高考语文成绩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体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视法学院各科论文写作、学年论文写作,特别是毕业论文写作。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认识到论文写作的重要意义。一些同学不重视论文写作,采取敷衍的态度,甚至从网络找两篇题目相同或类似的论文,加以裁剪拼接,应付了事,只求老师给个及格分数就行了。这些同学在法学院四年毕业,中文能力没有得到训练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试成绩优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门学科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须知将来担任律师写起诉状、答辩状,担任法官撰写结案报告、判决书,担任仲裁员写裁决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合同书,都是不可能从网络下载进行拼接所能够解决的。因此,必须在法学院学习期间,重视法学论文写作,按照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自觉训练、提高法律文体写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确学习目标。明确原告优秀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人格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方面的素质。掌握学习方法。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通过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和训练,把自己造就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拾’ 请教法学学习方法(作课堂笔记方法)

大学中是如何自学而使成绩优秀?

你好,说说我的成绩优秀的由来:

认识大学学习特点 掌握大学学习方法
从中学到大学,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大学生活的重要特点表现在: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我教育,学习上要求高度自觉。尤其是学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学的学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真正学到知识和本领,除了继续发扬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外,还要适应大学的教学规律,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既要求掌握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求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大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定向性,要求大学生除了扎扎实实掌握书本知识之外,还要培养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特别注意自学能力的培养,学会独立地支配学习时间,自觉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还要注意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的培养,为将来适应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大学学习的主动性特点
大学学习与中学学习截然不同的特点是依赖性的减少,代之以主动自觉地学习。大学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内容是既传授基础知识,又传授专业知识,教育的专业性很强,还要介绍本专业、本行业最新的前沿知识和技术发展状况。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比中学要大为扩展。课堂教学往往是提纲掣领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只讲难点、疑点、重点或者是教师最有心得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就要由学生自己去攻读、理解、掌握。大部分时间是留给学生自学的。因此,培养和提高自学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本领。大学的学习不能象中学那样完全依赖教师的计划和安排,学生不能只单纯地接受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自己在学习中的潜力。这种充分体现自主性的学习方式,将贯穿于大学学习的全过程,并反映在大学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学习的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的自主选择等等。
自学能力的培养,是适应大学学习自主性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个大学生都要养成自学的习惯。正如钱伟长所说:一个人在大学四年里,能不能养成自学的习惯,学会自学的习惯,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能否学好大学的课程,把知识真正学通、学活,而且影响到大学毕业以后,能否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三年左右的时间人类的知识量就会翻一番,大学毕业了,不会自学或没能养成自学的本领,不会更新知识是不行的。因此,培养和提高自学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行终身学习的基本条件。 在学习方法的选择上,大学生更应发挥自主性,一般来说大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四种:按教育大纲规定的课堂学习活动;补充课堂学习的自学活动;独立钻研的创造性活动;相互讨论、相互启发的学习活动。在各种不同的学习形式中,都要发挥学习的自主性,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不再是去死记硬背老师所讲的内容,而是按照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专业要求,选择、吸收有用的知识。在方法上要自主选择,靠自己去理解和消化所学的知识。
二、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特点
大学教育具有最明显的专业性特点。从报考大学的那一刻起,专业方向的选择就提到了考生面前,被录取上大学,专业方向就已经确定了。四年大学学习的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一大方向来安排的。·大学的学习实际上是一种高层次的专业学习,这种专业性,是随着社会对本专业要求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深入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面也越来越宽。为适应当代科技发展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点,这种专业性通常只能是一个大致的方向,而更具体、更细致的专业目标是在大学囚年的学习过程中或是在将来走向社会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大学在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还要兼顾到适应科技发展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综合性知识要求的特点,尽可能扩大综合性,以增强毕业后对社会工作的适应性。一般来讲,专业对口是相对的,不可能达到专业完全对口,这样,在大学期间除了要学好专业知识外,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和爱好,选修或自学其他课程,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为毕业后更好地适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全面发展和注重能力培养的特点
