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测量煤的热量
如果煤完全燃烧了,可以用公式Q=mq m是煤的质量,q是煤的热值 烟煤的热值:3*10^7j/kg 当然一些仪器也可以测量 例如用氧弹测热仪进行测量。 具体看下面
标准煤亦称煤当量,是将不同品种、不同含热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含热量折合成为一种标准含量的统一计算单位的能源。能源的种类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如煤炭、石油等按吨计算;天然气、煤气等气体能源按立方米计算;电力按千瓦小时计算;热力按千卡计算。为了求出不同的热值、不同计量单位的能源总量,必需进行综合计算。由于各种能源都具有含能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所以选用各种能源所含的热量作为核算的统一单位。常用的统一单位有千卡、吨标准煤(或标准油)。我国目前采用标准煤为能源的度量单位。国际制单位为焦耳。折算的方法是:以7000千卡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算系数=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7000千卡)。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应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千克)=∑(某种能源实测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该能源数量(吨)/能源总量(吨)
标准煤的计算目前尚无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前苏联、日本按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6880千卡计算。
煤的发热量,是先检出水份、挥发份、灰份后,算出固定碳的含量,再通过公式,求出发热量。
选我!
B.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分别有哪些
对能源消耗的监测及控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先是对能源消耗的监测需要作出较大的改进。传统的能源统计方式是宏观的、粗旷的,需要一个较长的统计周期,现有技术虽然能够实现对水、电、气、油、煤消耗统计数据的分别采集,但是现有技术中,没有对主要行业用能单位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机关社团、公共设施的用能实时综合监测;同时,多次采集、统计的做法也会带来一些数量上的误差,自然不能在问题出现时立即发现,以便于解决问题。因此,一种可实现微观的、精细的、实时的量值数据监测和统计,便于即时跟踪和查找出节能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及系统就很有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统计周期长、误差较大的缺
陷,提供一种可以实时、精确地取得统计数据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方
法,包括如下步骤 A)第二级数据采集设备生成定时采集任务; B)通过中间件执行上述定时采集任务并存储、显示所述采集数据; C)将所述采集数据中的总量数据作为第一级数据传送到第一级数据采集设备; D)在所述第一级数据采集设备上显示所述第一级数据。 在本发明所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中,所述中间件使用EJB(EnterpriseJava Bean)规范和与其连接的部件交互信息。 在本发明所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中,所述作为第一级采集数据的总量包括
每个单位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或材料的总量或每种能源或材料被消耗的总量。 在本发明所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中,所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还包括通
过所述中间件查看并分析所述收集到的数据;以及通过所述中间件管理所述终端信息、配
置被采集数据的终端的参数。 在本发明所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中,所述定时任务包括同时对多个消耗不同的原料产生能源的终端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任务。 在本发明所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中,所述能源计量数据包括各单位各种能源或材料的消耗数据。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包括第一级数据采集设备和第二级数据采集设备,所述第一级数据采集设备与所述第二级数据采集设备连接,所述第二级数据采集设备与能源或材料的消耗终端连接;所述第二级数据采集设备还包括用于产生定时任务的定时任务产生装置,用于采集与所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装置连接的所述终端的信息的信息采集装置,用于存储所述采集数据的数
C.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以及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第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第六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第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第十三条用能单位可以委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第十四条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以下能源计量服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一)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二)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三)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
(四)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
(五)开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从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D. 能源计量的能源计量在工业企业中对科学用能的作用
1、准确的计量是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必要条件
关于气候变化的政府间组织[IPCC]于2001年做出了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科学的第三个评估报告。根据这一评估报告:
在20世纪中,全球平均气温增高了约0.6℃,全球的平均海平面已升大了0.1至0.2米。造成平均气温升高和海平面升高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温室气体”(如CO2气)的排放放量猛增。
按照全球气温模型的预报,在21世纪中全球平均气温将冉升高为1.4℃至5.8℃,许多岛屿将不复存在,有大面积的海滩将被淹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立联合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组织(UNFCCC)。1997年 12月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UNFCCC的大会上已通过了着名和重要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使之达到比1990年的排放量少5%。然而,京都议定书付诸实施的先决条件是有多于55个国家在此议定书上签字,而在这些国家中CO2 的排放总量应大于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5%。虽然到目前为止,已有84个国家在该议定书上签了字,但这些国家的CO2 排放总量仅占个世界排放总量的44%原因是还有某些大国仍然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全人类都应该对未来的环境和能源技术作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开展新型的国际化合作研究。所以要这样作的原因是:将来一旦在某时由一些大国的签字而使京都议定书实质生效时,利用目前现有水平的技术而同时又不致使全世界的经济活动衰退,要想达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目标将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现有就应立即研发以下的各项新技术,它上要包站:新的燃料电池,燃氢车辆,改进提高内燃机,更加有效(输出功率更大)的核电站,各种新材料等的广泛研发
计量技术能为上述这些新技术的研发作出重要贡献,这是由于大多数的新技术都变求在十分苛刻的条件进行有效的计量过程,并且还要求有更加精确的计量结果。
2、计量在国民经济中“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西方国家将仪器仪表纳人信息技术产业并采取优先发展的政策,例如、美国商业部指出;“信息技术(IT)生产行业,也就是计算机软、硬件生产者、通讯设备及服务提供者、计量仪器仪表生产者”。它把计量用工业仪表、电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及相关软件也属于信息技术生产行业。并把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摆在优先地位,同时加大了这方面的战略性投资。
对于仪器仪表产业美国商务部分析说:“仪器仪表总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4%,但其对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影响却达到66%”,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日本科学技术厅把测量传感器技术作为21世纪第一位的发展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平均以20-30%的速度增长。成为亚洲测量传感器生产第一大国。
西欧发展最快的是德国,自动化测控仪器系统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欧共体第三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20世纪90年代)将测量、检测技术列为15各专项之一。
各行各业随着对仪器仪表的要求也趋向于要求快速、自动、准确地测控。投资费用在增加,并占设备投入的相当比例。例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仪器仪表平均占15%的设备投资;运载火箭的试制费用一半用于购置仪器仪表;高科技奥运工程也要求10%投入自动测控技术装备,可以增加新的生产能力、降低成本。其对科技、经济社会和和国防带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出口旺盛,但计量仪器仪表外贸逆差是机械装备制造业中最大的行业,外贸逆差2000年为11.2亿美元,2001年为30亿美元,2002年为50亿美元,2003年为60.7亿美元,2004年预计100亿美元,将超过国内总产值。
