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佔用耕地建房的處理如下:
1、對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建房的行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律程序處理,人民法院受案後也必將依法處理;
2、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3、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需要申請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② 耕地建房應該怎麼處理要注意什麼問題
依照土地法的規定,農用地是不允許搞永久性建築的,不能改變「農業用地」的性質,建房子就屬於永久基本建設,用標准得話而言,是一種違章建築個人行為。農戶在農用地里建房子,基本上是土地承包之後,鄉村那時候預埋土地資源不夠,農戶缺乏農村宅基地,基層政府又疏於管理,造成了現在這種蓬勃發展的局面。耕地建房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的,但是以下情形能夠建房子。

假如並不是日常生活用地,而只是它用,則一律拆卸。現在很多人早已修建了,或者懷著先修再辦的心存僥幸。對於這樣的現在也是嚴查嚴辦的,所以不要懷著這樣的心態,很可能你的房子就要被拆了。如今而言蓋房子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書這倆就可蓋房子。要是沒有這種有效證件,那麼你的工程建築就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些違法建築相關部門會責令整改,然後就是處罰,更嚴重的會強制拆除的。
③ 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佔用耕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已經在耕地建房怎麼辦
已經在耕地建房的處理方式視以下情況決定:
1、通過合法審批,辦理了農用地磚建設用地手續的,這樣情況屬於合法建房;
2、佔用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永久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轉讓、倒賣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非法獲利達到50萬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耕地建房怎麼舉報
佔用耕地建房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佔用耕地建房應由政府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並限期拆除。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⑤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在耕地上建房應該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未履行相關手續,在耕地上私自建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⑥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一、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1、農村耕地建房會被要求直接的拆除。對於耕地的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擁有的,如果要在耕地的土地上建立房屋就需要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申請,只要得到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實施此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農村耕地建房怎麼申請
農村耕地建房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2、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人民政府;
3、審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
4、批准。縣國土資源局對鄉國土所以鄉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6、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⑦ 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嚴禁農民佔用耕地建房,對於私佔耕地的情況,一經發現,即將拆除。1、合法程序佔用耕地建房。2、私自佔用耕地建房。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土部門可以拆除並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⑧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會被當成違建,政府部門有權進行罰款和強制拆除。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准,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非農業建設依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