德、智、体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方针对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关于人才全面发展的学说为依据,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所提出的。马克思认为: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不仅要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还要有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个人的才能获得充分的多方面的发展,作到人尽其才,各显其能,社会要提供个人能力充分发展的环境。我国教育历来都强调德、识、才。学、体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或简称为德才兼备。人才的五要素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五个方面对人才的成长互相促进、相互制约,缺一不可。能力的培养是现代社会对大学教育提出的一个重大任务。知识再多,不会运用,也只能是一个知识库。 "书呆子"。由于一些大学生存在高分低能的现象,使得大学生的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是人才成长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广博的知识积累,是培养和发挥能力的基础,而良好的能力又可以促进知识的掌握。人才的根本标志不在于积累了多少知识,而是看其是否具有利用知识进行创造的能力。创造能力体现了识、才、学等智能结构中诸要素的综合运用,大学生要想学有所成,将来在工作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对人类社会的进步有所贡献,就必须注意各种能力的培养。如科学研究能力、发明创造能力、捕捉信息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社会活动的能力、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等等。在当今世界激烈竞争中,最根本的是高科技竞争,而高科技的竞争则主要表现在人才的培养和能力的发挥上。大学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高科技人才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在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其他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在学习书本知识的过程中重视教学实践环节的锻炼和学习。要认真搞好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生产实践活动,努力运用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手段研究并解决社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克服在学习中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和"高分低能"的不良倾向,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86级学生董潘,在大学期间不仅刻苦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深入社会实践,积极从事与自己专业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在短短几年里,他先后在中央和地方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50多篇,主编、参编辞典、论着三部,共160多万字。他率先在国内提出了创建"投资法学"、"租赁经济学"、"服务租赁学"、"企业租赁学"等8门学科的设想,有的已经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董潘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着名经济学家的高度赞扬。美国颇有名气的《中国经济问题研究》杂志,曾多次来函索要他的经济学专着的英文译本。
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是提高学习效率,达到学习目的的手段。钱伟长曾对大学生说过:一个青年人不但要用功学习,而且要有好的科学的学习方法。要勤于思考,多想问题,不要靠死记硬背。学习方法对头,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大学学习中要把握住的几个主要环节是:预习、听课、复习、总结、记笔记、做作业、考试等,这些环节把握好了,就能为进一步获取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习。这是掌握听课主动权的主要方法。预习中要把不理解的问题记下来,听课时增加求知的针对性。既节省学习时间,又能提高听课效率,是学习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听课记好笔记。上课时要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对老师强调的要点、难点和独到的见解,要认真作好笔记。课堂上力争弄懂老师所讲内容,经过认真思考,消化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
复习和总结。课后及时复习,是巩固所学知识必不可少的一环。复习中要认真整理课堂笔记,对照课本和参考书,进行归纳和补充,并把多余的部分删掉,经过反复思考写出自己的心得和摘要。每过一个月或一个阶段要进行一次总结,以融会贯通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形成自己的思路,把握所学知识的来龙去脉,使所学知识更加完整系统。
做作业和考试。做作业是巩固消化知识,考试是检验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他们都起到了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加以弥补的作用。做作业要举二反三,触类旁通,要养成良好习惯,对考试要有正确态度,不作弊,不单纯追求高分,要把考试作为检验自己学习效果和培养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演练,在学习中抓住这几个基本环节,进行思考,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及时注意消化和吸收。经过不断思考,不断消化,不断加深理解,这样得到的知识和能力才是扎实的。大学学习除了把握好以上主要环节之外,还要有目的地研究学习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方法,提高获取知识的能力,具体说来,这些方法主要有:
1.要制订科学的学习规划和计划
大学学习单凭勤奋和刻苦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掌握了学习规律,相应地制定出学习的规划和计划,才能有计划地逐步完成预定的学习目标。斯曾说过:没有规划的学习简直是荒唐的。可见严密的学习规划是完成学习任务的保证。首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人纲,从个人的实际出发,根据总目标的要求,从战略角度制定出基本规划。如设想在大学自己要达到的目标,达到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学完哪些科目,培养哪几种能力等。大学新生制定整体计划是困难的,最好请教本专业的老师和求教高年级同学。先制定好一年级的整体计划,经过一年的实践,待熟悉了大学的特点之后,再完善四年的整体规划。其次要制定阶段性具体计划,如一个学期、一个月或一周的安排,这种计划主要是根据入学后自己学习情况,适应程度,主要是学习的重点、学习时间的分配、学习方法如何调整、选择和使用什么教科书和参考书等。这种计划要遵照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不断总结、适当调整的原则。
2。要讲究读书的方法和艺术
大学学习不光是完成课堂教学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如何发挥自学的能力,在有限的时间里去充实自己,选择与学业及自己的兴趣有关的书籍来读是最好的办法。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培根也说:"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送给一代又一代。"学会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选取自己必读之书,就需要有读书的艺术。首先是确定读什么书,其次对确定要读的书进行分类,一般来讲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浏览性质,第二是通读,第三是精读。正如"知识就是力量"的提出者培根所说:"有些书可供一赏,有些书可以吞下,不多的几部书应当咀嚼消化。浏览可粗,通读要快,精读要精。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读很多书,既广泛地了解最新科学文化信息,又能深入研究重要理论知识,这是一种较好的读书方法。读书时还要做到如下两点:一是读思结合,读书要深入思考,不能浮光掠影,不求甚解。二是读书不唯书,不读死书,这样才能学到真知。
3.做时间的主人,充分利用时间
大学期间,除了上课、睡觉和集体活动之外,其余的时间机动性很大,科学的安排好时间对成就学业是很重要的。吴晗在《学习集》中说:"掌握所有空闲的时间加以妥善利用,一天即使学习一小时,一年就积累365小时,积零为整,时间就被征服了/想成事业,必须珍惜时间。首先,要安排好每日的作息时间表,哪段时间做什么,安排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和用脑习惯,在脑子最好用时于什么,脑子疲备时安排干什么,做到既调整脑子休息,又能搞一些其他的诸如文体活动等。一旦安排好时间表,就要严格执行,切忌拖拉和随意改变,养成今日事今日做的习惯,千万不要等明日。我生待明日,万事成磋砣。其次,要珍惜零星时间,大学生活越丰富多采,时间切割得就越细,零星时间越多。华罗庚曾说/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quot;英国数学家科尔,1903年因攻克一道200年无人攻破的数学难题而轰动世界,而他是用了近三年的星期天来完成的。
4.完善知识结构,注意能力培养