3、能源计量是企业节能工作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作为《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原国家经贸委第七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规定的要求”。
能源计量与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是企业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的基础,而能源计量是基础中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管理部门就难以获得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数据,对企业的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也就难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统计。从而无法为企业的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指导方向,可能造成企业能源严重浪费,增加生产成本。由于企业能源的浪费,随之也会带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必须与国家对企业节能、环保的要求相适应。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不断增加;能源计量器具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也不断提高。有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提升了对能源计量器具水平要求,使不少企业引进了一些国外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同时也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承包性的企业和民营企业,承包人和民营老板的短期行为,不重视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又远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而能源的节能约和合理的使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关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
一般的说,能源的消耗与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准确定量的感知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有的放矢的节约能源是保护环境最基本的手段。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多是通过能源消耗量推算得来的,这就更需要准确定量的计量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从而达到节约能源、履行《京都议订书》义务之目的。
E. 一级能源计量、二级能源计量、三级能源计量分别指的是什么
一级能源计量、二级能源计量、三级能源计量现在分别指: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用能设备”。
原因及历史追溯:
1、在过去,因为工厂是企业机构的最高级,所以曾经把进出企业的能源计量称为一级能源计量,车间是工厂的第二级机构,所以把企业内部考核到车间的能源计量称为二级能源计量,机台的生产班组是工厂机构的第三级,也就把考核到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称为三级能源计量。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体制的改革,现在企业结构非常复杂,集团公司比比皆是,集团公司下设公司,公司下设分公司,分公司下设分厂,分厂下设车间等等,企业机构的级别以无法统一规定几个级别。
所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对能源计量的管理级别取消了原来的三级模式,改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用能设备”三个等级。单位无论大小只要是进出该单位的能源计量统称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单位下设无论多少级机构,分公司、分厂、车间的能源计量统一称为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保持不变。其中为抓好能源计量的重点,提出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概念和量化规定,达到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量化指标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扩展阅读
1、能源计量器具主要有:压力类、流量类、温度类、重量类、长度类、时间类等等;它是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关键。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
2、能源计量是节能减排量化数据的体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和手段,利用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诊断,分析,实施有效管理,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能够指导建筑能源的利用,由此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F. 什么是能源计量在线检测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静态测量方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众多用能单位通过在各个重要生产环节安装多功能、在线监测仪器仪表来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尽管现有方法存在不严密、测量风险大等不足但它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节约产品成本等方面仍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大多在线监测计量器具不便拆卸导致无法对其进行检定/校准量值溯源过程无法实现量值准确可靠性也难以保证。因此如何对这些处于生产管理一线的在线监测计量器具进行量传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是当今生产和计量领域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迫切需要计量技术机构深入研究。通过研究准确度更高的在线监测计量仪器仪表、在线监测设备检测方法和装置实现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并将其正式纳入用能单位日常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G.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什么
关于GB17167-2006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在1997年发布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根据标准提出单位代表的建议、标准起草组成员的反复讨论、用能单位反馈意见及原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领导的具体指示要求,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理由为: (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可以用于科学定量地管理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输运、消耗全过程。真正做到“能源数据来源于能源仪表,能源管理依靠能源数据”,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而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关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 (2)一般地说,能源的消耗与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准确测量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促进有的放矢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多是通过能源消耗量推算得来的,这就更需要准确地测量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可以说准确测量是履行《京都议订书》的前提;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作为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原国家经贸委第七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1997》规定的要求”。可见有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要求已列入了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涉及相关内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4)质检总局计量司相关领导和同志对制定本标准给予了大力支持。计量司领导亲自带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了解冶金、有色、建材、石油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状况。召开了十多次重点耗能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取水计量工作情况的汇报。综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管理经验和有关专家的建议,标准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修订后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发布实施。 2.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这是因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能源 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从企业拓展到全社会的用能单位(不含个人或家庭)。据统计,我国的办公楼宇的人均能耗是城镇普通居民的十几倍。 ——各行各业千差万别,采用单一标准,并提出过细的要求是不现实的。为了避免“管的太死,放的过宽”,使管理“有的放矢”,将“准则”改为“通则”,并将在今后陆续制定更细化的针对行业需要的国家标准,如:钢铁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有色金属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化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电力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等。 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作为法人用能单位,显然属于本标准的规范范围。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但非法人单位只要是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3.标准的修订原则 考虑到我国各地、各行业发展极不平衡等因素,只将原标准的部分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款。在制订强制性条款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是: ——强制性条款尽量少; ——强制性条款可操作性强; ——由于强制性条款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故强制性条款的技术指标要求普遍弱于推荐性条款。 标准起草组认为,标准报批稿中的强制条款与我国目前的能源形势和企业管理现状基本上是适应的。 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 (1)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这一要求是基本的、必须的。作为对外结算的用能单位,如果不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就不具备贸易结算的基本条件,能源管理就无从谈起。 (2)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仪表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标准起草组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耗能量下限(表1),进行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采取“宜大不宜小”的原则。论证会上专家们认为,用能单位对其下属的次级用能单位的耗能指标管理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核心,如果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没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要求,就无法做到有效管理,势必就会使“用能包费制”死灰复燃,使“耗能定额指标管理”成为空谈。故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但其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未作强制性要求。 (3)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起草组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耗能量下限(表2)亦进行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主要用能设备的耗能指标管理是用能单位能源技术管理的关键,它关乎用能单位的设备先进性考核、设备运行考核、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考核等技术核心指标,因此,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但其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亦未作强制性要求。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表3)是强制性的,起草组进行了多方面地了解和测算。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在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在标准中规定,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除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来说,其配备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再有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队伍予以检测的方法,因而标准中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要稍低些。 (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准确度等级要求(表4)是强制性的。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能源计量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不提出这种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就是一句空话。鉴于能源计量器具在不同场合对准确度等级要求差异很大,不同准确度等级的能源计量器具价格差异也很大,考虑到标准的可操作性,在对当前现有计量手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标准中的指标。在整个标准中,只对“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作了强制性要求,而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中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未作强制性要求。表中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参照了DL/T448-2000中第5.1条的内容。 此外,标准中规定,当计量器具由传感器、二次仪表组成时,本标准给出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是指对测量系统或装置而言的。当系统或装置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就要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这样规定是很必要的,因为许多计量仪表的生产厂家有时只给出其传感器和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4.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划分主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比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同时这种定义方法也使“次级用能单位”有着更广泛的内含,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有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使本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划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1.直观性。表1中的耗能单位没有一概的采用能量单位,而是根据人们的习惯,对不同的载能工质分别采取了质量、体积(容积)、能量等的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电力选取了功率单位。 2.易行性。对于计量技术成熟、计量成本较低、实现容易的能源介质,如电力、水、燃气等,门槛设的较高些,对于计量成本较高的能源介质,如固体燃料,门槛设的稍低些。 3.等值性。在制定限定值额度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能源种类的价值和预期价值,价值高的要求严一些,价值低的要求低一些。各类能源限定值额度的价值应尽可能地在统一的价格等因素之下保持一致。 4.实用性。表中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一目了然,特别适合一般用能单位的要求。 5.广泛性。表中虽只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但考虑到用能单位的需要,把非常规性能源列入“其它”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用能单位应将“其它”还原成相应的能源种类与100t/a(2926GJ/a)相等价的计量单位。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其它”是指其它某一类能源而非其它各类能源的总和。 总之,关于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的目的可以概括为“用能数据来源于仪表,能源管理依靠数据”。
H.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配备
4. 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的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释义】这里的能源计量种类原则上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关于能源的定义。
能源计量范围中的作用对象均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作用的主体均为:能源及载能工质,而作用过程分别为:输入作用对象的、输出作用对象、作用对象消耗的、作用对象自产的、作用对象可回收的。这里的作用对象、作用主题和作用过程的选取的特点是明确且有限。
1、作用对象有限,不属于次级用能单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间的输运损失、个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标准的作用对象。
2、载能工质与载体能源是有区别的。载体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质,如各种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储存和运输的物质。煤、石油、天然气和电是目前使用最广的载体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氢和微波会成为重要的载体能源。而载能工质一般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和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温度决定的,为了体现水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载能工质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为了体现水本身作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标准中把水的计量也纳入了能源计量。
3、这里的“消耗”是指将某种能源经过转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转化成无可用价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产”是指将输入的能源转化成有用的另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经技术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压、余热资源等。
下面是“作用对象”计量边界框图: 余热利用 生活用能 生产用能 外 销 加工转换 储 存 购 入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分类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指能够直接或经转换而获取某种能量的自然资源;能源即是能量的来源),包括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用能单位的总消耗。