所谓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是既有精深的专门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具有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最合理、最优化的知识体系。李政道博士说:“我是学物理的,不过我不专看物理书,还喜欢看杂七杂八的书。我认为,在年轻的时候,杂七杂八的书多看一些,头脑就能比较灵活。”大学生建立知识结构,一定要防止知识面过窄的单打一偏向。当然,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必须注意如下原则:①整体性原则,即专博相济,一专多通,广采百家为我所用。②层次性原则,即合理知识结构的建立,必须从低到高,在纵向联系中,划分基础层次、中间层次和最高层次,没有基础层次较高层次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高层次,则显示不出水平。因此任何层次都不能忽视。③比例性,即各种知识在顾全大局时,数量和质量之间合理配比。比例的原则应根据培养目标来定,成才方向不同知识结构的组成就不一样。④动态性原则,即所追求的知识结构决不应当处于僵化状态,而须是能够不断进行自我调节的动态结构。这是为适应科技发展知识更新、研究探索新的课题和领域、职业和工作变动等因素的需要,不然跟不上飞速发展的时代步伐。

大学生要培养的能力范围很广,主要包括自学能力,操作能力,研究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社交能力,查阅资料、选择参考书的能力,创造能力等等。总之这些能力都是为将来在事业上奋飞作准备。正如爱因斯但所说:“高等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学生具备会思考,探索问题的本领。人们解决世上的所有问题是用大脑的思维能力和智慧,而不是搬书本。”总之,凡是将来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觉认真地去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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