从热物理过程可知,能量的传递形式分为传热和作功两种,而热和功之间的转换又存在着明确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划分三大类:
一类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转换为功的能量,称为“高级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风能等。高级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数量与质量是统一的。从本质上说高级能量是完全有序运动的能量,所以各种高级能量可以无限地相互转换。
另一类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转变为功地能量,称为“中级能量”,如热能、化学能、物质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由于中级能量从本质上说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够转变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余不能转变为功的部分虽有一定的“量”但其“质”却为零,称这部分能量为“乏能”。所以中级能量的数量与质量是不统一的。
最末一类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低级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介质的内能、焓。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尽管低级能量有相当的数量,但技术上无法转变为功,所以他们是只有数量而无质量的能量,即所谓“乏能”。
例如,不同温度下的10000kcal的热量,虽然他们数量相等,但热转变为功的本领(即热的质量)则大小不相同,如表4-1的数值(取环境温度为300K)所示:
表4-1 不同温度下的热量转变为可用能的量 Q(千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K) 1000 800 600 400 300 Ex(千卡) 7000 6250 5000 2500 0 了解了能源的品位,我们就应该清楚为什么标准中提出要对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也就是说电能、机械能、热能等要分门别类,单独计量,煤、油、气等亦要分类计量。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门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实现这种分别计量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
单位职工和其它城乡居民使用某些用能单位生产的水、煤气、天然气、煤等资源,应按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用能单位能源分级分项考核(重要性)是用能单位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种科学能源管理方法,用能单位实行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关键是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在各用能单位、各种能源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就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能源消耗数据。
通过准确计量,科学计算单耗,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按能耗定额供应能,按产品单耗能考核各用能单位、各用能环节。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后,可有效地促进各用能单位重视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并为分析研究各用能环节能耗变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时总结介节约能源的经验,找出浪费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竞赛和奖励活动,从而调动各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增强用能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节约能源工作。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监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条旨】对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便携式仪表的要求。
【释义】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①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耗能是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计量仪表的实际检验测试实现的。由于一般的检测标准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比较高,所以重点用能单位配置必要的、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有利于降低配表成本,也能够满足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要求。
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测量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状态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这类仪表一般精度较低、价格较贵、使用范围较广、量程较宽。因此这类仪表投资大且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购置使用应量力而行。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
式中: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定义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得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对约定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率,所谓约定得的计量对象是指具有确定边界得用能体系。显然,公式中得 、 只能是同一个约定的计量对象所对应的用能边界范围。
是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
是为实践与 同一约定的计量范围内,对所消耗的某种能源进行计量时实际已配置的计算器台(件)数。
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应在计算数值内。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3.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5.如果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单位实行“包费制”的顽疾。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单位 kW GJ/a GJ/a 限定制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1. 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2. 表中 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3. 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及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根据3.3的定义,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事业或其它)制度,它比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同时这种定义方法也使“次级用能单位”有着更广泛的内涵,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有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使本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单位 kW MW CJ/h 限定制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及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以准确地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键。但用能设备的范围很大,统统纳入强制计量范畴不切实也不必要,因此,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能设备提出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70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
【释义】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一种科学、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本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余热计量出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车间和设备来说,其计量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车间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机构予以检测的方法,因此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低一些。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多数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的计量方式采用的是根据供暖面积的方式来核算供暖费用,由于目前技术手段还达不到等原因,保留了这种方式。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主要考虑供暖计量比较复杂,对于次级用能单位适当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考虑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由于在进出用能单位(或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时已经进行了计量,且又不作为用能设备的主体耗能,故不要求必须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适量配置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而没有做出很具体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单位规模大小差异很大,统一要求有困难。但实践表明,凡是配置了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的用能单位,则具有一定的节能检测能力,对于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还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的特殊要求。
【释义】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反映了对能源的利用状况,所以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计算,因此必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与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相关联的参数。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释义】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产成本的重要参数,所以应对其进行计算。
本标准中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用能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能源生产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虑到这样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全社会用能效率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加之这些用能单位本身技术含量高、设备较先进,可以也应该满足这样的要求。
4.3.8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1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Ⅰ类用户 0.5S Ⅱ类用户 0.5 Ⅲ类用户 1.0 Ⅳ类用户 2.0 Ⅴ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2.0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管径大于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压力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项供电的计费用户。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加油站可能达不到要求,按规程)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不同等级的计量系统不一样) 【条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是指在进行能源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测量器具。这些测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测量设备、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也可视为测量标准的一种。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种秤和天平
b) 电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气体流量计(装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间接计量器具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中,用于间接计量能源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温度计、压力计、密度计等。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表4中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对于用能单位是强制性的,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推荐性的,此点下面还要提及。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这是因为:
1.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当说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对于人类生活的历史来讲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整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母的,故对企业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2. 能源计量器具的转确度等级是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属性,也是决定其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强制企业内部安装精度等级优的仪表,显然会大大提高企业成本,过多的干涉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此外,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个愈精愈确的过程。
3. 企业内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于能量考核外,有的企业可还将之作为过程控制仪表,这对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往往高于表4。
4. 用能单位内部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置的能源计量仪表主要是用于定额管理,督促下属单位挖潜革新,节约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源计量仪表的比较准确度的意义要大于绝对准确度。
5.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参照电力部门现行贸易结算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制定的,如果仅将之用于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性仪表,其准确度等级应适当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出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条旨】对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的要求。
【释义】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在化工等行业的生产中,能源有时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其计量的准确度要求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业对某些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要求,由于生产工艺特点的需要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说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及其它计量性能都必须与用能单位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行业主管部门或用能单位自身应做出特殊要求和规定。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
【释义】由于能源计量多数是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环境条件下的在线测量,无论是在线测量还是便携仪表的间接测量,测量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与所处的测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应与测量所处的环境温度(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相适应。
能源计量器具在某些现场测量环境中应具有防过载、断相保护的能力和放水、防尘的保护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护能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影响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及时维修、重新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用或做报废处理。
I.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很多,这里只对与标准关系很密切且容易混淆的术语定义加以。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既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
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裕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蒸汽、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
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
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以前亦被定义为:实际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本标准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率却没有提及。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 计量率更说明问题,单纯强调配备率是不行的。
式中: -能源计量率,%;
-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能源消耗总量。
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是在变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如果该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都配备了, 就是100%;如该配置10台而实际配了8台, 就是80%。
实际已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不计算进去。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有多个下属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有多个下属子部门,如此种种。本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也就是说某一个用能单位可以有很多不同层次的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没有次级用能单位。
J. 能源计量单位有哪几种表示方法
千米、米、厘米、毫米 吨、千克(公斤)、克、毫克 升、毫升
用千克㎏克g计量物体重量(实际质量单位)另外百姓历习惯使用计量单位:斤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